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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滴血认亲究竟有科学依据吗? 古人亲子鉴定法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解密 来源: 记忆方法网

  揭中国古代亲子鉴定:如何滴血认亲?古代“滴血认亲”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叫滴骨法,另一种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合血法,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犹太国王所罗门以善于断案闻名。《圣经》中记载,有两个妓女争说一个男孩子是自己的,僵持不下时,所罗门下令把孩子杀掉,谁也别要了。这时有一妇人哭道别杀孩子,留下他,她愿意自己死,于是所罗门就把孩子判给了她。因为真正爱这个男孩的人绝对是不忍心将自己的儿子劈开的。

  在中国,也有类似的记载,北魏时李崇在扬州做判吏,县民苟泰的儿子3岁时走失,以后在赵奉伯的家中发现,但苟家和赵家都说儿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邻证。郡县断不了这个案子。上级判吏李崇用了一计。他把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禁闭数日,然后突然让狱史去告诉他们:“小儿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办丧事。”苟泰一听,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了口气,并无痛意。于是李崇将小儿还给苟泰,赵奉伯也叩头伏罪。

  亲子关系的判定在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是一个难题,这两个例子都是设法观察父母对孩子的真情得到解决的,可以说是一种查情法。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出现了比这种察情法更有价值的方法——滴骨验亲法。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故事,记叙山西有位商人把家产全部托付给弟弟,自己外出经商。他客居在外,娶妻生子,十年后,妻子病死,他就带着儿子回到山西老家。这位商人的弟弟怕他回来索要家产,就说哥哥带来的孩子是抱养别人家的,所以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哥哥的家产。兄弟因此发生纠纷,打起了官司。审案的县官是个昏庸之徒,他并不仔细询问商人儿子的具体情况,而是照搬古人之制,采用“滴血认亲”的做法来验证父子的血缘关系,结果,父子滴血相吻合,县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打了一顿板子轰了出去。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验亲的结果。他与自己的儿子刺血相验,结果血不相合。他以此为据上诉,告县官滴血验证哥哥和儿子的父子关系是不公正的。

  乡亲们都厌恶他贪婪,便向官府作证说:“他媳妇长期与某人通奸,那儿子根本就不是他的,滴血验亲,理应不合,他还瞎闹什么?”

  官府即把商人的弟弟之妻及所证奸夫某人拘来询问,他们供认了通奸的罪证。至此,商人的弟弟惭愧而无地自容赶走了妻子和儿子,他自己也弃家外逃,连自己的那份家产也归属了他哥哥。乡亲们也都说理应如此。

  对滴骨验亲的方法,纪晓岚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据老官吏讲,骨肉滴血相结合在一般情况下可行。如果在寒冷的冬季,把验血的容器放在冰雪上,温度极低,或在夏天使用盐或醋擦拭容器,使容器里有酸咸的气味,那么,所滴之血一接触容器,就会立即凝结,就是至亲骨肉之血也不会结合。认为滴血验亲法在某种程度上可用,并不足以作为断案饿依据,只能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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