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是公元前536年的“铸刑鼎”——把惩治罪犯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这在当时可是了不得的举措。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隐蔽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这当然是一种古老专制时代的遗迹。
子产决心打破这种愚昧,他对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这个基础上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将其公之于世,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无疑是进步的法制理念,当然也打击了贵族特权。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的反对。
晋国大臣叔向专门为此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信中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完蛋。
子产顶着晋国压力,给叔向回了一封信说:“我为的是救世啊!”他表示要坚定不移地公布法律。结果呢?效果不错,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大众欢迎,犯罪案件减少。再说,郑国注重商业,过去贵族利用刑罚的随意裁量权,压榨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对国家很不利。子产公布法律,限制了贵族特权,促进了郑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
子产此举,开启了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春秋时期,宗法贵族的气势减弱了,新的地主阶层兴起。各利益集团、社会阶层以及经济条件都在发生变化,“铸刑鼎”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符合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在潮流推动之下,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20多年,也把刑法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了。
可是孔子认为这样做不对。在晋国公布了法律之后,孔子说,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
孔子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所以他对“铸刑鼎”如此猛贬,并不奇怪。孔子认为,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这样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应该追求天下为公,人人讲仁爱,家家睡觉不关门,根本就没有小偷盗贼才对。
因此,孔子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有事要闹到诉诸法律,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会没有一件诉讼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公布法律,实在要承受巨大压力。
周谷城的《中国政治史》高度肯定子产“铸刑鼎”,批评了叔向和孔子,他说:“反对自反对,批评自批评,而时代的迫切需要,终于把礼治演变为法治。”
在现代社会,大众见惯了公布的法令,殊不知这是子产冒了极大风险,带头开创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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