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一是动机。朱元璋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强皇帝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二是人治。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朱元璋同志是个苦娃儿,打小,他那小肺腑里就充满了对地主老财的深仇大恨。
马上打下江山后,于公于私,反腐就成了他的心头大事。那个执着劲啊,让人怀疑他是蝎子座的。
打击面儿,那真是一“揽”无余
连绵不断的反腐运动牵连极广,有案可查的是,从洪武元年(1368年)其到之后的长长十九年间,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官员没一个能做满任期的,几乎全都还没等到述职考核,就被贬黜或诛杀了。朱元璋是这样说的:“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
洪武十六年,因户部侍郎郭桓贪污,除处死郭桓外,六部全部十二位左右侍郎,以及大批地方官员也均被处死,死者达数万之多,被牵连破产的地主、百姓不计其数,史称“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为了平息事态,朱元璋后来又将主审此案的数十名官员处死了事,“郭桓案”堪称是场“空前绝后”的反贪大运动。
除了这些大案外,小案更是连绵不绝数不胜数,如朱元璋爱女安庆公主的驸马欧阳伦,因走私茶盐铁等物资,在朱元璋的寿宴上,被用天子剑处以极刑。
洪武十九年,同批发榜派官364位进士监生。一年后,这些官吏被杀6人,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358人,一个都没能幸免,全军皆墨。
难道这364位官吏在此后的一年里全都犯罪了?显然不可能。那么对这种现象唯一的解释,就只能是朱家皇帝太难伺候,生杀均出于他一人之手之故。
打击力度,那是相当滴狠
朱元璋反贪,有两个特点,按现在的话说,那就是“从重从快”。
其起罪之低、处罚之重、涉及之广、时间之长,都是历史上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贪污银子,达到六十两被杀头是一定的,不过在杀掉之后,犯官的皮还要被剥下来,装上草做成草人,放官府门前的“皮场庙”示众。
“皮场庙”其实原本是土地庙,这个名字,全因其展览被剥皮填草的官员而来。
至于一般的剁指、断手、砍脚、阉割,以及凌迟、斩首、腰斩,更是无所不有。
至于起罪的下限,在朱元璋自己钦定的案件里,就有因收受一双袜子、四本书、一条网巾这些不起眼小物件而被定罪的案例。
鉴于不断有犯罪官员出现,朱元璋又发话了:以后不以六十两为限,核心精神总之就两个字:查、杀。
全民学法律,几乎人人一本《明大诰》
为了标本兼治,老朱还兴起了复古运动,欲从道德上对官员、百姓进行教化。这个活动一直延续到永乐时期,甚至还被进一步发扬光大,达到了所谓“家孔孟、户程朱”的程度。
与之配套的工程,则是推广朱元璋亲自主持编写的《明大诰》(大诰前后共有四编,一般合称《大诰》或者《明大诰》)。《明大诰》实际是部特别法案,其236条中,有一大半是惩治贪腐的条款,而且远比《明律》为重。
在朱元璋的大力主导下,当时的官吏和百姓,都要学习《明大诰》,政府还在各地组织专人讲课,一时间“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
洪武年间,《明大诰》约印行了数千万册,几乎到了人手一册、家家有此书的地步。
朱元璋希望“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他又亲临午门讲课,还把此书列为了国子监的教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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