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十五年二月十一日,1940年2月11日日本大阪《朝日新闻》报道 谷寿夫、中岛今朝吾、牛岛满、草场辰巳、佐佐木到一等,因攻占南京有“功”,天皇恩赏绶勋,这些是日寇极为可耻的南京大屠杀铁证!
谷寿夫是南京大屠杀主犯。1937年12月13日,日本华中派遣军进攻南京,谷寿夫指挥他的部队,首先从光华门、雨花台、中华门攻入城内,开始了举世震惊、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共杀害了30多万中国百姓。谷寿夫师团驻扎的包括雨花台在内的中华门外一带,是当时日军杀人最多,暴行最惨的地区之一。谷寿夫也因此获得日本军方的嘉奖。
1946年8月谷寿夫被武装押到南京后,南京国民政府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侦察室立即对他进行了询问。谷寿夫对南京大屠杀的情况避而不谈。他傲慢地说:“什么叫‘南京大屠杀’?我不知道!打仗嘛,死人是无所谓的,日本人也死了不少啊!”
预审军法官当即对谷寿夫的谬论提出反驳,并对他的傲慢态度予以严厉警告。1946年10月19日,军事法院第二次对谷寿夫进行侦询。谷寿夫仍然否认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的事实。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为期三天的公开审判。公诉人陈光虞宣读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起诉书,历陈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宣读过程中,庭内外旁听者大多痛哭失声,公诉人读完起诉书时,亦已泪流满面。法庭还当庭放映了南京大屠杀时日军自己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现场的纪录片,以及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实地拍摄的记录有谷寿夫部队暴行的影片;并出示了被谷寿夫师团杀害的中国民众的遗骨。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谷寿夫只好承认了纵容和唆使部队屠杀南京平民和俘虏的犯罪事实。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六次庭讯,于3月30日宣判。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判决书,判处谷寿夫死刑。
4月26日上午11时,谷寿夫被从国防部法庭看守所提出,押赴雨花台刑场。囚车抵达刑场时,谷寿夫已经吓瘫了,连站都站不稳。行刑宪兵将他架下囚车,面对中华门方向跪下。正义的枪声响了,谷寿夫倒在血泊中。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
南京大屠杀刽子手谷寿夫被执行枪决(图中所示的编号是押送谷寿夫的三名国军士兵。)
据称谷寿夫在他的死刑执行令上的签名有如鬼画符。在收藏谷寿夫的遗物中,找到了这个「鬼画符」标记,这个标记应是他的独特「花押」签署 (注:花押是个人签署的一种符号),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他签上自己的名字(谷寿夫)时心里害怕得无法书写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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