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20年代,中国的公共空间已经多有气象。有人主张废除婚姻和家庭,有人激烈反击……然而论战参与者均就事论理,保持了谦谦君子之风,这种讨论问题的“君子之争”,适足为今人借鉴。
洪秀全、康有为、毛泽东“去家废婚”之理想
谈到20世纪中国废除婚姻与家庭的呼声,还得从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运动说起。
1845年,受基督教影响,洪秀全写下《原道救世歌》,主张打破国家、种族、阶级和家庭的界限,一切人类都是上帝之子,天下一家、共享太平,所谓“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待太平天国初建,据此推行新政,当时的做法是以25家为单位,一切生产物除家庭生活必需外,其余都归缴国库,婚丧等事由国库统一供给;儿童、老人及残疾者,由社会公养;禁娼、禁淫、禁奴、禁一夫多妻制,提倡男女平等。为建设一个地上天国而废除家庭,这该算是中国历史上“因国废家”的最早实践了。
当然,具体到其时所谓的“妇女解放”,你也许难免感慨,这种“解放”仍不过是“才出夫权,又入政权”。毕竟,这种男女平等并非人之意义上的平等,而是战士意义上的平等。或者说,由夫权而政权,是军事共产主义政治下的妇女解放路径。
至于洪秀全依靠“口吐白沫”建立起来的太平天国,并没有所向披靡。手持重兵的曾国藩等儒生决意为维护名教而奋死决战,固有的家族制度因太平天国的速亡而得以持续。
然而,在这个革故鼎新的时代,废除婚姻与家庭的浪潮并未因“洪杨之乱”的平息而声退。1902年,康有为写就《大同书》,将“去家废婚”上升到理论:既然佛法求脱苦时要求“出家”,不如使其“无家可出”;既然家庭肇始于婚姻,“去家”就得重新设计婚姻。康有为的“交好之约”的确让时人眼前一亮。该约由男女自愿制定,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一月,不得有夫妇旧名,妇女不从夫姓,删除所有从夫限禁,所生子女由公家养育为“世界之天民”。孩子成年后,由政府指派分任农工等生产事业,各以其劳作所入自由享用,死后火葬。最有意思的是,火葬场要紧靠肥料场。概括人一生的“从摇篮到坟墓”变成了“从摇篮到肥料场”,或曰,“我们来自尘土,我们归于肥料”。
康有为的乌托邦理想,很容易让人想起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的废除家庭的“共产共妻”制。而与康有为同时代及后来的知识分子,对其观念也多有支持或呼应。如,谭嗣同在《仁学》一书中抨击三纲名教桎梏人心,主张废弃君臣、父子、夫妇与兄弟四伦,建立自由平等的朋友关系及“一家一人”的大同社会。同样,梁启超也主张打破家族观念,以求新民。只是他并不主张去除家庭,而只是反对早婚,希望实行“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的一夫一妻、老夫少妻制。
恰同学少年,毛泽东年轻时同样深受康有为影响。有两件事可佐证。一是从毛泽东发表在《湖南教育月刊》1919年12月号的文章《学生之工作》中,可明显看出他倾心于《大同书》里的观点,如“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豢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二是在“大跃进”时期,毛多次提出过废除家庭的主张,并鼓励人民公社大办公共宿舍和公共食堂。据说在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开始时,中央农村工作部干部到徐水县时,除带上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还有康有为的《大同书》。而在肯定《大同书》价值的同时,毛泽东也承认康有为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大同的路。当然,毛本人也没有找到。当他将年轻时的梦想付诸实践时,新中国很快变成了一个茶几,上面摆满了无穷“杯具”(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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