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君看题目,估计所谓的“杀妻文化”是都不知道何指,那何为“杀妻文化”了?恐怕自古以为也没有这个名目,也没谁真正认真的去说道过,如果说到杀妻,古来有之,而且不单单是个案,往往在历史的长河中时不时的有正史野史为证,可见杀妻之“风”却也是源远流长;如果只把它当成一个个别社会现象来说,却也不尽然说道这个现象,如果要把它当成一个文化特质来看的话,却也有点牵强,为什么这说了,杀人都没说成是个“文化”,最多如鲁迅先生与沈从文先生当成社会的显学来“探究”一二,从其杀人中来“探究”社会群体中的某些社会特质,通过这对这些社会特质而上升到民族性与社会性的群体性格定位;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杀人这事,其实不只是杀的人可死可不死的问题,更是对人性的一种深化再认知。
尤其对于杀妻来说,情与义在是人的根本属性,而人却首先是动物,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人的野兽性的东西存于每个人的灵魂中,虽然动物之间的同类相残却是少数,但不否认,这也是人的劣根性之一,尤其是在极端的条件下与混乱奢烂的社会环境里,杀妻也就成了常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杀妻也就符合社会对文化的定义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的范畴里了,杀妻称为“文化”也就顺其自然了。
说到杀妻者,却也本是骇人听闻的事端,说道其源流,却也是不可究也,不过人类历史上下百万年,尤其是到了所谓的五千年的文明社会来说,却也是比比皆是,不过最著名的杀妻案却也出自《三国志通俗演义》中的故事,却说玄德匹马往山中逃难,正行之间,背后一军来赶,回头视之,乃孙乾也。相抱而哭。玄德曰:“吾今二弟不知存亡,老小失散,吾将自尽矣!”孙乾曰:“不可。何不投操,以图后计?”玄德依其言,寻小路投许都,路上绝粮,于村中求食。但到处,闻刘豫州,皆跪进粗食。忽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后生出拜,问之,乃猎户刘安也。闻是同宗豫州牧至,遍寻野味不得,杀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二人饱食。天晚夜宿,至晓辞,去后院取马,见杀其妻于厨下,臂上尽割其肉。玄德问之,方知是他妻肉。
虽则此为演义故事,但却真实的勾勒了杀妻在历史上的“合理性”的存在;据美籍韩裔学者郑其来教授据二十五史统计可得,自先秦至清代,中国历史上的由战争或饥荒引发的大规模食人事件就多达四百多起,而最缺乏反抗能力的妇女与童子自然是首当其冲的牺牲品了,而杀妻也就不只是单个的个个事件了,更应该是个群体性的行为了,人争相食,弱妻又何存乎,也不过是最后当成食物罢了;从杀妻的动机来看,却也千奇百怪,在封建道德体系里,杀妻也没有其道德压力,所以杀妻者有食杀,“义杀”,利杀,忠杀,奢杀,情杀,财杀等等分类。
所谓食杀者,其实也是食无可食了,中国几千年,代代有战争,天灾人灾加一起,往往食不果腹,如后汉乾祜二年(949年)“长安城中食尽”,守将赵思绾取众妻儿老小为军粮,日计其卒而给之;如此看来,此种杀妻却也是到了人无可食而食的境地了,人成了禽兽,自然除了自己都要食之了;而所谓的“义妻”,却也如刘安待刘备般,杀人本就是罪孽,杀妻更是猪狗不如,不过在封建道德里,却成了因仁义素著而干下的事体,虽然说是为了突出刘备的高大而得群众的拥护,不过无意中却说出了封建社会下的“心声”——妻算个什么东西,估计也就是羊豕罢了。
把妻当成物的社会风气下,妻也就成为维护男人地位的一种手段,当这种手段被迫运用到极端时,杀妻也就可以演义成表忠的游戏,如清太宗实录》记载:天聪九年(1635),太宗将归顺的蒙古察哈尔汗的伯奇福晋赐豪格为妃。莽古济因而怨恨太宗,愤曰:“吾女尚在,何得又与豪格贝勒一妻也?”十一月,有人告发莽古济曾与同母兄长莽古尔泰、德格类结党谋夺汗位。时莽古尔泰和德格类业已去世,莽古济被定罪处死,豪格怕牵连到自己,就说:“我是皇上所生之子,妻子的母亲要加害我父,我怎能与谋害我父之女同住!”遂杀死其妻以示忠孝;现在看来可笑,可那时没人会说其人猪狗不如,为啥,因为女人本就是一种工具。
当然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早有定论,低下到何种地步?也就如同家中牛羊牲口,有时也许还略有不如。最关键中心的一点,就是她们虽有人之外形,却并不被当作人,而只是财产的一种,而用其去换名利者,却也不在少数,如汉司马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载:“吴起者,卫人也,好用兵。尝学于曾子,事鲁君。齐人攻鲁,鲁欲将吴起,吴起取齐女为妻,而鲁疑之。吴起于是欲就名,遂杀其妻,以明不与齐也。鲁卒以为将。”用妻之肉去换取名利者,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事有轻重之分,如有人云某县首长其部下妻多睡过者,重者如杀妻,诚不由让人觉得古人天赋异禀乎,杀之前全无心理障碍,杀之后竟悠然自得也。
