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即民主与法治结合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治思想家萨托利将宪政要素概括为:1.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2.存在司法审查;3.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4.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5.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而美国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路易斯?亨金则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概而言之,以宪法治国,用法律限制执政者的权力,保证政治民主,确保人权,这是宪政实质。
宪政在中国是件难事。遥想当年,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未出京城就遭遇炸弹。据五大臣之一戴鸿慈的日记记载,事发次日他和端方、徐世昌为炸弹事件面见慈禧时,慈禧“慷然于办事之难,凄然泪下。”
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金耀基一直致力于中国的现代化与现代性研究。他认为在十九世纪末,清王朝在西方势力侵凌下,屡败屡战,不止有亡国,且有亡天下之危。曾国藩、李鸿章的洋务运动,康有为、梁启超的维新运动,以及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都是为求中国之富强,为争国族之独立与自由。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历史长远的视角来看,不能不说是承接洋务、维新、辛亥以来的中国现代化的步步启开。十九世纪末以来的中国现代化运动,实际上是中国传统型文明走向中国现代型文明的一个“现代转向”。
金耀基先生认为中国现代化文明转型的三个主旋律是洋务运动(从农业到工业)、维新运动(从经学到科学)、辛亥革命(从帝制到共和)。政治主旋律就是1911年辛亥革命所开启的。辛亥革命之后,中国走上了共和的不归之路。清代末叶,中国遭遇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一百多年来,我们始终都是在变局当中。中国的社会经济,中国的学术文化,中国的政治行政,都出现了数千年没有的面貌。他把“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看作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秩序中的种种变化。传统的文明秩序,诚如陈寅恪所说的是基于儒家的“三纲六纪”。这个文明的规范秩序自十九世纪末以来一步一步地被解体了,而一个新的中国的现代文明秩序的重构工作是从清末以来的中国现代化运动展开的。新的现代文明秩序从传统中蜕化演变,从十九世纪到现在,还在转型之中,是跨越三个世纪的文明转型的“漫长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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