有了功绩而不自豪,反而放低姿势,就会化解别人的嫉妒,得以自保。年龄时代晋国国卿魏绛在这方面就值得后人学习。
魏绛的先祖是嫡人,与周同姓,因伐纣有功而被周武王封于毕,于是以毕为姓;后事晋献公,伐霍、耿等国有功,封于魏,遂又以魏为姓。晋文公时,魏氏列为大夫。晋悼公元年(前573年),魏绛为司马,执掌军法。
晋悼公大会诸侯,想借此夸奖他的位置和实力,而他弟弟杨干却捣乱跟从仪仗军的行列。魏绛严厉执法,戮死杨干的仆从,此举震惊了世人,魏绛名声远扬。没想到晋悼公无比愤怒,以为魏绛这也是在污辱自己,损坏自己的名誉,所以必定要杀魏绛。
魏绛执法时已斟酌到重大的效果,但为了整肃军纪,他已经将本身利弊置之度外。执法结束,魏绛上书陈说行刑的理由:“智囊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还说出了杨干这样的事,阐明军纪松弛,本人身为司马,应负义务。但在诸侯会盟这样的主要场所,如不履行军法,成果将不堪假想。对杨干之仆行刑,确切是无可奈何,自己一贯未能渎职尽责,愿以一逝世谢过。
呈书当前,魏绛即要自残,被人拦住。晋悼公阅书后大受激动,匆仓促赤足出外,向魏绛报歉。后来晋悼公又专门设宴与魏绛欢叙,并擢升其为新军将佐,予以重担。
魏绛还向悼公提出了“和戎”的重要主张,即与少数民族改良关联。当时与晋国相邻的北方少数民族时常与晋产生战役,数为边患。以前从无和戎之说,只是讨伐,故很难懂得和戎的积极意思,当时悼公即说:“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诚恳地向悼公陈述了和戎的“五利”:第一,能够应用游牧民族鄙弃土地、器重财货的风俗,发展对戎狄的商业;第二,没有战斗,国民安居乐业,利于发展农业出产;第三,戎狄事晋,四邻震撼,在诸侯争霸中有威慑作用;第四,保持和平局面,部队得到休息,武备物质不需耗费,可以保留晋国实力;第五,鉴戒历史的教训,只有采取以德服人的措施,才干坚持久长的安定局面。经由这些具体说明,魏绛终于压服了晋悼公,并受托和戎。
魏绛从国度大局动身,冲破传统成见的约束,踊跃主意和戎,首创了我国历史上汉族争夺团结少数民族的先例。和戎政策实行后大见功效,到晋悼公12年,仅短短的8年时光内,便获得了汉戎和气相处的局势。悼公十分愉快,将郑国赠予的乐师、乐器、女乐的一半赏给魏绛,说:“先生教寡人跟戎,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律那样协调,就请先生接收这些犒赏。”
然而魏绛并没有接受,而是拒绝了所赐,谦逊地对悼公说:“和蛮夷乃国之福,是君之威,也是其余人的功劳,臣并不出什么力量。”
魏绛岂但在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而且带兵打仗多有军功。他还曾请悼公赈济贫民,解除民困,博得了民心。所有这些,都给魏绛赢得了宏大的声誉和名声,可是魏绛从不自满夸耀。魏绛后来因功改封安邑(今属山西运城市),卒后谥为“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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