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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明皇宫中的殉葬制度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历史解密 来源: 记忆方法网

  纵观中国古代历史中的殉葬制度,它是人类进人阶级社会之后,出现的用活人殉葬的残酷制度。

  远在商朝,用奴隶殉葬和祭祖的做法十分盛行,而且规模很大,手段残忍。到了秦朝,秦始皇死后,秦二世胡亥下令宫中没有生育的宫女全部殉葬,加上建造陵墓的工匠,殉葬者数以万计。

  随着人们的反抗和社会进步,自汉武帝到元朝,这一残酷制度基本被废除了。可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又将这野蛮的做法重新恢复起来,并作为一种制度在明朝沿用。

  明朝这一残忍的殉葬制度,直到 1465年明英宗死时,才得以废除。明英宗死前,下遗诏说:“用人殉葬,我不忍去做,这件事应从我这里废止。”至此,这一制度才在明朝最终废止。

  事实上,据史载,清初皇室人殉制曾非常盛行。太祖努尔哈赤死后,有大妃乌拉纳喇氏、庶妃阿吉根、代因扎殉葬。太宗皇太极死后,妃章京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妃楝鄂氏、侍卫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直到康熙时,汉将朱斐上疏请求停止,康熙十二年(1673年)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仆随主殉葬,从而结束了清初这一残酷的习俗。

  我们探讨完了殉葬制度的始末,再重点看看明朝殉葬都有那些做法。

  自1395年朱元璋的次子朱恢死后,朱元璋即下令王妃殉葬。从此重开了殉葬制度。明朝的殉葬制度规定很细,哪些妃嫔应殉葬,哪些可以不殉葬,都有明文规定。凡被删封为贵妃等高等名号的,生过儿子并且儿子被封潘的,可以不殉葬,娘家原有功勋的也可 “恩免”。其余的皆殉葬。

  据《明朝小史》卷3记载,朱元璋死后“伺寝宫人尽数殉葬”,为他伺寝的40余名妃嫔全部陪葬于孝陵。其后,成祖的长陵也有从殉妃嫔30余人,仁宗的献陵有7名妃嫔陪葬,宣宗的景陵则由10名宫人“殉节从葬”。


  妃嫔殉葬时,其状甚惨。明成祖死后,宫人殉葬者30余人,全部逼其上吊自杀。朝鲜《李朝实录》曾详细记载了给明成祖殉葬的嫔妃集体“自杀”的过程。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三十余名被挑选出来殉葬的宫女嫔妃先在殿外用餐,后被带到殿内,这个时候,宫女“哭声震殿阁”。殿内放了三十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妃嫔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自缢的绳子,“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颈而死”。在这三十多个人中,有两个是朝鲜进献的女子,一为宫女韩氏;一为崔氏,封号“美人”。临近自缢时刻,韩氏突然跪倒在地,向与她们“辞决”的明仁宗苦苦哀求,求仁宗放她回国赡养老母,可是仁宗不为所动,最终这两个朝鲜女子只能在异国他乡命归黄泉。韩氏临死时,向她的乳母道别,韩氏回头对她喊到:“娘,吾去!娘,吾去!”话还没说完,脚下的小木床就被抽掉。转瞬之间,三十多个女子就被活生生地吊死。

  为明宣宗生殉的10位宫妃中,有一人名郭爱,进宫不到一月,可能连皇帝的面还没见过,却要为刚刚死去的皇帝殉葬,自知死期后,满怀愁苦的她给我们留下了这样一首绝命诗:“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

  一般说,这些殉葬的妃嫔死后,下一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她们的亲戚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据《明史·后妃传》记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皆然。”

  在明朝皇帝中,英宗朱祁镇并没有什么建树,反而一生都受制于人。他9岁登基,38岁去世,他经历了“土木之变”,被掳去做俘虏,后艰难归国复位。但是他在临终却下遗诏:“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这样,才在明朝最终废止了惨无人道的人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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