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亦有1376年之说)。
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明朝规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而地方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这一年的地方财政计划才能完成。如果对不上,即使只是一个数字,账目就必须重新填造,更让人为难的是所有重修账册必须要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且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折腾,就便宜行事,在进京时携带多份盖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在与户部反复核对数字后,即可重新填制。造成“空印”的原因是,当时没有先进的通信、交通工具,远的省份来回一趟京城需要一二个月甚至数个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苦不堪言,于是就出了这个对各方都有利的“空印”招数,并为各方所默认接受。这事从中央到地方都是默认了的,相关官吏也都知道,带空印文册成了当时一条不成为的规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个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这个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发现了这个所谓的秘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员们竟然敢搞这些名堂!他震怒了,他认为自己做了一回冤大头,于是他派遣官员对此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按说只要一调查,这个问题是不难解释的,其实即使是他派去调查的官员也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事情的缘由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说。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滑稽场景,问话的官员也知道,回答的官员也知道,只有朱元璋不知道。这个现象不难解释——官员们害怕。
如果上书辩解,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同党或者包庇,这个黑锅谁背得起。就在此时,一个勇敢的人站了出来,值得敬佩的是,他并不是在职官员,而只是一个平凡的生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只是一个老百姓,他叫郑士利,其兄郑士元任湖广按察使佥事,受空印案牵连,待其出狱后,郑士利详细上书,痛陈空印案利弊,上书之后,郑士利在旅舍闭门哭泣数天。
他哥哥的儿子问他:“叔叔有什么愁苦的事?”郑士利说:“我有奏书想上呈给皇上,必然触怒天子引来祸患。然而杀了我而能救活数百人,我有何遗憾呢?”于是入京上奏。皇帝看了奏书,大怒,把案件交给丞相和御史会审,追究指使者。郑士利笑道:“只是想看看我的上书能否被采用而已。我的职责是为国家议论政事, 自料必死,谁会为我出谋划策?”郑士利与其兄因此获罪。被罚到江浦服劳役。
然而空印案并不会因为一个小小的平民的上书而改变。明太祖朱元璋偶然知道了这件事件后,认为此是个官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的惊天大案,于是皇威震怒,下令将全国十三个省、一百四十一个府、一千多个县的主印官(一把手)共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监督不力者),不论清贪良莠全部处死,副职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流放。 后世有学者认为,空报表加盖公章造不了“有价证券”,不会带来什么危害,朱元璋闻过即改就是,他纯粹是不懂财务知识、小题大做、别有用心,制造了莫大的冤案。
而我认为,“空印案”说冤也不冤。
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是当时朝廷(朱皇帝)规定的制度。执行制度“没有任何借口”,必须无条件执行。制度执行中有困难、有弊端,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认定后方可“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则即是违规,违规则必受惩罚。朱皇帝大概从历代兴衰中,吸取了主弱臣强、皇帝当傀儡、朝纲紊乱等等亡国教训,对于“空印案”中的官员,无视朝纲,不请示、不抵制,因而异常愤怒,处理起来自然不会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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