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面临“千年未有之变局”,各方政治势力纷纷出场,有识之士先后提出了各种主义和救国主张,有的仅仅在思想界流行一阵便销声匿迹,有的一时顺应了潮流得以付诸实践,却因水土不服、政局动荡而中途夭折。百年前的政局跌宕起伏,这背后是什么在起决定性作用?民初的政党政治乱象丛生,这当中又隐藏了怎样耐人探寻的密码?百年前的这段历史,值得我们好好研究。本刊即日起开辟“近代史的启示”专栏,刊发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近代中国曾有一个梦想,在当年被追寻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它便是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晚清萌芽,在上世纪20年代初的“联省自治”运动中达到高潮,但随后,它就被刻意遗忘了。
“东南互保”:削弱了清政府中央集权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走上了向西方学习的道路。短短几十年,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生活习惯、思维习惯,都在这个过程中发生巨变,区域发展差异凸显,地方主义崛起顺理成章。随着剿灭太平天国的湘军集团崛起,督抚们渐渐把军权、财权与用人权等揽在自己身上。从此,地方坐大,中央衰落。
中央集权的危机,在清政府那里早有预感。尤其让清政府震惊的,是1900年的“东南互保”。那时候,因为“扶清灭洋”的义和团运动爆发,清政府向列强“宣战”。而东南各省督抚,却丝毫不理会清政府的命令,反而与列强相约局部休兵,互保东南。
这个事件给中国人一个重要启示。1901年,梁启超就向中国人介绍瑞士联邦制,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地方自治传统,如果能采用联邦制,中国许多难题都容易化解。因此,如何建立集权、分权新模式,清政府也在思索。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参照东西洋各国立宪经验,以官制改革为突破口,重建中央与地方分权模式。
然而,清政府毕竟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政府,数百年的“家天下”思想已经深入骨髓,很难真正去分享权力。于是仿行立宪的原则,就成了“大权统一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依然掌握实权,只是允许民众参与讨论政治而已。但即使这样有限的让步,清政府实际也没做得到,它真正的思路或者说“惯性思维”是——削弱现行督抚权限,各省新设督抚权限仅与日本府县知事相当,财政、军事权悉收归中央,反倒是要加强中央权力。
清政府的决定,引起地方势力的严重不满。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公开反对,表示很难办到,各省督抚也相继表示不满,此案只有暂时被搁置起来。清政府仿行立宪宣称要解决中央、地方的权限问题,结果却南辕北辙,很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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