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民妇入内供奉,颇蒙优眷,回浙江省亲后傲睨一切。一个湖州妇人见到县令竟然顶撞道:“我在内廷,见大官无算,汝一知县,敢 如此耶!”县令大怒,可也不能惩治。
清末,杭州织造选送浙江杭州、湖州的蚕织妇人数名进紫禁城陪慈禧太后针织刺绣,给老太后解闷。这些民妇入内供奉,颇蒙优眷, 回浙江省亲后傲睨一切。一个湖州妇人见到县令竟然顶撞道:“我在内廷,见大官无算,汝一知县,敢如此耶!”县令大怒,可也不能惩治。
可见,权力所有者的范围很广,并不局限于政府中人。没有一官半职的平头百姓,也能获得锋利的实际权力。
泛权力的题中之义,或许首先就是公权力在个人身上的泛滥。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人都可能沾染、分享、追逐公权力。比如, 科举考试能让参加者获取的额外的权力。如果是同年,高中者之间就形成了“同年”关系,相互间有“年谊”。录取与否主考官起着关键作用, 比如张三是赵中堂录取的、李四也是赵中堂录取的,两人就是“同门”关系,赵中堂就对两人有“师恩”。张三和李四就要对赵中堂“酬恩”,赵 中堂对两人有关照提携的义务。科举时代,科举出身的官员都被编织到了一张大网中,相互间衍生出种种非正式的权力。
除了科举关系外,地缘、血缘、亲缘、交际等等关系也造成了权力泛滥,相互间形成或明或暗的关系网络。明清允许地方官员携带亲 眷上任。这便造成官亲泛滥用权。官员们会把一些重要事务或者不方便外人处理的事务交给亲戚来办。比如明清州县官员常雇用侄子、表
弟、妻弟等人来当账房或者处理文件收发。实际效果并不好,狐假虎威、中饱私囊、贪赃枉法,官亲出事的情况很多。一旦出事,官亲“犯 事不能惩办,非如家人可以驱逐而严治之”,让当官的亲戚很为难(张集馨语)。所以,清代官场上有一句谚语:“莫用三爷,废职亡家。”这 里的“三爷”就是少爷、姑爷、舅爷为代表的官亲。
泛权力的第二类题中之义,是官府工作内容和制度设计,天生地让部分机构或者部分人员拥有比同等级别的机构或同僚更多的权力。 这是体制设计造成的,任何体制都不能做到绝对的权力平均。那部分多出来的权力,我们姑且称之为体制权力。
“尚书”一职,秦汉就有,本是处理文件和档案的低级官员。一般是年轻人担任,因为事情多要值班,对体力要求高。尚书台处理文
件,熟悉中枢和地方的政务,又可以通过文件处理来行使程序性的权力,再加上由皇帝直接掌握,起到了决策顾问的作用。尚书们通过文 件和顾问工作,渐渐连贯起了皇权和朝野的政务处理;皇帝越来越喜欢通过简单通畅的尚书系统来贯彻政令,把握权柄,于是尚书俨然成了 权力中枢。排在第一的尚书叫尚书令,尚书令的副手叫尚书仆射。他们的级别还是很低,不过县令级别,实际权力却不在朝堂上的丞相、 御史大夫之下。尚书台实权很快超过了三公九卿。结果就变成丞相等高官不惜“屈就”,争着兼任尚书令或者尚书仆射。到汉朝末期,如果 丞相不兼任尚书令,就是“假相”,坐享俸禄而已。后来,皇帝为了树立某个权臣,或者大臣为了专权,又在尚书令之上设置了一个“录尚书 事”,就是全权负责尚书们的工作。尚书令等人成了他的副手。比如霍光、诸葛亮等人,实权都来自“录尚书事”这个职位。
尚书如此,三省六部如此,内阁、军机处亦如此。推而广之,首府、盐运使、漕运衙门、河道衙门、仓场衙门等等官场上的“肥缺”“要 缺”的道理也如此。
泛权力的第三大类题中之义,比较复杂。政府为了统治和管理的需要,将权力跨越到一定的范围是应该的,关键是跨越要有一个度。 政府力量和民间力量要协调好相互的管理范围。公权力跨出了正常的管理领域,严重影响甚至左右、操纵社会其他领域,就属于跨界、越 位。跨界的这部分权力,也属于泛权力。
中国古代官府常常跨界行使权力,习惯于大包大揽。西方有明确的权利意识,百姓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中国历史上 没有这样的意识。有论者认为,官府恨不得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在地方上,办诊所、开药铺、做游方郎中、出家当和尚、和尚道士 云游他处、瞎子摆摊算卦测命,理论上都要到衙门审批,求官爷们给你盖个大红章。一些灰色行业,比如赌坊、妓院、肉铺等,无法可
依,官府是有权力取缔的。官员却默认这些行业的存在,转身变为这些行业的庇护者和规则制定者。明清时典史定期收取这些行业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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