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之争
春秋以来,奴隶主贵族维护其统治的周礼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而衰落,因而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管仲、子产等,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成为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先驱。法家的创始人李悝任魏相时,废除了官爵世袭制,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与儒家的“贤其贤而亲其亲”的理德观有了差异。与李悝同时的吴起,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破除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去边疆垦荒。吴起虽然使楚国强大起来,却为贵族所不容,其改革措施甚至被当面斥为阴谋诡计,最终为贵族杀害。商鞅在秦国实行两次变法,其主要内容是阡陌,废井田,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耕,有军功可授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儒家的礼乐,反对效法古代的治世之道。他的变革也使秦国富强起来,但却因得罪贵族而终遭杀害。而申不害、慎到分别强调重“术”和“势”,反对因循守旧。到战国末期,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主张“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理论上直接地批判儒学的治国方法。韩非继承荀子人性恶的思想,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依靠严刑峻法,而不能凭借仁义道德之教,认为“威势可以定暴”,“德厚却不能定乱”。韩非把“法治”与儒家的“德治”对立起来,认为人们根本不会有什么“恩爱”之心,嘲笑仁义道德不合时势,揭露了它的虚伪性。法家对儒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批判,顺应了当时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趋势,对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法家“刻薄寡恩”、过分压制的政策,显示出其残暴、不合人情的缺陷。秦亡后,其法治思想被汉儒吸收到儒学体系中,主张德刑并用,成为地主阶级维护统治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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