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乱的概念,在原民的群婚时代是没有市场的,只有在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制建立之后,才有可能出现。自古至今,刑与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国家的发展,必然会对刑法进行完善。《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唯刑之恤哉。”可见在原民时代,已经有了一整套方案。到了夏代,又逐步确立了墨(刺字)、劓(割鼻)、?(断足)、宫(去势)、大辟(斩首)的五刑制度,这些都是肉刑。
宫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今天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那什么是宫呢?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周礼》秋官司刑注),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其目的就是让所惩处的人丧失性功能。中国最早的去势据考证发生在商朝,甲骨文中已出现“凸刀”字,其形状为用刀去势,《甲骨文合集》第一册第○○五二五片载:“庚辰卜,王,朕(凸刀)羌,不死。”便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就出现了被去势的阉人。到了周朝,受了宫刑的男子就被称之为“寺人”。“寺”字为“士”与“寸”二字构成。这里的“士”,并不是知识分子,而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寸”也是象形字,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而“士”与“寸”合在一起,便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了。
最初的“寺”是将阴茎连根割去,在没有消毒的情况下施行这种刑罚,男人的成活率不高,但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摸索后,人们发现破坏阴囊与睾丸也能达到让男性丧失生殖能力的目的。《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外肾即指阴囊和睾丸,破坏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发育,阴茎不能勃起,从而丧失了性能力。所以古代针对男性的宫刑,也叫做去势。但是即便如此,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若要苟全一命,那么手术前后的环境就需要有所措置了,于是所谓的“蚕室”也发明了出来。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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