当杀妻则为做大事者之梯子时,杀的也就是不妻,而是独夫文化了,而作为独夫文化的最高的杀妻方式就是奢杀,什么叫奢杀,估计也没谁定义过这词,权且理解成为当成玩乐的杀之,如唐张?《朝野佥载·补辑》记载:隋朝末年,诸葛昂和高瓒争强斗富,彼此设宴相请,夸耀奢华,以图超过对方。两个人嫌吃畜牲不过瘾,便打起了人的主意。先是高瓒宴请诸葛昂,把一对十来岁的双生奴子烹熟,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端上宴席。
过了两天,诸葛昂宴请高瓒。席间,诸葛昂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妾无故笑了一下,激怒了诸葛昂,就把这位美女放在蒸笼里蒸熟,摆成坐姿放在一只特大的银盘子里,还在美女的脸上重新涂好脂粉,穿上绫罗衣服。诸葛昂亲手撕其大腿上的肉给高瓒等人,同席的宾客都吓得捂着眼睛不敢看。此间样的杀妻妾,估计连禽兽都“享用”不到这“华丽”的方式,可是人了,却有时啥也不是,由此说来,在古代某些男人的眼里,根本就没有任何夫妻亲情可言,许多别有用心杀妻的人,表面上看起来是迫不得已,实际上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作怪。
说到正常理解下的杀妻,多也是些情杀或财杀误杀而起的事端,如《水浒传》中的杨雄,他的妻子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有奸情,其异姓兄弟石秀将此事告诉了杨雄,潘巧云却反咬石秀一口,石秀被杨雄赶出了家门,石秀暗中在杨雄家门口埋伏,杀了裴如海和庙里的头陀胡道。此间事,杀妻更是杀的理直气壮,寡情才是真丈夫,多情就是淫女人。好汉绝不能儿女情长英雄气短,女人不能要求丈夫整天卿卿我我体贴温存,否则就是好淫,如有*,更是罪不容诛。在古代礼教中按照这个标准,自然流露出褒贬、喜恶、爱憎,不管合不合情,先看合不合礼,再如《水浒》中所写的河北玉麒麟卢俊义的老婆贾氏,宋江慕卢俊义之名,将其诓上山。开始卢俊义死都不愿落草为寇,但碍着宋江等人的面子,就暂时留了下来,在山上天天喝酒,一喝就是一月有余。本来卢俊义在家,贾氏还不敢怎么太放肆,可卢俊义一去一个多月,什么事情都可以发生了。等他一回到家里,就立即落入了贾氏和李固早已精心布置好的圈套中。这贾氏身为河北大名府豪门大户的贵妇人,为什么会和奴才李固勾搭上呢?卢俊义的心腹家人,也就是梁山一条好汉的燕青说得好,“主人平昔只顾打煞气力,不亲女色”。意思是卢俊义平时只顾舞枪弄棒,几乎成了一个纠纠武夫,花在老婆身上的心思必定不多,加上李固能说会道,哄女人很有一套,贾氏情感的天平自然而然就发生了倾斜。贾氏死得也很惨,和情夫李固一起,被卢俊义亲手“割腹剜心,凌迟处死”。
虽然夫妻也可以写下休书,但在历史的长河里,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女人的生存状态,就是寄生和依附于男人;从这个角度来看,杀妻也就成了当时社会道德规范中的理所当然的事了,如果理解不了杀妻的社会属性,也就看不清这事物的本质,在道德法律规范的今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鞭笞这一“杀妻文化”,但它却实实在在的代表了很长时间的人伦观念,或者你可以说是黑暗的与不文明的存在,但在自然法则下,在极端与压迫的精神面貌下,为了达到目的而变的变态化的行为与思相也就不难让人觉得奇怪了。
正如明代毛宗岗曾在《三国演义》刘安杀妻处批道:“妇人不幸生乱世,遂使命如草菅,哀哉!”其所言让人感叹,但生于太平世又如何,珍惜每一分为人的价值,不以名利,虚荣,生存的资本去交换它。在任何时候,坚持独立的人格和操守与生存权都是件不容易的事,就算亲如夫妻,被古人认为是“五伦之首”又能怎么样,古人还不是说了,“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裳”,既然老婆与衣服一样,自然可以送,可以丢弃,可以毁坏,这样看来,所谓“五伦之首”的说法实在值得怀疑,大抵是句漂亮话,用来迷惑老婆罢了。中国历史上杀老婆的事屡见不鲜,衣裳虽贱,“大人君子”们毕竟还知道爱护珍惜,而老婆,有时竟连衣服都不如了,所以说来,真正的人伦道德难立,生存也就成了大问题,也就谈不上什么人权与尊重了,而“杀妻文化”也就成了人类历史上一块“伟大试金石”,试验着人类真正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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