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提要: 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轰动全国。
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轰动全国。(文字来源:南通广播电视报,图片来源:资料图)汤兰英,因在家中排行老二,马塘镇人都叫她汤二侯。上世纪70年代,“贫寒”还是中国人家的普遍状态。汤兰英一家却早已越过温饱,过上了“小康”生活。即便是现在看来也是令人咋舌。在汤兰英的卷宗中有这样的材料:汤兰英家中常备的菜有皮蛋(一次买300只)、海蜇皮(一次买100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鱼肚、蛏干、鸡、蛋等。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2013年3月4日第A31版,作者:陈莹,原题:《36年前如东头号美女巨贪被枪决》
在江苏如东,汤兰英的名字曾经家喻户晓。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年仅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轰动一时。
但令人咋舌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的家中只有简陋的几间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记录,汤兰英交代其所盗窃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无钱退赔。4万多元在当时是笔巨款,它究竟去了哪里?
“汤府”每天伙食费23元
如东法院——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老法院档案室中,珍藏着建国60多年来许多反映历史变迁的资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属于汤兰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尘,盒子封面上赫然写着,“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的字样。翻开黄旧的纸张,36年前的历史跃然眼前。
汤兰英,家中排行老二,当地人称她为汤二侯。32岁正当风华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时髦,是当时镇上很有名气的美女。跟当时普通的农村劳动妇女不同,汤兰英毕业高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毕业),又在信用社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字也写得潇洒漂亮,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有身份的女子。
尽管月收入一般,但汤兰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记载,她每个月要按时去理发店打理头发,衣服一天要换几套,都熨烫得笔挺。家中光她一个人的各种的确良长短袖衬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换,着实让很多人眼红。
汤兰英是手工业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在苏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虽然汤兰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但因为家里人口众多,赚钱的人也多,丈夫每个月还往家中寄钱,月收入加起来大约有200多元,算是当地比较有钱的人家。但汤家的奢侈水平远远超过了每个月200元的收入。
据当年的卷宗记载:汤府家中人来客去不离,平时伙食非鱼即肉,来人则另外加菜。家中常备的有变蛋(一次买三百只)、海蜇皮(一次买一百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玉兰笋、鱼肚、蛏干、鸡子、蛋等;家中常备好酒,会喝的人去就是度数高的大曲,不会喝酒的人则有甜酒、葡萄酒供应。买来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喂猪。
市场上的河虾,一买十多斤,鱼不问价格,只要大、新鲜。平时炒个素菜都要放虾米、味精,下锅时放素油,起锅时加荤油,有的菜还要加麻油。当时市场上猪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钱一根,而汤兰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费高达23元之多。
一些不认识汤家的人,路过汤家门口闻到菜香,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因为挥霍过度的生活作风,“汤家”成为当地极为出名的一户。
十年内,把信用社资金盗窃一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当时很多人还在生产队里过“大锅饭”生活,时常“吃不饱,穿不暖”,汤家哪来的这么多钱呢?
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十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4。5万余元。在今天看来,区区几万块钱可能不足为奇,但汤兰英却为此丢掉了性命。记者了解到,当时一名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大约1元两角,一个月才二三十块钱,汤兰英贪污的4万多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百多年的工资。行事高调张扬的汤兰英又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
马塘信用社因为信用业务范围不大,长期只有汤兰英一个人办公,没有主任,没有外助。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既管钱又管账。1970年以后,银行和财政合并,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疏于监管。而汤兰英将信用社的库存资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就这样,十年时间,把马塘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因为将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取钱,已无法承付,她千方百计动员与银行有直接往来的单位,将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后,银行存款仅有九千余元,还是靠关系从其他单位拉过来的。”卷宗中有这样的记录。
其实贪污盗窃,早在汤兰英15岁时就有过“前科”。她高小毕业后即走向工作岗位,15岁在建筑站做会计时贪污130多元,后在运动中被揭发做过退赔。在蔬菜大队做会计时,也曾采用销货不入账的手法,贪污三百多元。但镇委姑息她年幼,既不处理也不批评教育。1965年被介绍到信用社,依然从事经济工作,无意中埋下了这颗定时炸弹。
在江苏如东,汤兰英的名字曾经家喻户晓。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年仅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轰动一时。
但令人咋舌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的家中只有简陋的几间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记录,汤兰英交代其所盗窃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无钱退赔。4万多元在当时是笔巨款,它究竟去了哪里?
