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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班昭,替男人绑架无知少女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汉朝历史 来源: 记忆方法网

才女班昭画像

班昭是西汉著名的才女,她与班固、班超是一奶同胞。虽说,这位旷世奇女在史学和文学方面很有造诣,但是,她亲自捉刀的《女诫》(又称《七诫》)则变成了中国历代妇女的行为规范和精神枷锁。这个温柔、典雅的女子,无意之中充当了一名剽悍的“劫匪”,她替男人们绑架了自己无辜又无知的女同胞。

林语堂在他的英文版著作《吾土吾民》讲到了唐代、元代的两位“列女”:“在9世纪时,就有一位寡妇,得到儒教的男性信仰者极大的赞扬。她当时正在伴随着自己丈夫的棺椁回乡的路上。一个客店老板拒绝让她进入客店,拉住了她的胳膊。她由于是认为胳膊已被玷污,随即将它砍掉了。元代的另一位寡妇也受到了人们的极大敬仰,因为她拒绝让郎中察看她溃烂的乳房,她也因此而勇敢地死去了。大部分此类故事可见于个朝代官方撰写的文书。其中有专门的章节叙述伟大女性们的一生,与伟大的男性们并列。一位以自杀保卫自己贞洁的妇女,往往有机会在文学上以某种形式留下芳名。”

道德的绳索大部分是男人强奸人意;也有女性自己的一厢情愿,其中还有些讨好、献媚的情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臭名昭著的《女诫》,它的作者就是《汉书》的作者史学家班固的亲妹妹——班昭。这是一个多事的女人,她那七篇《女诫》明显具有取悦时世的功利色彩。

《女诫》从头到脚大约1600字,她开门见山就讲“卑弱”,接下来就触翻了垃圾口袋,絮絮叨叨的说辞扑面而来:“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

这些都是《后汉书》上的记载,可见是得到官方赏识的;《女诫》里还有“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等内容,事无巨细,备录翔实,似乎天下倒霉的事,都让女人们主动包揽光了。


瓷瓶《班昭讲经图》

班昭大量引用《礼》的格言恐吓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又心满意足地表示:“得意一人,是谓永华。”这不是给自己上眼药吗?《女诫》毫不留情地把女人被界定为寄居动物,除了男人,世界上什么也没有,包括她们自己。

也难怪男人们会滋生玩偶心理,女性柔弱、温顺、曲从而美丽,这绝对是充当玩偶的天赋条件,虽说班昭曾有“夫妇之道,参配阴阳”之类的明白话,但是,阴阳的平等从来就没有实现过,被抬举成列女也好,被抛弃为玩物也好,女人横竖是说了不算,不能自己做主。烈女与荡妇谁能看到自己的来世,谁能兑现今生的得失利弊?史书上的表彰与谴责不过是用五百年前的手搔一千年后的大腿,毫无实际意义。男人们却非常在乎这些令“乱臣贼子惧”的文字,而那些缠着小脚、守着活寡、做着女红、遭着白眼的列女们,在这方面的热衷也毫不逊色,她们以极端的行为来证明自己的贞洁与忠诚。

胳膊被牵,乳房走光,居然防碍到生死,自认为被侵犯的烈女,不惜慷慨赴死,这种极端的报复和自卫方式,同样得到了官方的褒扬与推崇。看来,当事人完全陷入了难以自拔的“邪教”思维:不把人当人——尤其不把女人当人,不把她们如花似玉的生命当作生命。鼓励牺牲,唆使死亡,无论其原始动机如何,都属于“邪教”。班昭的《女诫》就属于邪说,她把青春年少、魅力四射的女子,活活逼作了毫无生趣的花瓶、美丽苍白的玩偶。

烈女们死了,很慷慨。男人们和那个社会依然活着,他们以别人痛苦的手,抚慰自己的无聊,充其量也就是茶余饭后说道说道,唏嘘热闹一番了事儿。即使敕建一百座贞洁牌坊又能怎样?列女还是与草木同朽。

最令人感伤的是丢了性命的傻大姐儿们,她们骨子里以为:女人天生就是男人的仆从、家庭的奴隶,社会的规范、家传的道德、经义的宣讲都是字字珠玑,永远也不会有错。于是,死,便是殉道,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安息在耶稣的怀抱里。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们共同营造起来的道德秩序和行为规范,简直超越了教义对信众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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