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瑾:明代正德朝大宦官,《亚洲华尔街日报》列为世界级富翁。其收受贿赂所得据说合为33万公斤黄金、805万公斤白银,而李自成打进北京时收缴崇祯一年的全国财政收入仅为白银20万公斤。
刘瑾(1451?1510),陕西兴平人,本姓谈,他六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太监,遂冒姓刘。官居?宫司礼监掌印。他因从小侍奉太子朱厚?,即后来的明武宗。深得武宗的信任和护佑,从正德元年到五年,以皇帝陪侍的身份,引诱武宗沉溺于骄奢淫逸中,自己趁机专擅朝政,操纵朝政,把持内阁,安插“六部”,同时还掌管明朝最精锐的皇家卫队——锦衣卫和特务组织——东厂、西厂,并建立了权力高于锦衣卫和东厂的私家特务组织——内行厂。当时有“立的皇帝”之称。他与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合成“八虎”。刘瑾则是“八虎”之王。 他不但排陷异己,陷害忠良。而且利用权势,肆意贪污。他大量贪污国库银两。还公然受贿索贿,大搞钱权交易。各地官员朝觐至京,都要向他行贿,谓之“见面礼”动辄白银千两,有的高达万两。凡官员升迁赴任,回京述职,都得给他送礼。凡善行贿者,往往都官运亨通。此外,他还派亲信到地方供职,为其敛财。据《明武宗实录》记载,刘瑾“用侍郎韩福,肆虐湖广,馈银至十余万两”。
刘瑾在权势的路上越走越远,最后竟动了篡位之心,他私自刻了印玺,暗造弓箭,企图寻机夺位。公元1510年的四月,武宗派都御史杨一清和七虎之一太监张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乱。叛乱平定之后,在向武宗报告战况时,揭发了刘瑾的十七条大罪。武宗不禁大吃一惊,命令将刘瑾抓捕审问。第二天,武宗亲自出马,去抄刘瑾的家。结果发现了印玺、玉带等禁止百姓和官员私自拥有的禁物。在刘瑾经常拿着的扇子中也发现了两把匕首,武宗见了大怒,终于相信了刘瑾谋反的事实。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恶贯满盈的刘瑾因谋反获罪,判罚凌迟。按当时的刑律,凌迟刀数为3357刀,头一日先剐357刀,剐出的肉片如大指甲般大小。刘瑾受刑那天,过去被刘瑾诬陷杀害的人家,纷纷以一钱买下从刘瑾身上切下的一小片肉,祭祀被冤死者,甚至有人生吃刘瑾被割成细条和小片的肉,以解心头之恨。
那么,刘瑾究竟贪污受贿了多少金钱呢?
主要有三个版本:一是据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所载,刘瑾被抄家时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折合现币约38亿元)。其它珍宝细软无法统计。二是根据陈洪谟的《继世纪闻》记载:刘瑾被抄出的家产,有黄金1205.78万两(按最新国际黄金牌价每克306元计算达1153.24亿元);白银2.59亿两(按最新国际白银牌价每克6.5元计算达526。5亿元)。总计:1679.74亿元。三是根据《明史纪事本末补篇》记载,明武宗朱厚照带人亲自查抄刘瑾家产后,共得“金二千九百八十七万两(折合当今人民币2837.2亿元),元宝五百万锭,银八百余万两(合2.59亿两526.5亿元),仅此两项合计就高达3363.7亿元。另外还有宝石二斗,金甲二,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这些财富相对于当时明朝10年以上的国库收入(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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