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历史学家探讨汉武帝晚年改制的委曲,不过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当细说,那就是,在诏书中,刘彻竟破天荒第一次承认自己错了。独裁者主动认错,这在古代,绝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
在汉武帝以前,有些皇帝偶尔下罪己诏,但有些是传说,比如,商汤说“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谁知其真假,没准儿是儒生编造的。汉武帝以前,皇帝应该没有主动认错的传统(文帝曾经说年成不好,是不是自己有过错,但并未敲实)。而武帝本身是个强悍的独裁者,按说更不可能自诉罪行。汉武帝之后,确实有些皇帝下过罪己诏,但看过之后,大多感觉是装腔作势,套话一箩筐,仿佛罪己反而用以衬托自己是圣德之君,成了在儒家意识形态下的自我美饰。
其实不肯认错,在中国别说帝王了,我们这种普通人扪心自问一下,在我们的一生中,有几次诚恳地认过错?我周围认识的中国人,大部分不明白“道歉”两个字的重要。事实上,就我自己来说,也长久以来不明白,英国人为什么要向甘地道歉,教皇为什么要向布鲁诺道歉。在中国,拳头硬的从来都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啊。有一次,我曾经要求爸爸向我道歉,把他笑得打跌,他上气不接下气地说:“道歉?哈哈哈……你从哪学来的这一套?”
我也不知道中国人为啥不喜欢道歉,难道这也是上行下效?
不过汉武帝这次认错,只是昙花一现,否则汉代的大官不至于会前赴后继地自杀??众所周知,汉代的大官实在是太喜欢自杀了。
大官们为啥喜欢自杀呢?起因在于当年贾谊劝谏汉文帝,说那么大的官,一旦犯罪入狱,就要被狱吏凌辱,太过分了。希望将来大官犯罪,能不拖到市场上斩首,而是准许自杀。
文帝喜滋滋地答应了,贾谊也欢呼雀跃,以为世风复古,士大夫的尊严终于得到了法律保障。于是士大夫犯罪,一旦诏书下,不能“生诣廷尉”,而是应该马上自杀,否则就是没有廉耻。可这,难道没有什么不对劲儿吗?
显然很不对劲儿。因为以前犯了罪,大罪杀头,小罪至少可以活命。现在为了所谓尊严,所谓廉耻,只能自杀。
因此确实有一些大臣不肯自杀,他们觉得自己罪不至死。甚至下狱都是冤枉,希望能理清冤狱,无罪释放。可是,他们忘了一个重要前提:在专制社会,皇帝永远是对的。皇帝既然把你下狱,就不可能无罪释放。否则,皇帝就是错的。那怎么行?不,皇帝怎么会错,皇帝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啊。
有一次,汉惠帝未央宫和长乐宫之间修了一条天桥,供自己出入,结果大臣叔孙通劝谏:“领导,让老百姓看见这样不好啊。”
汉惠帝人很好,一向从善如流,他羞愧地说:“啊,那我还是拆了吧。”
叔孙通摇头:“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意思是,那怎么行。人主无过举,就算做错了,也不能承认,要不然泥腿子们就不服您管了。
“人主无过举”,那么作为大臣,被皇帝关进了牢房,还想无罪释放吗?运气好的话,随便安点小罪名,也能放出来,但不是无罪释放;运气不好(比如皇帝特别讨厌你),不管有罪无罪,就只能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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