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 2em"> style="TEXT-INDENT: 2em">三是取缔规礼。雍正即位前和即位之初,地方官必须按规定向上司馈送礼金,问题极其严重。雍正元年(1723年),山东巡抚黄炳报告他所主管的衙门,以前每年收规礼银达11万两,规礼不除,吏治难清。雍正元年发出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对于贪恋规礼的官员,一经发觉,就严加处理。巡察御史博济、山东巡抚黄炳及博尔多、余甸等都受到严厉处置。同时,雍正还加强对中央官员的约束,清理和取缔“部费”(相当于回扣)。取缔规礼成为一场严厉的反贪斗争。 style="TEXT-INDENT: 2em">四是发银养廉。清朝实行低俸禄制度,雍正即位初时国家岁入约为四千万两,而王公百官的俸禄不及一百万两。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年俸只有一百八十两,至于县令以下官员那就更少了,仅仅四十两、三十两左右,不但无法开支请办公人员等费用,连自身生计也难以维持。于是雍正下诏从耗羡中取出一部分设立“养廉银”,让官吏们生活上过得去,不去作非分之想。从总督到州县官,根据官职不同和办事需要,养廉银从上万两到一千两不等;对于京官,除了正俸外,发放“恩俸”(实际上就是加薪),使官员们得以脱离非法敛财(许多为生计所迫)的恶性循环,享受合法待遇。 style="TEXT-INDENT: 2em">五是信用干员。雍正用人有其严格标准,那就是“忠、公、能”三者兼备。“忠”,就是对大清王朝特别是对他个人忠诚无二;“公”,不仅自身廉明,而且能为朝廷、能为皇上着想;“能”,当然是才具,能办事。 style="TEXT-INDENT: 2em">在这种用人思想指导下,雍正有一批被他宠信的、能力很强的王公大臣,其中有“忠敬诚直勤慎廉明”的怡亲王允祥,有“居公虚心”的果亲王允礼,有出将入相被雍正誉为“公忠弼亮”的鄂尔泰,有“第一宣力”的汉大臣张延玉,有“模范督抚”田文镜,有“勇敢任事”的总督李卫。雍正对这些大臣推心置腹。放手任用,对他们的创举极力褒奖并加以推行;当他们受到弹劾、围攻时,他力保过关,全力支持;当发现他们有缺点时,则“惜之,教之”,宠信不衰。这些宠臣成为他推行新政、厉行治贪的得力臂膀。 style="TEXT-INDENT: 2em">但是,对于过分出格者,雍正就是另一种态度了。宠臣年羹尧被封为抚远大将军,加太保。他自恃位高权重、皇上宠信,逐渐骄横跋扈,贪赃纳贿,成为清代罕见的“贪赃大将军”。雍正断然处置,将年羹尧革职抄家,最后赐其自尽。正是这种恩威并重的驾驭手段,使雍正有一批战斗力很强的骨干力量。 style="TEXT-INDENT: 2em">康熙为政尚宽仁,特别是在晚期,宽仁实质上成为放纵,以致贪暴横行。而雍正即位后则认为,“人心玩偈已久,百弊丛生”,形势已不容许再宽仁了,主张严猛政治,“且猛做去”。康熙宽仁,得盛名;而雍正严猛,得骂名。但实际上却是,宽仁(放纵)则百弊生,严猛则吏治新。雍正深知,不仅依靠贪官反不了地方上的贪暴,即使是清官,也可能因为方方面面关系以及切身利害得失而放不开手脚。他的对策是,派出比较精明强干的钦差大臣,并抽调一批候补官员随同下省,查处一个,候任官员就补上一个。查处者不但无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得到实缺,何乐而不为?同时,成立会考府,整治部院腐败。雍正在严厉打击贪暴的同时,设立养廉银,超过正俸许多倍。这样,不但把大多数迫于生计的官吏解脱出来,使他们能够奉公守法,尽职尽责,而且也使贪暴者更加孤立,更加不得人心,从而也更有利于治贪斗争的深入开展。 style="TEXT-INDENT: 2em">摘自:《文史春秋》2008年第3期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lishi/869634.html
相关阅读:清代皇帝每一位都有部爱情传奇:清朝皇帝太多情!
皇太极不但娶过俩寡妇 还曾令自己的妾妃改嫁
康熙天子为什么叫“玄烨”?
清末高层政斗下的女活佛与白花大蛇秽居案
皇太极离间袁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