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这么多或称为“怪诞不经”、或称为“特异功能”的话题,其实,我主要的目的是,想提出:“我们对我们的身体知道得太少!我们对我们身体的发挥可能也不多!”这么一个假设。
从“O′mara基金会”发表的资料来看,有人眼睛可以“望远”,有人眼睛却可以“显微”。
德国路德维希堡市的韦罗妮卡,她是口腔医生,她的眼睛可以看见病患口腔极细微的病变,还能在一张普通明信片上,用铅笔书写三十二万字的巨着,她所看到的电视画面,是数不清、五颜六色的点点。
我们都用“眼睛”“看”东西,但是,“看”东西是不是一定要用“眼睛”呢?
1960年,有一位名叫库列.索娃的女孩,因看到盲人能用点字阅读,就决心练习,没想到,半年后,盲修瞎练的她,居然,发展出用手指阅读没有点字普通书籍的能力。
1962年,她进医院接受切除扁桃腺的手术。住院期间,她为病友表演手指阅读特异功能,病友们都大为惊叹。医生知道后,就用枕头盖住一本艰深的医学书籍,让她闭上眼睛,将手伸入枕头下阅读,结果,她竟然读了整整一页,连她都不太清楚是什么意思的医学文章。
后来,科学家进行多次检验,也证实库列.索娃在用手指阅读时,确实没有作弊。更有意思的是,库列.索娃竟然进步到可以用脚指、手肘阅读。
她说:“当我阅读时,摸到的,如果是黑色,我的手指会有一种热感:如果是白色,则有一种冷感。”看来,她是透过手指感觉颜色的“温度感”,而辨识文字,至于,颜色有何“温度感”?又如何藉由“温度感”来辨识文字?则还没有人知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957年双目失明的印裔美国人维德.迈港,他写了“面面相觑”这本书,介绍他所拥有的一种“脸部视力”。他声称,透过脸部皮肤,他可以“看”到景物,让他像常人一样骑脚踏车、行走于街上。
1960年1月15日和22日,一个叫“有趣的人”的美国电视节目,播出了美国维吉尼亚州一位名叫玛嘉烈.福士的小女孩,她接受蒙眼朗读圣经、杂志、报纸的测试。专栏作家杜鲁.皮尔逊还特别为此写了好几篇文章。
身体的神奇功能,不只“眼睛”而已,有人能“忍耐超高温度”也同样让人瞠目结舌。
世界各地(包括:印度、马来西亚、日本、斐济群岛、夏威夷、菲律宾、纽西兰、巴尔干半岛...等地)宗教的“过火”、“蹈火”仪式,早已是耳熟能详,NLP的部分专家,也常用“蹈火”仪式激发学员潜能。
通常,最常见的“蹈火”方式是走过炙热的煤炭、炙热的碎石、炙热的铁板,或一堆燃烧中的柴火。
最不可思议的是,夏威夷有位叫布里格姆的年轻人,他和三位夏威夷巫师,他们所“蹈”的“火”,竟然是夏威夷火山正要冷却、表面正开始在变黑时的高温熔岩。
美国有位梅恩.里德.科博士,他本人曾蹈过三十公尺长的火,舔过赤热铁棒。他提出一个推测:某些人的汗液、唾液遇热蒸发后,会形成极微小的蒸气垫,短暂时间内,这个蒸气垫具有保护的作用,让身体不致被灼伤。 不过,还有人耐热的程度,更加匪夷所思。
奥地利有位梅利伯先生,1973年8月,在睡梦中,他家失火,有五个人被烧焦了,他居然安然无恙。
为他作检查的专家,发现他全身耐高温的程度大异于常人。征得他同意之后,专家们为他做了一次耐高温实验,结果,高温室温度提升到华氏五百度(约摄氏两百七十度),光溜溜的梅利伯竟然毫发无损。
通常,一具尸体要焚化成碎骨骨灰,要先以华氏2200度烧90分钟,再以华氏1800度烧60到150分钟,其间,要消耗相当大的能量。您可曾想象,身体居然可能自动起火,这个火,竟然比焚化尸体所需消耗的能量还大,温度还要高?
有关身体自动起火的传说,远在公元前544年,释迦牟尼佛(梵语Buddha_Sakyamuni,生于公元前566年,公元前486年圆寂,俗名悉达多,原是释迦国的太子)进入涅盘灭度时,弟子以香木、香油来火化佛的身体,但是,火就是点不着。一直等到大迦叶与五百比丘僧从铎叉那耆利国赶回来,佛身竟然自然出火,烧了七天才停。
也不止佛陀,听说,佛弟子阿难入灭时,不但身体出火,还凌空升起(即升虚空,入火光定,身出烟焰,而入寂灭。)
道家也有身体出火的修练,他们聚合“元神、元气、元精”发出“真火”,这种火就称为“三昧真火”。
美国宾州库迪尔斯堡城,也发生疑似身体出火事件。1966年12月5日清晨,煤气公司查表员顿.古齐尼尔先生,到94岁退休独居的琼.艾尔凡格.班特莱老医生家查瓦斯表,由于老先生没有应门,门又没关,顿.古齐尼尔先生担心老医生出事,就入内探视,结果发现,二楼卧室厕所的马桶斜依着两根拐杖,马桶边,地上有一只完好的右腿,脚上还穿着皮鞋,木质地板被烧穿了一个不规则形状,长约1.5公尺,宽约为半公尺的洞,下面就是厨房,厨房地上堆着一堆“黑灰”,约3.5公分高,约可装满一个小木桶。
瓦斯公司和警方人员检验结果,这只右腿就是老医生的!难道老医生被烧成灰了吗?
火场专家指出,要将尸体烧成“碎骨骨灰”,需要华氏2200度烧个两三个小时,要烧成“黑灰”,那又要更高的温度,但是,最严重的房屋火灾,温度不会超过华氏1500度(根据氧气与一般家庭的可燃物、空间来推算),不可能将尸体烧成“黑灰”,超过华氏2200度的大火,整个房子应该早就烧光了,就是铝制手杖也应该熔化,而且,想要烧掉一个人,需要大量氧气,着火地点在厕所,那来那么大量的氧气呢?
不过,这个事件只能称之为“疑似身体出火”。近代有没有被亲眼目睹的“身体出火”案例呢?从“O′mara基金会”的资料来看,还真不少呢!
1990年4月15日,新华杜报导,湖南省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有一位四岁男孩,名叫唐江,突然裤档处自动冒火烧起来,经抢救送医回家后,刚躺上床,右大腿处有冒出一个0.01公分大,蓝色的火球,还烧穿了被单,唐江用手去抓,手指均被烧伤。
1950年,英国伦敦一家夜总会,一位19岁的安杜鲁斯小姐,在众目睽睽之下,胸前和背部突然起火,众人抢救无效。
1990年夏天,德国法兰克福一位年轻人杰达和女友凯瑟林,搭机到多米尼克,他们到海滩晒太阳,大约晒了三小时,凯瑟琳看到杰达口里冒出烟来,接着,全身就燃烧起来,众人抢救无效,杰达就变成了一堆灰渣。人体真是奇妙。
我们是不是真的“对身体知道得太少?也发挥得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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