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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刺杀军阀孙传芳:是义举还是故意杀人罪?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解密 来源: 记忆方法网

  1935年11月13日,施从滨之女施剑翘在天津居士林,刺杀了正在诵经念佛的孙传芳。施从滨原是山东军阀张宗昌的部下,1925年率军同孙传芳作战被俘,随后遭杀害。10年之后,施剑翘“为父报仇”。

  施剑翘行凶后并未逃走,反而在现场散发传单,随后被赶来的警察拘捕。当月底,此案交由法院审理。在此后近一年的诉讼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法庭之外,社会围观热情亦颇为高涨。

  同情者,力挺施剑翘之举蕴含“孝思”,呼吁宽赦。施剑翘的律师,亦据“父受诛,子可复仇”之古训,为其辩护。而检方则以法治无情相诘难,指斥被告以数千年之旧伦理,文饰其罪。

  法理权威与道德伦理骤然紧张之时,法权并未占得上风。法庭与社会各方,围绕施剑翘之所为,在“罪行”与“义举”之间反复博弈。

  围绕“自首”及“情可悯恕”展开争论

  1935年11月25日,天津地方法院开审施剑翘一案,文人豪担任主审法官。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自首”及“情可悯恕”两问题展开争论。关于自首问题,施剑翘刺杀孙传芳后,并未逃离,反而散发传单,申明为父报仇之意,并遣现场人员替己报案。

  但因案发之时,众人慌乱逃命,并无人前去报案,后警察赶到,逮捕了施氏。控方认为,施剑翘是自知无路逃脱,不得不缴械投案,并非主动自首。辩方则认为,施剑翘刺孙之后,并未逃匿,且传单上写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等字样,所以施剑翘有自首情节。控方据此反驳,谓“自首”乃施氏事前预谋,以此希冀减刑,实乃犯罪计划之一部分,其设计之工,用心之巧,实属情无可原。

  为父报仇,是否“情可悯恕”,是法庭上激烈争论的另一问题。辩方称,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作为俘虏,被孙传芳冤杀,其女为情思所激,方有报仇之举,据春秋之义,父受诛,子可复仇。故施剑翘的刺杀行为,情有可原。

  辩方的立论,理据有二:其一,施从滨并非死于沙场,而是作为俘虏且未经军法审判,被孙传芳个人杀害;其二,替父报仇乃中国传统应有之义,故情有可原。控方针锋相对,指出施从滨并非死于孙传芳个人之手,竭力强调施从滨之死,乃按军法处置,若以其死为仇,应仇法,而不能仇人。且反问,施从滨杀害之人,亦不知几何,岂都能报仇乎?

  回应第二个问题时,控方已从根本上否定传统大义,慨然指出,春秋时代,法律尚未进化,国家权力之观念,社会秩序之重要,未为世人所知,故有复仇之说。但近世以来,国家进化,法律颁行,子报父仇已不适用,否则,法律失效,社会秩序不堪设想。此一论说,以当下社会秩序为凭藉,断然否定复仇的道德正当性,隐藏其后的逻辑,乃是传统道德同当下社会秩序的对立。

  1935年12月16日,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施剑翘有自首情节,但未采纳“情可悯恕”一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双方输赢各半,都对判决不满。控诉方以为,自首殊难成立;施剑翘则认为判刑过重。由此,案件上诉至河北高等法院。

  “小女子”与“大军阀”

  1936年1月29日,河北高等法院开审。控辩双方仍围绕前此两问题争论。法庭上施剑翘有意以情动人,声称孙家有钱有势,自己孤苦零丁,凸显“以弱女子之躯,勇搏军阀”的形象。

  其实施氏并非孤苦零丁,其弟施则凡时为冯玉祥参谋,其夫施靖公在阎锡山手下当旅长,此二人为施剑翘后来获得特赦出力甚大。但时人囿于信息闭塞,加之为情感所激,多以“小女子”敢与“大军阀”相搏为想象剧情,社会同情之声甚是高昂。

  辩方的另一策略,是要求援引之前的司法判例。3年前,郑继成以复仇为由,刺杀张宗昌,最终被特赦。因案情相似,辩护方据此要求宽赦。但控方反驳道,郑继成本为国法不容,被赦乃侥幸之事,被告亦受此影响,妄思效法,倘再不依法严惩,将来盲从之人又不知凡几,足以妨害国家秩序,扰乱社会安宁。

  1936年2月11日,河北高等法院宣判,否定了施剑翘自首情节,但认定“情可悯恕”,判处施剑翘7年有期徒刑。虽判决依据恰好同前次颠倒,双方又是输赢各半,然而刑期减轻,辩护方算是略胜一筹。此后,双方又诉诸南京最高法院,虽然状词变动不大,但控方新提出一质疑,却也值得注意。

  “情可悯恕”是建立在“为父报仇”这一说辞之上,而为父报仇之说能否成立,则取决于施剑翘之父是死于法,还是死于孙传芳个人之手。但问题是,即便认定施从滨死于孙传芳个人之手,而事情已经过去10年,施剑翘刺孙之动机,是否还能纯粹的被认定为“为父报仇”。控方指出,在迭次审理中,毫未调查施氏刺孙之真实动机,竟以犯罪行为,誉为壮烈之举,是变惩罚为奖励。当时及后来坊间有传言,称施剑翘背后有更大的支持者,甚至有人影射蒋介石为幕后主使。但传言是否属实,无法查证。法庭及民间似乎更倾向于接受“报仇”之说。

  社会围观

  弱女子含恨十年,卧薪尝胆,最终刺杀大军阀,实现为父报仇之夙愿。此一故事,暗合传统伦理与社会心理期待,蕴藏着丰富的想象与言谈空间,极具戏剧性,故起始就为社会各方深切关注。刺案当日,《新天津报》刊出号外,予以特别报道。第二天,此事又上了京津各大报纸头版头条。

  刺案之后,施剑翘利用各种机会,向大众媒体反复诉说为父报仇之心迹。据其事后回忆,此种作为,是想利用复仇故事,博取社会同情,以达减刑之目的。从社会舆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看,施氏此一策略,确实准确把握了公众心理,可谓相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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