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作为新婚一道重要“程序”,在现代社会(尤其是乡村)司空见惯。事实上,这一风俗古代就有,其热闹程度也不亚于今天。明代作家凌?初曾说:“天下喜事,先说洞房花烛夜,最为热闹。”这个“热闹”,不仅用来形容高朋满座,还包括闹洞房。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闹洞房的雏形就已出现,不过局限在部分地区。《汉书》记载燕地风俗,有这样一句话:“嫁娶之夕,男女无别。”说明结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过分拘束,甚至可以暂时抛开礼节,为新婚夫妇助兴。
到了东汉、魏晋,闹洞房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当时各地“闹”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惊。例如根据文人仲长统等人的记述,人们对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胆动作。如果新郎不情愿,还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来“督促”他完成“任务”,“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对于新娘,也毫无顾忌,在大庭广众之下问一些粗话,“于稠众中,问以丑言。”这完全是任性而为,兴致一高便无法控制,以至于闹出事故。
在东汉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带),就发生过一起乐极生悲的事。当时有一位叫张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结果喝高了,闹洞房的时候干脆用绳子将新郎吊起来,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呜呼。转眼之间,喜事成了丧事。最后张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断案的官员仁慈,网开一面,“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张妙侥幸逃脱死罪,杜士却不能复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剧。
常言人生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亲朋好友闹洞房制造气氛,也是成人之美。不过如果不注意限度,闹过了头,甚至酿成悲剧,则后悔莫及。
原文刊载于:《北京青年报》2011年07月04日第C2版,蒋波,原题:《闹洞房闹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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