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的最高境界就是国家的法律,法律是调剂社会关联的准则,而执法职员就是公正、公平的象征,如果法律跟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正、不公平,就会使庶民失去对国度的信赖,发生不满情感,可能增加杂念。我国古代不乏崇尚原则、言出法随、刚正不阿的执法官员,例如包公、宋慈等,他们因为敢于坚持原则、断案如神而流芳百世,受人景仰。
西汉时代,生活,也有一位执法严明的官员张释之,他曾由于依法量刑而差点儿得罪了天子。
有一次,汉文帝外出,当途经一座桥时,忽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了出来,惊吓了拉车的马。车夫费了很大的劲才制住马,保住了文帝的保险。侍卫立刻捉住此人,交给廷尉张释之审判。
张释之问那人是怎么回事,那人答复说:“我是个乡下人,从这里经由,据说皇上驾车而来,即时藏到桥下。时光长了,认为皇上已经从前了。不料出来时,吓着了皇上的车马。”
情形弄明白后,张释之裁决这个人不躲避,触犯了皇上的车驾,应当处以罚金。文帝恼火地说:“这个人把朕的马吓惊了,假如不是马性格平和,车夫技巧娴熟,不是早就把朕摔坏了吗?”
固然文帝这么说,张释之却不以为然,只是罚了那人必定的钱,就把那个人放了。而后,张释之又对文帝说:“法律不属于皇上私有,而是和天下百姓共有的货色。按照法律就应该这样量刑,如果处置过重,那么天下人就不会再信任朝廷法律。廷尉是天下最公平的处所,对天下人应用一个法律尺度。如果量刑轻重能够随便,那么百姓将依据什么行事呢?盼望皇上斟酌。”
文帝想了许久,这才说:“爱卿说得对,多亏你敢于保持准则,才防止让朕犯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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