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日(1878年1月6日),天津发生一场特大火灾,造成了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巨大震动,也为人们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近两千灾民葬身火海
这天清晨,天津东门外一处地方,突然浓烟滚滚,火光烛天。这时正值寒冬腊月,凛冽的西北风呼啸狂掠,火趁风势,风送火威,顷刻间熊熊烈火,将一座大悲庵及旁边搭建的一百几十间席棚统统吞没在火海之中。
受灾的原来是专门收容饥民的一处粥厂,名为“保生粥厂”。所谓“粥厂”,是清代极其稀缺的社会救济机构中的一种。每到冬天,在一些城市中,由官府划拨或民间捐助,筹集粮款,收容流落街头无衣无食的灾黎和贫民,煮粥施赈。正如一些荒政书所说,一粥之微,虽然无异杯水车薪,但“得之尚能苟延残喘,不得则立时命丧沟壑”。光绪三年,正是清代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旱灾“丁戊奇荒”期间,由于山西、直隶等华北五省连年大旱,流入京津的灾民较往年要多得多。因此,直隶总督衙门特地把天津的粥厂增设至十二处,总共收养灾民近六万人。这次发生大火灾的“保生粥厂”,就是专门收养妇女的粥厂之一,其中居住着妇女及少数幼童约两千余人。
这次突发性灾难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触目惊心的。当时的《申报》作了这样的报道:
“初四日凌晨,煮粥方熟,各棚人等正擎钵领粥,呷食未竟,西北角上烟雾迷空,瞬息透顶。……一时妇女蓬头赤脚,拖男带女,夺门而走。……于是人众哭声震天,以挤拥门前,求一生路。回顾西北各棚,已成灰烬。焦头烂额,死尸枕藉。门靠大悲庵,系在东南,逾刻火乘顺风,直逼门前,各人被烟迷目,人多跌倒,俯首听烧。然虽死在目前,而姐弟子母,仍互相依倚,有以额颅触母,有以身体庇子,其死事之惨,实难言状”。“是日之火,起于辰,猛于巳,厂系篾席搭成,拉朽摧枯,至午前则该厂一百余棚,烧毁净尽。以后火尚不息,或炙人肉,或毁人骨,或熬人油,或烧棉衣棉裤,故至酉刻仍有余焰。”(1878年1月25日《申报》)
后来经过清点收殓,大体弄清约有三、四百人获救,“所有尚具人形之老妪少妇孩童幼女,共收得尸一千另十九口”,此外还有“烧毁尸骨无存及四肢散失”者若干。“尸均烧毁焦黑,其形残缺,俯伸不一。所完整者,大都皮绽骨枯,较常人缩小,上下衣裤毛发,一概无存。最惨者……”(1878年1月26日《申报》)我们把描写得最残酷的部分文字略去,以减少读者在阅读时的感情刺激。即使这样,也足以使我们对这一场突发性灾难,带给人们何等难以言状的痛苦,有着刻骨铭心的深刻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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