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是秦国的改革家,他创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为了保证每一个人都可以在法律的监控下,商鞅身先力行,保证了每一次赏罚的分明。“作法自毙”这个成语今人常用,查其源头,应该是典出《史记·商君列传》。2400来年,这个典故一再被人使用,说明在中国———甚至是人类历史上,作法自毙的故事一再上演。商鞅是卫国公室之后裔,源出姬姓,因此又被称为卫鞅。到了商鞅这一代,由于是旁系子孙,家庭已经破落了,流落到异国,给魏国相国公叔痤当门客。此人不甘心久处人下,少年时刻苦向学,史称其“好刑名之学”。———刑名之学,就是法家的学说,走的是李悝、吴起的路数,和后世“法治”辞相近而意相差甚远。
中国古代的法家不以保障普通人的权利,而限制官家权力为基础,相反乃是提倡官家特别是君主进行集权,用严刑酷法来威慑与管理官吏和百姓。凡法家者,多刻薄寡恩之人,商鞅也不例外。他的主人公叔痤在临死前对魏惠王说商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惠王以为老相国病得厉害,说胡话了,没当回事。商鞅逃过一劫,跑到相邻的秦国。不久,深得秦孝公之大用。商鞅如何取悦于国君,《史记》中有一番精彩的描写。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是:颁布严厉而明确的法律;奖励军功;鼓励农桑;推广郡县制。其中有一项内容对后世影响极坏,即“告奸”,鼓励民间相互告密,告密者可获得官府奖赏,而知情不报者则连坐。另一些内容则得罪了秦国的既得利益集团,将他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他用法律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如以军功而不是以出身定爵位,敢拿贵族开刀。
变法之初,太子犯法。商鞅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要按律法处罚太子,太子是继承人,不能受刑,于是就处罚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公孙贾。这个威慑效果很明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商鞅这种做法,是霸道而非王道,历代儒家多不持赞成态度,但是很管用,过程、手段是否仁厚、文明、合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达到目的。目的高于一切,这种“成功学”对国人影响深远。
等到秦孝公去世后,当年被商鞅侮辱的太子即位,是为秦惠文王,商鞅的好日子到头了。当初被他判处刑罚的太傅公子虔向国君告发商鞅谋反。———谋反这类罪名是个大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是收拾政敌的最佳武器。秦惠文王未必不知道当初商鞅那样做是为了秦国的强大,但是,秦国富国强兵的目的已达到了,商鞅已无什么价值了,再说啦,他得安抚旧贵族,顺便报自己的私仇。———于是,商鞅必死无疑。
商鞅又重复当年从魏国逃走之故伎,然而,这回他没那么好的运气了。在逃离秦国边关前,想住旅店,店主说商君有令,住店的人没有证件店主要连带判罪。拒绝了这个逃犯。商鞅叹息道:“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这就是作法自毙的来由。后来他逃到魏国,魏国恨他当年打败了魏国,不得拒绝收留他,反而把他遣送回秦国。他被秦国军队杀死在渑池,秦王下令车裂其尸首以示众。
商鞅真是作茧自缚,最终死在了自己制定的法律中。真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在想到这样严苛的法律时,就没有考虑到为自己留条后路吗?这充分证明了《菜根谭》中的一句话:路要让一步,味需减三分。给自己和他人都留条活路,难道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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