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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真实的包公有些迂腐:反应被小吏完全料中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人物 来源: 记忆方法网

  包拯(999-1062),字希仁,北宋庐州(今合肥)人。天圣五年(1027)进士,出任大理评事、天长知县、殿中丞、大理寺丞、知端州等。政绩卓著,累迁监察御史,建议裁汰冗官、轻徭薄赋、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工部、刑部、兵部员外郎,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高阳关路都部署安抚使。再召入京,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天章阁待制,刑部、右司郎中,移知瀛、扬、庐、池、江宁诸州府。至和三年(1056)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改革诉讼制度,裁撤门牌司,尽毁达官贵人之豪宅乐园,维护京畿治安;后任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提点刑狱、枢密直学士、三司使、给事中,礼部郎中、侍郎等职,改科率为和市,免除部分地区折变。嘉?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礼部尚书,后卒于位,葬于合肥。

  包拯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他从小孝顺、俭朴艰苦,且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清正廉洁、刚直不阿,当时便流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赞誉。其事迹被后人改编为小说、评书、戏曲、影视剧等,并渲染、夸张成如何“断案如神”、“明察秋毫”,有些还瞎说他当过宰相(其实老包一辈子最高的官职也就是个尚书,且并没当几天就死了),甚至还增加了许多神话和传奇色彩,将这位人们爱戴的历史人物大大地给以美化、奉若神明,而令其清官包公、包龙图的形象及包青天、包黑子的故事家喻户晓、历久不衰。历代著名作品如小说《三侠五义》、《包公案》,戏曲《铡美案》(也叫《秦香莲》)、《五鼠闹东京》、《陈州粜米》,台湾影视剧《包青天》,大陆影视剧《狸猫换太子》等。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清正廉洁、刚直不阿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比如他当年在端州(今广东肇庆)任知州时,两袖清风,“岁满不持一砚归”,传为佳话;尤其后来出任开封府尹,更是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弹劾同僚、上司、显贵无数,以及著名的“陈州放粮”、“怒铡国舅”故事(只是所谓的“陈世美与秦香莲”公案,那就完全是后人杜撰了)??但要说他如何“断案如神”、“明察秋毫”,至今几乎所有包公戏亦都与他善断奇案、沉冤昭雪有关,那便只是文人墨客们的编造而已,事实上史书并没有多少记载他断案的事迹,他的政绩也不在断案上,而是前面提到的那几点。相反倒有一些史料证明,这位爷根本不会判案,刚愎武断,自作主张,糊涂中计;而且还脾气暴躁,感情用事,胡乱杀人。

  如今记载反映包拯初进官场的事迹已基本不可考,只有他首任天长知县时断过的一起“牛舌案”尚留史书。说的是有一贼把别人的牛舌割了,主人来衙门报案,包拯却叫他回去直接把牛宰了。不久便有人来告牛主人的状,说他私宰耕牛,这在宋朝是违法的。包拯断喝道:“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此贼被识破,惊服!后人赞美曰:一件小案子,从中看出包拯断案的机智果断,也许他“善断狱讼”之名就是从这时流传开来。可是,我从这个案子里愣没看出他是如何“机智果断”的。当然,割牛舌的人做贼心虚,前来告牛主人的状,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可是,别人就一定不会来告牛主人的状吗?包公是不是太武断了?仅凭人家来告状就说他是贼,你有什么证据?万一这贼不承认,你包公咋办?也许是咱们现代人太复杂了,古时候的人和事就是有这么简单吧。

  这还罢了,后来“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期间,掌印京城,执法严峻,一方面对权贵刚正不阿,可另一方面对百姓也毫不留情,一律公平对待。这点既与寻常官员偏袒权贵不同,亦与士大夫偏向小民不同。应该说包拯的态度更加理性,只是理性的包拯也有被感情挟持的时候。一旦意气用事,以公平刚正自律的他也不免犯浑,或胡乱杀人,或昏庸中计。

  南宋学者曾敏行在他的《独醒杂志》中提到,有一次,首都汴梁某街道发生了火灾。宋京的商业区和住宅区混杂在一起,并且有许多店铺商贩占道现象,交通拥堵,一旦发生大火,后果会不堪设想。勤勉称职的包拯自然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眼看府尹大人都行动起来了,各有关部门更是不敢懈怠。包拯见现场烈火熊熊,大火已延及十多家房舍,很为焦虑。这时却有人跑来请示:“灭火是到甜水巷取水,还是到苦水巷取水呢?”包拯一听大怒:“在这样紧张的时刻,你竟然还问如此糊涂的问题!灭火还分甜水和苦水吗?”便断定此人有意戏弄自己,竟下令当场将其砍头。整个火场的官员百姓没有一个不感到害怕,人人对老包畏服不已。

  大诗人杨万里曾给《独醒杂志》作序,称赞此书“其载之无谀笔也”,看来这个故事所言不虚。也许曾敏行认为,这个请示者是个无赖,一帮油滑青年聚在一起,想故意戏弄包拯,于是有此一问。但是也有另一种可能,请示者就属于毫无主见,那种做事情瞻前顾后,面临大火手足无措的平凡人。既然府尹大人亲临现场,任何事都要先请示他才行。而包拯根本不问情由,便擅自断定此人目无官长,贻误灾情。可就算此人是有意戏弄,也罪不至死嘛!不过一句玩笑话,就被砍了脑袋。为官如此任性,罔顾律法,以个人情绪作为断案依据,老包还能称为“青天”吗?文史作家叶之秋在其文章里这么分析,非常正确。

  沈括的《梦溪笔谈》中则记载了包公的另一件糗事。一个大老板犯法,按律当受杖刑。大老板有钱,可包拯廉洁刚正不爱钱,于是大老板找到负责打板子的小吏,给他送红包,问他怎么办。小吏指点他说:“你今天会见到府尹大人,他盘问之后必定会把案件交给我。这时你只要大喊冤枉,其他的事情就都交给我吧。”然后包拯升堂了,叫带大老板上来,一番盘问之后,果然交代小吏用刑。大老板便如小吏交代的大喊冤枉,小吏大声呵斥道:“你只要老老实实接受杖刑就可以离开,何必多说?”他是在包拯面前表示,大人已经断案,自然不会有错。一般官员自然喜欢这样的奉承话,可包拯不同,听后不喜反怒,认为小吏只是小吏,根本没资格评价案件,此举有弄权嫌疑。于是下令停止对大老板用刑,无罪释放,却把小吏拖下去打了十多板子。

  老包的本意是要打压手下的气焰,让他们不能从中偷奸,妨碍司法公正。他自以为精明,谁料想这一切都在熟知其作风的小吏预料之中,用个小小的苦肉计,就让大老板逃脱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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