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租威海卫专条
《订租威海卫专条》是清朝与英国于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在北京签订的有关租借威海卫的不平等条约。该专条签订后,清政府同意将威海卫及附近水面和全湾沿岸10英里以内的地方租借给英国,租期二十五年。
签约背景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在远东的争夺中,英国和沙皇俄国是主要的对手。1898年,沙俄通过强租旅顺口和大连湾,使东北沦为它的势力范围,在华势力大有扩张,引起英国的强烈不满。在中俄就旅大租借问题谈判时,英国就极力反对。看到沙俄租借旅大已势不可免,英国政府决定强占威海卫,作为“补偿”,以此与沙俄抗衡。
1898年3月27日,《中俄旅大租地条约》正式签订。次日,英国政府即电令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并照会清政府,正式提出英国租借威海卫。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英国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进行了一系列交易。由于威海卫还在日本的占领之下,英国首先向日本试探。双方互换了秘密照会,日本表示支持英国占有威海卫。然后,英、德进行秘密交涉,在得到英国保证“无意侵犯或争夺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后,德国认可了英国对威海卫的要求。
在争取日、德支持的同时,英国积极与清政府进行交涉。清政府不敢拒绝,只是表示,租借一事须待日军撤出威海卫后才能商议。但英国政府迫不及待,竟扬言要派海军去烟台。在英国的军事恫吓下,总理衙门照会窦纳乐,同意将威海卫租借给英国,租期与俄国租借旅大的期限相同;中国仍可使用威海卫港停泊兵轮;英国以后不得再向中国提出领土要求。
窦纳乐对前两点表示同意,对第三点却断然拒绝。他蛮横地宣称,英国租借威海卫是专为在北方抵制沙俄的势力,如果法国在南方占有口岸,英国还将“另索一处抵之”。这为日后的勒索埋下了伏笔。清政府虽然几次提出异议,但最后还是在英国的讹诈与威胁下屈从。
1898年7月1日,由庆亲王奕?和总理衙门大臣、刑部尚书廖寿恒代表清政府,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了《订租威海卫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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