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扫黄现场
中国历史上不乏以“性都”闻名的城市,稍做盘点,略作比较,地球人大概都会懂的。
最早的“性都”--临淄
这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都,它的成名原因在于齐相管仲设“女闾”之策。《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一个小小的国都,居然有“一万七千五百家”妓院,何其壮观!“性都”之名,实不虚也。
盛唐“性都”—长安
唐代是个开放的时代,妓女统称为“伎”,也就是“技人”,相当于如今有手艺的人吧,也可称为“艺人”。由此可见唐代妓女的社会地位是不低的,当然也是合法的。如《开元遗事》说:“明皇与贵妃,每至酒酣,使妃子统‘宫妓’百余人,帝统小中贵百余人,排两阵于掖庭中,名为风流阵,互相攻门,以为笑乐。”又说:“‘宫妓’”永新,善歌,最受明皇宠爱。”皇帝、贵妃不惜屈身与妓女同乐,说明了什么?自己去想。
长安城妓女云集,有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私妓等等,娼妓业之盛,为历代之首,并深刻影响到了官场。如唐代进士放榜以后的活动中,有一项“探花”,即在同科进士中选择两个俊少者,使之骑马遍游曲江附近或长安各处的名园,去采摘名花,这两人就叫两街探花使,也叫探花郎。即所谓“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后来直接简化为嫖妓行为。
白居易的《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将妓院的环境、妓女的服饰、妓女的歌舞和宴会场面、嫖客和妓女的亲昵做爱等描写得淋漓尽致。一代“性都”,绘声绘色。
宋代“性都”----汴京、临安
唐代之后,妓女地位开始下降,但在两宋依然是合法的职业。宋代商业发达,妓女行业也十分繁盛。柳永因为寻花问柳成为著名的偶像词人,但他也因为这个爱好,而绝于仕途,可见宋代对妓女的看法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
北宋汴京城绝对是不二的“性都”。如陶?在《清异录》中描述北宋汴京的情形:“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也就是说当时京师出卖色相的户头将近一万家,还有男娼。
再说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马可·波罗同志曾在游记里特别提到杭州的妓女,他说:“其数之多,未敢言也,不但在市场附近此辈例居之处见之,全城之中皆有。”难道还不算“性都”?比较而言,东莞算个球!
明代“性都”----南京
中国的人文主义精神被抹杀的朝代,无疑非明代莫属,妓女亦从此卑贱起来,但若说她们非法,却毫无依据。固然,明宣宗宣德年间,曾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扫黄,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但主要针对的是官妓(有组织卖淫),其出发点还是为了吏治的清明,这一点必须明确。
要知道,明代也是一个注重祖宗家法的朝代,太祖皇帝曾在南京大规模推广妓业以增赋税,这个家法一直执行到明亡。如谢肇在《五杂俎》里,曾描写:“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它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可见民间私妓还是合法的在籍的。
甚至嘉靖到崇桢年间,甚至有人举办各种“莲台仙会”之类的妓女选美大会,品评名妓,订定“花榜”,分列次第:女状元、榜眼、探花……热闹的情况一点也不逊于今日的选美或选秀。若是违法,谁敢这么冒天下之大不韪?
我说明代南京为“性都”,以秦淮八艳为依据,明代妓女兴于南京,亡于南京,怎一个巧合了得!其他的话就不说了。
清代“性都”----扬州、北京、上海
清代扫黄倒是一直如火如荼呢,结果如何?一个词:狗屁。瘦马(妓女的别称,为清代最盛),出现于扬州,为盐商之最爱。其盛况可参阅相关书籍,此处不赘述了。北京的八大胡同,曾让同治皇帝染病于斯而殒命,焉能小觑?称其为“性都”,恐怕不过分。
上海更甭提了,其娼妓业的繁荣,可能得益于太平天国,亦跟清廷扫黄禁娼有关----礼教神圣化,其实没有好处的。1891年《申报》披露了色情业情况:“花烟间结以洋蚨一角,尽可捉胸捺肚,消遣绮怀,既得亲粉泽脂香,又可作烟霞供养,以故学业未成之辈,失足于此者几多若恒河之沙。至于台基,苟得入其门得先洋一元,即可招荡妇以荐枕席,且又门深径僻,人不得知。凡欲参欢喜禅而又畏师友箴规者,咸于此借经也。”
上海最早的“时装表演”,不是在T台上进行的,而是由挖空心思吸引男人眼球与钱财的妓女们自发参予的;上海最早的“选美”,也是在妓女中举行的。1891年3月23日《申报》,回顾了上海始于1882年、1883年和1884年连续举办的选花榜活动。
试看1897年花榜状元张四宝的荐评,刊登在花榜揭晓之日的游戏报上,引起当期报纸脱销:“蕤蕤者葩,娟娟其韵,波写明而花写媚,神取法而情取幽……端庄沉静,柔媚可亲。张墅愚园,踪迹罕到。举止娴雅,有大家风。美丽天然,风神娴雅,珊珊仙骨,矫矫不群。天仙化人,自然丰韵,翩然入座,鹤立鸡群。昔人谓美人之光可以养目,睹此益信。”
我的文文写完了,大家读完了是什么感觉?
得,不如还有由我来“代言”吧:一,无论古代妓女地位之贵贱,在法律层面上,她们是得到认可的;二,无论古代妓女是否影响了风俗与伦理纲常,主流文化对她们亦始终持包容的态度的,而不是一味打击与取缔;三,先贤们狎妓嫖娼者大有人在,于文化之贡献亦有目共睹,莫非先贤们也尽是无德之辈?不说了,不敢想象。(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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