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报业和出版业已经完全市场化运作,稿酬形成了很正规的制度,因此催生了一大批职业作家。在上世纪30年代,千字2至3元,是通行的稿酬标准。只要是一个作家能把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生活应该还是比较滋润的,名家更是如此。
20世纪初稿酬的三种基本形式,作家按照其名气的大小收入也不同:
一等作家:著名作家。如鲁迅、郁达夫、田汉、巴金、茅盾等,名家的稿酬,则可以到千字6圆以上,且这些名家著述多年,作品颇丰,除稿酬、编辑费以外还有出书及增印的版税,以及其他来源,每月收入可达400圆(合今人民币12000元),鲁迅在他生命的最后9年,完全靠版税和稿费生活,每月收入700多元,相当于现在的2万多元。而当时上海一个四口之家工人的每月生活费不到40元。
二等作家:有名作家。如夏衍、胡风等。已经成名,稿酬为千字3-5圆左右,可住三间房,每月房租20多圆,生活费至少160圆左右;月收入必须200圆(合今人民币6000元)左右,是一种典型的中间阶层生活。
三等作家:小有名气。如丁玲、胡也频、萧红、萧军等。稿酬为千字2-3圆;若参加杂志社可有编辑费;若已开始独立出书,可有版税收入。住一层前楼加亭子间,每月房租15圆左右,若住两间房则月租金20圆以上,生活费120圆(合今人民币3600元)左右。这表明他们开始进入社会,生活小康,比普通市民稍好一些。
四等作家:一般是初出茅庐的文学青年。如叶紫、柔石、沙汀、艾芜等,其实大家都是从这过来的。稿酬为千字1-2圆,每月个人生活费及书刊费约20-30圆。一旦结婚成家,如何维持家庭生活呢?住亭子间房费10圆,大米、小菜、油盐煤球等每月伙食费40圆,加上衣服、乘车、应酬(请客吃饭等),每月生活费需要60圆(合今人民币1800元)左右。而30年代上海市的中学教师月薪50-140圆,小学教师30-90圆。报社月薪一般为:主笔200-400圆,编辑40-100圆。旧式商店的店员月薪10-30圆,新式商店普通职员月薪20-40圆(1圆合今人民币30元左右)。所以这部分人仍属于普通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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