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学者认为,张居正以天下为己任,不畏讥弹,敢于担当,有传统政治家的优秀政治品格,他是明朝中兴的主要推动者和缔造者。但从历史大背景看,他的一些政策,实在谈不上是改革。我认为,对张居正无限拔高的做法是不妥的。
张居正的改革,与同朝大多数官僚的治国理念并无不同
《明史?张居正传》以“尊主权、课吏治、信赏罚、一号令”概括了张居正施政。也就是说,张居正是在原有的政治框架中,通过强化控制、加强管理达到行政目的。张居正与同朝的大多数官僚治国理念并无不同,他的前任高拱,主张整饬吏治,加强边备、加强法制、加强理财,甚至自嘉靖后期以来的施政大都如此。张居正在政见上与高拱、徐阶等人相比没有什么高明之处,只是他比那些人更强悍,更有政治手段,因而执行起来也更有成效。正因此,张居正在当时才得到普遍的赞扬。
张居正最值得炫耀的事就是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不加赋如何国用足?因为核准征收赋税的土地增加了,这主要得益于清丈土地。从根本上说,当时国家财富的增加并不是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而是因为官府控制的征收赋税的土地增加了。无疑,就征收总量而言确实是加了赋的,而且这些赋税最后的实际承担者还是普通农民,地主有的是办法把他们的负担转嫁到普通农民身上。
还有,万历头十年的振兴,也并非完全是因为张居正一当了首辅就立竿见影,当时所谓“中外?安,海内殷阜”,在很大程度上是收获了从嘉靖到隆庆年间所栽种的果实,是从徐阶到高拱等一系列能臣多年努力的结果。张居正的历史作用被夸大了。
至于一条鞭法的推行,张居正从中得到了过多的荣誉,也有可议之处。一条鞭法的产生和推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非一人一时之功。首先,一条鞭法不是张居正创造的,它是从嘉靖初年到隆庆年间由潘季驯、庞尚鹏、海瑞等人创立,先后在广东、浙江等地推行并逐渐完善的。由于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手续,便于操作,受到各地方官的欢迎,不少地方官热衷于推行一条鞭法,这种态势经嘉靖后期、隆庆年间一直延续到万历初年。张居正直到万历九年(1581)才提出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无疑,以张居正的身份,更利于一条鞭法的推行。但这也不过是顺势而行,“天下有不得不条鞭之势,张江陵不过因势而行之。”(《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九,引自《明史研究论丛》第一辑任源祥文)张居正死于万历十年(1582),并且旋即遭到反攻清算,而此时一条鞭法的继续推行,就与张居正无关了。另外,一些人过大估计了一条鞭法的意义,说它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发展云云。实际上,一条鞭法的主要意义在于简化征收手续。农民的负担并没有因此减轻。强行征收白银看似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实则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而加强专制控制,则是张居正执政的主要特征。这在施政理念上了无新意。强化专制权力,压制不同意见,做到令行禁止,不论皇帝专制,还是首辅专制,其目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万历七年(1579)正月戊辰,根据张居正的建议,朝廷下诏禁毁天下书院。“是时士大夫竞讲学,张居正特恶之,尽改各省书院为公廨。凡先后毁应天府等处书院六十四处。”(《明通鉴》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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