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国民政府复员,经过国民党各派系力量之折冲较劲,陈公博、周佛海等汪伪政权首要成员下场各异,虽然两人最终都被审判,但细究全案仍不无幽微之处。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如何处置敌伪汉奸,系当年全国民众所瞩目之大事。汪精卫本人早在胜利前十月,即已死于疾病,因而未及明正典刑。而南京伪政权旗下各个重要头领,也因犯行罪状不一,各人主客观条件及与蒋政权关系脉络不同,彼此下场亦互异。陈公博、周佛海等首要成员,系汪精卫生前左右辅翼,汪死后复成南京伪政权主要头面人物。日本投降,国民政府复员,经过国民党各派系力量之折冲较劲,完成审判奸伪之全般司法程序,全案仍不无幽微之处,徒留后人点评议论空间。
审讯陈公博
1946年4月4日下午,高等法院首次开庭审讯陈公博。高等法院院长孙鸿霖高声宣布开庭后,检察官韩焘起立宣读起诉书,当着座无虚席的旁听民众,公布了陈公博被指控的十大罪状:1.缔结密约,丧权辱国;2.搜索物资,供给敌人;3.发行伪币,扰乱金融;4.认贼作父,宣言参战;5.抽集壮丁,为敌服务;6.公卖鸦片,毒化人民;7.改编教材,实施奴化教育;8.托词清乡,残害志士;9.官场贪污,政以贿成;10.收编伪军,祸国殃民。检察官韩焘当庭要求对陈公博从重处刑,以此为戒。
陈氏早在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加入同盟会,抗战爆发后,1938年4月,他身任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后又被任命为国民党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等职。1938年12月9日,汪精卫找蒋介石摊牌,提出与日本谈和的建议,为蒋介石拒绝,汪氏决意离开重庆。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离渝之前,在私邸与陈公博密谈,陈公博力劝汪精卫此时不宜分裂,应该耐心说服蒋介石,坚决反对汪精卫分裂抗日阵营。一旁作陪的汪妻陈璧君讥刺陈公博:“你反对,那你做你的蒋介石的官去!”
1940年初,原本追随汪氏出走的高宗武(曾任国民政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陶希圣(汪叛离重庆赴上海筹组伪政权期间,曾被任命为汪记“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长),从上海带走了汪精卫与日本交涉的条件草案正本,到香港公开揭露。陈公博深知汪精卫已经失去回头的机会,遂于1940年3月14日奔赴上海,与汪精卫会合。
陈公博了解汪氏之处境,自知此时多劝无益,只对汪说,此时是汪先生“用人之际”,他“理当赴难”。
1940年3月20日,汪精卫任命陈公博为汪伪政权立法院长,公开鼓吹“中日和平,东亚永久安定”谬说。同年5月,陈代表汪精卫担任“专使”,到日本晤见天皇、首相与日本各级军政首长。10月,伪上海特别市市长傅筱庵被暗杀身亡,汪精卫旋即发布陈公博接任伪上海特别市市长。汪伪期间,陈公博的职务还包括了伪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伪上海警备司令等。
1944年3月,汪精卫健康恶化,留手令一封,内称:“铭患病甚剧,发热五十余日不能起床,盟邦曾数派遣名医来诊,主张迁地疗养,以期速痊,现将职务交由公博、佛海代理,但望速可痊愈,以慰远念也,兆铭。”同年11月10日,汪精卫病故于日本名古屋帝国大学医院,伪中央政治会议紧急决议,陈公博继任汪精卫的所有遗留职务,直至抗战胜利,陈氏成为阶下囚为止。
1946年4月12日,陈公博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诉讼期间,陈公博还撰写了全文3万字的自白书,以明心志,但自忖劣迹难逃法网制裁,自白书末了称“请法庭随便怎么判,我决定不再申辩”。陈公博在被判死刑后,于狱中写的日记中表示:“今天我被宣判了死刑,当初心里是微微的震动了一下,但随即也就不觉得什么了,并不是我有视死如归的精神,只是我觉得我对于各方面不再有什么放不下心的地方,我是可以就此结束了我这一生的。”
陈公博元配李励庄在数日后向法院提出“为陈公博声请复判状”,诉状表示,陈公博早在1940年南京伪政权成立之初,即通过军统人员徐天深的秘密电台,与重庆保持联系。李氏再三声明丈夫在伪职期间,曾配合重庆方面,报告日军动态云云。李励庄的声请未被当局采纳,仍维持原判。
1946年6月3日凌晨时分,蒋介石侍从室密电南京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命令迅速执行死刑。陈公博要求死前先去见同被关在狱中的汪精卫太太陈璧君,两人相视流泪,陈公博说:“我此去有面目见汪先生于地下了!”陈公博于当天被枪决于位于苏州狮子口的江苏第三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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