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朝鲜王国咸镜道、平安道的边民数十人带着刀枪、鸟枪偷渡鸭绿江,在三道沟(今吉林省临江市境内)一带与清朝士兵发生冲突,枪伤驻防协领勒楚等多人,朝方1人中箭死亡、数人受伤。
这次冲突的规模很小,双方的伤亡也很少,却引发了康熙皇帝的强烈反应。
清廷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刻由礼部发文,责成朝鲜政府迅速将人犯捉拿归案,等候北京派人审讯。随后,清廷下发敕书,以皇帝的名义通告朝鲜,上国将派遣查使,也就是专案组和朝鲜国王一起审讯犯人和该管的地方官。
最为严厉地是,康熙的敕书点名要追究朝鲜国王平日里疏忽边防的罪责,并要“专案组”察议国王。这一处理,在以往的边民越界事件中,非常罕见。往往是清朝礼部咨文提出“察议”国王,再建议皇帝加恩“免议”。
朝鲜君臣期待中的高举轻放没有出现,只好在恐惧中严惩本国官民。
朝鲜国王派出2名文官为按核使,到鸭绿江沿岸地区搜捕犯人,前后抓捕入狱达数百人,押送至汉城(当时的朝鲜首都,今首尔)的也有近百,犯人越境处、原籍处地方官纷纷被捕,从郡级长官、军事主官,到道一级的官员,基本上一勺烩送解汉城候审。
另有部分官员先行自尽,如默许边民偷渡的厚州军官、土兵及佥使先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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