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到御史邹应龙扳倒严嵩时,前面共有十位御史或给事中弹劾过严嵩,但都没有好下场,不是被贬、除名、下狱,就是被廷杖打死。对此,连修《明史》的人都不得不说:“当世宗之代,何直臣多欤!
在古代,扮演反腐这一角色的是御史府或御史台,当然后来也有都察院之类的称谓。御史不理庶政,过去叫“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明史》),这是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古代的御史是如何反腐的?
据邱永明先生考证,以御史弹劾为核心的监察制度创立于秦,秦和西汉的中央监察机关称御史大夫府,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虽为副丞相,但并不受丞相领导,而是与丞相和太尉同位三公,分别受皇帝领导。西汉末到东汉,御史府演变为御史台,放在皇室的亲信机构少府,与尚书台、谒者台合称“三台”,御史中丞作为台主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号称“三独坐”,具有独特的地位。至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成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关,历代承袭而不改。(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为何帝国要建立一套监察制度呢?因为各级官员是皇帝请来的“打工仔”,老板怕打工的偷懒怠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挖帝国公司的墙脚,导致帝国大厦倾覆,所以找一些监工来监督他们,使其尽忠尽职尽责,不敢贪腐。御史既是监工,当然不能由被监督者推选任免,而必须由皇帝亲自任免,其他部门想插手基本上不行。
皇帝的监工是“朝廷耳目”,故要格外精挑细选。比如唐代要求:“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宋代要求:“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体之人,以革浇薄之弊。”明代要求,“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可见,从选人开始,就注重正人先正己,以树立御史的权威。
“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御史由皇帝任免,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同级、上级行政长官的干预,甚至不受御史台长官左右。御史出巡回京,“或露章面核,或封章奏核”,直接向皇帝汇报,无须经台主转呈,哪怕台主转呈也不能拆阅。同时,皇帝还赋予御史“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尚方宝剑,在特殊情况下,御史可以“便宜从事”,先斩后奏。
为了避免御史行使职权受干扰,在组织编制和地位上,御史台与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平行而立,不受其他部门管辖,完全独立,自成体系。比如唐代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监察,各负其责。
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也是如此,由中央派出御史(不同朝代称谓时有不同)到地方,设立派出机构,垂直管理。比如汉代的十三刺史,是中央派出官员,设立州衙门,不受地方管辖节制,刺史的官秩只有六百石(相当于低级县令),却敢以贱察贵,监督二千石的郡守,刺史“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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