“汤府”每天伙食费23元
如东法院——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老法院档案室中,珍藏着建国60多年来许多反映历史变迁的资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属于汤兰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尘,盒子封面上赫然写着,“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的字样。翻开黄旧的纸张,36年前的历史跃然眼前。
汤兰英,家中排行老二,当地人称她为汤二侯。32岁正当风华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时髦,是当时镇上很有名气的美女。跟当时普通的农村劳动妇女不同,汤兰英毕业高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毕业),又在信用社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字也写得潇洒漂亮,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有身份的女子。
尽管月收入一般,但汤兰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记载,她每个月要按时去理发店打理头发,衣服一天要换几套,都熨烫得笔挺。家中光她一个人的各种的确良长短袖衬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换,着实让很多人眼红。
汤兰英是手工业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在苏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虽然汤兰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但因为家里人口众多,赚钱的人也多,丈夫每个月还往家中寄钱,月收入加起来大约有200多元,算是当地比较有钱的人家。但汤家的奢侈水平远远超过了每个月200元的收入。
据当年的卷宗记载:汤府家中人来客去不离,平时伙食非鱼即肉,来人则另外加菜。家中常备的有变蛋(一次买三百只)、海蜇皮(一次买一百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玉兰笋、鱼肚、蛏干、鸡子、蛋等;家中常备好酒,会喝的人去就是度数高的大曲,不会喝酒的人则有甜酒、葡萄酒供应。买来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喂猪。
市场上的河虾,一买十多斤,鱼不问价格,只要大、新鲜。平时炒个素菜都要放虾米、味精,下锅时放素油,起锅时加荤油,有的菜还要加麻油。当时市场上猪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钱一根,而汤兰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费高达23元之多。
一些不认识汤家的人,路过汤家门口闻到菜香,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因为挥霍过度的生活作风,“汤家”成为当地极为出名的一户。
逍遥法外十年,却遭情人出卖
从现在来看,汤兰英更像是一个与时代格格不入的“交际花”。汤兰英嫌自己的丈夫身材矮小,面皮黑,不大方,为人小气,怎么都看不顺眼,因此长期以来夫妻两人关系不好,且日益恶化。汤兰英十六岁时就与马塘建筑站负责人孙某有过婚外情,先后与7个男人发生过“腐化”关系,汤兰英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是别人口中的“破鞋”。
卷宗中有这样的描述,“原马塘镇副书记、人武部长王某,汤兰英一见钟情,说王‘一表人才,年轻有为,清高正派,选这样的人作为终身伴侣,那是太幸福了。’因为为王某流产过一次,后又产下一女,因此对王某印象不好,说他没道德、没良心,从此关系疏远,断绝往来。”
与兵房供销社东安站负责人范某发生关系,后赠给范某衣服、鞋帽、布料等。凡是与她有过关系的人,她都相当体贴照顾,买东西相赠。当时的人都戏称,“汤兰英是个名不虚传的二姑娘倒贴。”
没想到最后,逍遥法外十年之久的汤兰英被“枕边人”举报了。1975年5月初,汤兰英的“情人”之一范某因为汤兰英平时挥霍浪费,怀疑她在经济上可能有问题,便向如东县支行李行长(范的叔伯兄弟)反映,行长立即组织财会人员去马塘信用社全面查账,并将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隔了一日,向查账组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至此,案破。
她是个“讲义气”的人
但即使是这样,在当地很多群众眼中,汤兰英却是个“讲义气”的人,甚至她贪污盗窃公款的事情败露之后,很多人对她的民愤并不大。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汤兰英平日里为人很大方,不管谁来串门,或则烟茶,或则便饭,招待极为周到。每次出门回来,给左邻右舍送烟送酒是常事。平时谁叫她帮忙买个牙膏、钟之类的,更是说到办到,而且不收钱。
她除了用公款不凭手续借人外,还用信用社的贷款借人。邻居申某,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汤兰英借给他信用社贷款120元,长期不收回;马塘信用社的辅导员到信用社存款40元,她甚至主动垫款10元,开50元存单。正是因为这些小恩小惠,汤兰英“深得人心”,是人们眼中行事极为大方的人。
时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的沈浚铨早已退休,当时南通中院蒋院长审理汤兰英一案时,他全程陪同。据其回忆,汤兰英一案并不是孤立的,她的经济去路牵扯到很多机关干部。“她的钱基本上都吃喝挥霍掉了,大多数消费在了干部身上。专案组后来去她家的时候,你根本想象不到,这样一个巨贪家里竟然像个简陋的贫困户,就几间瓦房,家里也没有什么豪华的家具。”
二审维持原判被执行死刑
汤兰英事情暴露后,如东县委十分重视,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组,调查半年之久,才把经济来路弄清楚,涉及相关人员10多人。
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震动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如东县也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之罪行公布于众。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汤兰英不服,随即提出上诉。仅8天后,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会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上举行。从卷宗中保存下来的历史照片看,临刑之日,汤兰英素服、短发,双手被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被押在吉普车的后车厢上,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送。路过街市时,人们爬上房顶争相目睹汤氏真容,会场上更是人山人海。
直到现在,人们依然记得,为了亲眼目睹那个叫汤兰英的贪污犯,他们成群结队徒步走到十几公里之外去看“稀奇”。坊间流传,汤兰英被判死刑后,曾是部队军官的丈夫曾试图为她还款保命,却没有改变汤兰英被枪毙的命运。
宣判大会后,一声枪响,汤兰英被毙掘港镇北郊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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