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年出版的《天父诗》,记录了洪秀全对“娘娘”们的处罚,包括“三年不发新衣”、罚饿、关黑屋子、杖责、砍手足、“煲糯米”(点天灯活活烧死)、砍头等等。而诗中提到“爷爷怒养杀三人”,显然至少在1857年之前,就有三位“娘娘”被洪秀全处死。
洪秀全为人暴虐。他还未当天王时,就经常将妻子“打生打死”(打得要死)。进了南京后,他在所作的《天父诗》中,反反复复地说,惹他发火就是死罪,他发火就要杀人,众人要一齐跪求息怒,“不求莫怪亮(火)连天”。
几乎所有记载都称洪秀全脾气暴躁,喜怒无常。连他自己也直认不讳,他和后妃们的关系相当紧张。
早在金田时代,他就时常和新娶来的妻妾们发生冲突,以至于杨秀清、萧朝贵不得不假托天父天兄下凡,以“云中雪飞”(砍头)的极刑,威胁“众小婶”不得“嫌弃怠慢”洪秀全。
癸好三年(1853)十一月二十二日,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朝见洪秀全,杨秀清劝洪秀全善待“娘娘”,希望其不要对“触怒天王”的“娘娘”用“靴头击踢”,以免怀孕的“娘娘”因此流产;也不要对怀孕“娘娘”杖责,即使要打也应等到分娩之后。洪秀全对此并未反驳,显然杨秀清并非对空虚言,“靴踢”、“杖责”都是常有的事。
《天父诗》是1857年出版的,其中谈到对“娘娘”的处罚有“三年不发新衣”、罚饿、关黑屋子、杖责、砍手足、“煲糯米”(点天灯活活烧死)、砍头等等。《天父诗》中多次提到“爷爷怒养杀三人”,显然至少在1857年之前,就有三位“娘娘”被洪秀全处死。
然而憎恶是相互的,洪秀全对妻妾们如此,他的女人们自然也不会给他好脸色看。
他还没当天王之时,那些被找来服侍“洪先生”的女孩子就对他“嫌弃怠慢”,以至于要惊动“天父天兄”,在筹备起义的百忙之中,协助处理洪秀全的家庭和谐问题。
等到了天京,进了天王府,“嫌弃怠慢”是不能也不敢了,但权威可以压迫别人不敢反抗,却无法迫使别人心情愉悦。在《天父诗》中,洪秀全不厌其烦地劝说、告诫乃至央求自己的女人们,要“面情欢悦”,对他实行微笑服务,甚至用酷刑相威胁,而从这类诗句的出镜频率看,其“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显然并不理想--他难道真的不明白,心情不欢悦,面情如何欢悦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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