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 更始三年(25)夏,在?县南千秋亭五城陌(今河北柏乡内)即皇帝位。改元建武,改?为高邑,次年定都洛阳,建立东汉政权。之后4年,指挥军队镇压赤眉等农民起义军,削平各地割据势力。在位期间,以“柔道”治天下,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发展社会生产,缓和西汉末年以来的社会危机。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38)颁布6道释放奴婢诏令,规定战争期间被卖为奴婢者免为庶人,未释放的官私奴婢必须有基本的人身保障。建武十一年,连下三次诏令,规定杀奴婢者不得减罪;炙灼奴婢者依法治罪;免被炙灼的奴婢为庶人;废除奴婢射伤人处极刑的法律。恢复西汉较轻的田税制,实行三十税一。遣散地方军队,废除更役制度,组织军队屯垦。简政减吏,裁并400多县。放免刑徒为庶民,用于边郡屯田。建武十五年,下令度田、检查户口,加强封建国家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对功臣赐优厚的爵禄,但禁止他们干政;排斥三公,加重原在皇帝左右掌管文书的尚书之权,全国政务经尚书台总揽于皇帝,在地方上废除掌握军队的都尉。种种措施,使东汉初年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恢复、人口增长的局面,因此刘秀统治时期,史称“光武中兴”。
举措
统一政权的重建
东汉政权建立后,立即出动大军渡河南征。首先是扫荡更始政权在各地的残余势力,然后集中主力镇压赤眉军。建武元年八月,攻取洛阳。这年十月,刘秀由河北至洛阳,遂定都于此。建武二年(公元26年)春天,邓禹率部到达关中地区,趁赤眉军撤离长安到扶风(今陕西兴平)的时机进入长安。不久,赤眉军复还长安,击败邓禹军,迫使其撤出关中。但这时赤眉军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关中地区的豪族地主结成营垒,负隅顽抗;另方面,关中又接连发生灾荒,粮草供应非常困难。赤眉不得已再度撤离长安,决意引兵东归。不料在东归途中陷入汉军的重围之中。建武三年(公元27年)正月,光武以邓禹屡战败绩,乃命偏将军冯异为征西大将军,代邓禹总统诸军;又命邓禹率军与冯异会合,在崤山(今河南渑池以南)一带布防,狙击赤眉军。崤底(今河南渑池西南)之役,赤眉军大败,损失八万余人。余众十余万人南走,在宜阳(今河南宜阳县西)附近陷入重围。光武“自将征之”,赤眉忽遇大军,非常惊震,乃遣刘恭乞降。
镇压农民起义后,东汉采取各个击破的战略方针进攻南北各地的封建割据势力。从建武五年至十二年(公元29?36年)之间,陆续消灭掉渔阳的彭宠,南郡的秦丰,梁地的刘永,齐地的张步,卢江的李宪,东海的董宪,汉中的延岑,夷陵的田戎,陇西的隗嚣,安定的卢芳和巴蜀的公孙述,重建统一的刘汉封建政权。
为了巩固新建的东汉封建政权,光武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皇权和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措施。
集权于尚书台
光武以优待功臣贵戚为名,赐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禄,而摘除其军政大权。光武鉴于西汉前期三公权重,权柄下移,虽设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权归之于设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挥的尚书台。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六曹尚书各一人,秩皆为六百石,分掌各项政务。以下设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书台直接禀陈皇帝,由皇帝裁决。从此,“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公)府”;“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但是到了东汉后期,有权势的大臣多加“录尚书事”的职衔,从而权柄再度下移,尚书台又蜕变为权臣专政的工具。
简化机构,裁减冗员
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有四百余县,吏职省减,十置其一”。同时,废除西汉时的地方兵制,撤销内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职,也取消了郡内每年征兵训练时的都试,地方防务改由招募而来的职业军队担任。但是,到了东汉后期,州牧刺史逐渐权重,兼有军政财大权,地方兵力又逐渐兴起。
提倡儒学,表彰气节
光武继承了西汉时期独尊儒术的传统,东汉建立后,即兴建太学,设置博士,各以家法传授诸经。光武巡幸鲁地时,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后来又封孔子后裔孔志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别是对儒家今文学派制造的谶纬迷信更是崇拜备至。早在东汉建立之初,光武就仿照王莽、公孙述等人利用谶书作为其承受天命的依据,指使他过去的同学强华伪造了一个叫做“赤伏符”的谶语:“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在野,四七之际火为主”,表示他继承了西汉的火德,是“上当天地之心,下为元元所归”的真命天子。东汉统一全国后,更“宣布图谶于天下”,把谶纬迷信尊为“内学”,作为其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学神学的同时,光武鉴于西汉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禄,依附王莽,乃表彰气节,对于王莽代汉时期隐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礼聘,表扬他们忠于汉室、不仕二姓的“高风亮节”,企图养成重名节的社会风气,为巩固东汉封建统治服务。
注意民生,与民休息
第一,释放奴婢、刑徒。自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参加起义;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刘汉封建政权中,为了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力量,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诏令免奴婢为庶人的范围,主要是,王莽代汉期间吏民被非法没收为奴的,或因贫困嫁妻卖子被卖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或战乱被卖为奴婢的;在战乱中被掠为人下妻的。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说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同时,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还多次宣布释放刑徒,即“见徒免为庶民”。
第二,整顿吏治,提倡节俭。光武鉴于西汉后期吏治败坏、官僚奢侈腐化的积弊,即位以后,注意整顿吏治,躬行节俭,奖励廉洁,选拔贤能以为地方官吏;并对地方官吏严格要求,赏罚从严。因而经过整顿之后,官场风气为之一变。故《后汉书?循吏传》有“内外匪懈,百姓宽息”之誉。
第三,薄赋敛,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边功,与民休息。东汉初年,针对战乱之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光武注意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赋敛。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边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未尝复言军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西域鄯善、东师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宫、扬虚侯马武上书:请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际发兵击灭之,立“万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诏说:“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强势力,实行度田政策。东汉政权本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但豪强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的逐渐严重,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以及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平均赋税徭役负担,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察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县丈量土地,核实户口,作为纠正垦田、人口和赋税的根据。诏下之后,遇到豪强势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将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及其他诸郡太守十余人处死,表示要严厉追查下去。结果引起各地豪强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区甚而爆发武装叛乱,“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于是,度田以失败告终。
因各项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为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垦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从而奠定了东汉前期八十年间国家强盛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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