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女犯的命运:“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
它是男权社会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却必须严守贞操,甚至以身殉节。
在古代男权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因此,古代的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
杖臀对妇女来说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
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
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
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
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
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
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
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妇人犯罪——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
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
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
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
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
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
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说起来,避孕并非现代人的发明,追溯一下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不难发现,随着文明的发展,避孕的各种方法应运而生。古代人是怎么避孕的呢?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些记载在各种文献里的避孕方法,有令人哑然失笑之处,有令人拍案叫绝之方,可谓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
我们今天要了解的就是那些让女人羞怯难当,甚至不寒而栗;的避孕方法。
"酷刑"一、采取喝水银的方法避孕
水银的确可以避孕的,但水银有剧毒啊,也许可能喝少量的不会死人。四千多年前的中国妇女,在喝的茶水或日常食物中放入少量的水银来避孕,据说效果很好。据现代科学研究,大剂量水银会致人死亡,但是小剂量却可以杀死腹中的胎儿。
水银可引起女性月经失调、大脑损伤、肾功能衰竭以及不孕症等。过去,青楼妓女们喝的茶水或日常食物中就被放入少量的水银,据说效果很好,当然,妓女们被蒙在鼓里,还以为是可以避孕的香炉灰什么的,不然妓女们知道水银有毒不敢喝啊!水银避孕据现代科学研究,确有其道理。
有报道在长期接触最高容许浓度水平的作业环境汞蒸气的作业女工中,月经紊乱发生率高于正常对照组二至三倍。常见为经量过多,经期延长及痛经等。也有月经量过少,行经天数减少者。水银可通过胎盘屏障,引起流产或早产。
"酷刑"二、用砒霜等毒性药物避孕
在中国古代,青楼女子是用中药里的某些毒性药物来避孕的。比如前面说道的水银,还有用砒霜或马钱子碱来避孕的,虽然这些药大剂量的是使用会致人死亡,但是小剂量的使用却可以杀死腹中的胎儿,因此,采取这样方式避孕的妓女是永久性地、不可逆转地终身不孕,往往是在刚开始做妓女时,老鸨给其偷偷下药。
"酷刑"三、用动物粪便做成避孕药
古代埃及人,能够造出金字塔和木乃伊这样的杰出作品,那么他们找到控制生育的方法也不足为奇。据说,古埃及人认为鳄鱼、大象等动物都具有神秘力量,因此它们的粪便也被用到了避孕药方中。事实上,由于这些动物粪便具有高度酸性,它的确具有一定的杀精作用。不过,动物粪便所带来的强烈臭味显然会影响古代夫妻们的“性趣”。
"酷刑"四、将黄鼠狼睾丸绑腿上避孕
十二世纪至十五世纪,欧洲正处于“黑暗时代”时期,女人们通常将包含着骡子耳屎、黄鼠狼睾丸、黑猫骨头的小袋子制成护身符,在房事时系在腿上,以期达到避孕的效果。尽管现在我们知道这些东西根本不起作用,但是可以肯定这些东西会从心理上产生效果。因为看过这样一对东西在配偶身上作为装饰物的任何男人,可能都会“性趣”大减。
"酷刑"五、使用鸦片软膏避孕
古代苏门答腊岛上的居民,竟然使用鸦片作为避孕工具。人们不知道他们如何进行的,或许他们将鸦片制作成粘性软膏,然后楔入女性体内。但是请不要照做,因为人们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副作用。
"酷刑"六、用金银、象牙打造成避孕套
使用金银和象牙等昂贵材料避孕,这听起来好像很不错,可实际上非常残忍。数千年前的人们,根据女性子宫形状制作成“子宫套”,富贵人家可以使用金、银或者象牙等材料制造,然后利用油纸或者蜂蜡包裹。显然,这些东西听起来都非常可怕,这种避孕工具被后人称为“折磨女性的器具”。有时候,这些东西甚至会导致女性中毒性休克,身体发出各种难闻气味,甚至引发感染,但对避孕却没有多大效果。
"酷刑"七、饮服含铅打铁水避孕
古希腊人认为,打铁水也可以作为一种避孕工具。尽管人们不知道是什么人发明这种方法的,但打铁水中含铅却是事实。一战期间,那些在含铅工厂工作的女性,患有不孕症的比例异常高。科学研究发现,打铁水可以引起神经疾病、肾衰竭、昏迷,甚至死亡。它的功用似乎与水银类似。
"酷刑"八、喝海狸睾丸泡的酒避孕
十六、世纪的加拿大人认为,小型皮毛动物的睾丸是避孕的关键。因此一些妇女把海狸的睾丸泡在酒里,靠喝这种酒避孕。一些加拿大人将海狸睾丸研成细细粉末,混合酒服用,这种方法没有任何副作用;此外,也有人将海狸睾丸晒干,然后泡在酒中服用。这种方法与前面提到的黄鼠狼睾丸效果十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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