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凡是以叙述、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的文章都包括在记叙文的范围之内。如通讯、特写、传记、游记、访问记、回忆录等。
特点:
①个别性。记叙文所表现的对象是许多个别的、具体的事物。
②可感性。记叙文写的既是个别的、具体的事物,就必然给人以生动、形象的感觉。
③完整性。记叙文应该有头有尾,给人完整的印象。
2)分清记叙文的种类
鲁迅说:“分类有益于揣摩文章。”分清记叙文的类型,熟悉各种类型的特殊性,阅读时就容易抓住要领。
记叙文的分类,按表现对象可分为四种:
①以叙事为主的记叙文
这类记叙文,有叙述事件全过程的,也有写几个例面的,还有只取一点来写的。但不论怎样写,写什么,都要交代清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局。
阅读时要沿着记叙线索,着重掌握事件的前因后果,捕捉作者的记叙重点。如《落花生》一文,母亲的话是“因”,我们的行动是“果”。由因果联系中,我们可迅速理清全篇的叙事线索——种花生、收花生、吃花生和赞花生,并自然地归结到文章的重点上——我们要像花生那样,“做有用的人,不要做伟大、体面的人。”我们之所以强调掌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就在于它既有利于理清叙事线索,又有助于把握文章重点。
②以记人为主的记叙文
这类记叙文影像阅读,有完整地描述人物一生的,也有选取几个片断来写的。在写法上,一般是通过对人物活动的具体环境,以及人物的外貌、行动、语言和心理活动的描述来刻画人物性格的,如《第二次考试》。因此,阅读时可从体会人物的性格特点和作者对人物的褒贬态度入手
③以状物为主的记叙文
这类记叙文,往往先对事物的特征作一番描摹和介绍,然后再转入正题。它不同于说明事物性质、状态的科学小品,不对事物作全面的解说,而是根据作者的写作目的,只对其中的某些特征加以详尽的描述,旨在借物明理,或托物言志。因此,阅读时要着重去体味其中的“理”或“志”。例如郭沫若同志写的《杜鹃》,以杜鹃“专横而残忍”的习性和莺受欺而不自知的愚性作喻,来揭露人面杜鹃——欺世盗名、专横霸道的统治者的真面目;同时告诫人们不要像莺那样,受压迫而不自知。以此来激发人们的斗志。
④以写景为主的记叙文
这类记叙文往往在景致描写中,抒发作者的情怀,如《春满燕园》(见《千字短文的写作》)。文章以“燕园花事渐衰”的暮春景色作衬托,描绘了燕园师生勤奋工作和学习的情况,盛情赞美人们心中的“更美、更可爱、更真实、更长久”的“永恒的春天”,抒发了作者对新时代、新生活无比热爱的感情。作者用优美而明快的文笔,勾画了一幅幅诗意葱茏的画面——暮春时节,燕园花香花落、残红满地、湖水明净、绿树成阴的景色;“蛙鸣划破深夜的沉寂”的校园中,从宿舍窗口放射出的盏盏不灭的灯光;那从山头、湖畔、花丛中、柳树下传来的朗朗读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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