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关于设立国家主席,意见仍不一致。邓小平主张设,有几位同志不主张设。他们的理由是:如设,只有小平同志担任主席,这样又增加他的很多事务,对健康不利。邓小平说:“除了我,别人也可以当嘛!”
本文摘自:《快乐老人报》2015年8月27日16版,作者:佚名,原题为:《1982年恢复国家主席职位曾遭反对》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国家主席这一建制的设立,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反复。
毛泽东提出取消国家主席
新中国成立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只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实际上行使了国家主席的职能。
1954年,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主席一职。毛泽东成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主席。但在之后的几年中,由于国事的繁忙和对外交的繁文缛节的不适等诸多原因,毛泽东决定辞去国家主席。1959年,刘少奇当选为第二任国家主席。
“文革”开始不久,刘少奇即被打倒。此后10多年,一直没有国家主席,而只是由国家副主席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国家主席职能。在修改宪法的过程中,是否设立国家主席,更是一度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1970年3月,毛泽东向中央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建议取消国家主席。1975年颁行的新中国第二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
邓小平支持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文革”结束后,在华国锋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于1978年获得通过,仍然未设国家主席。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这次修改宪法,要不要恢复设立国家主席,成为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征询意见中,与会代表、专家学者、各界群众对于国家主席设置与否,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一、设立国家主席;二、不设国家主席,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国务院总理改称主席,并行使元首职权;三、建议人大常委会改称为“常务主席团”,委员长即是该主席团主席,实行集体领导。三种意见中,第一种意见居于压倒性的多数,并得到了邓小平的明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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