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激烈争夺下中国半殖民地深化时期——侵华新形势
第14节帝国主义侵华的新形势
1905年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要的年份,许多大事在这一年出现新的转折。就中国内部情况来说,一是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宣告成立,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二是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清政府的“新政”由此向“预备立宪”发展。这两件事的发生和演进,造成了此后数年间国内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的日益紧张化。就中国对外关系来说,日俄战争的结局使中国东北地区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配置形成一种新的格局,引起了新的对立和冲突,并由此产生了帝国主义列强在华争夺的新形势。与此同时,这一年在中外关系上还发生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一、庚子赔款付款办法的制定。按照《辛丑和约》的规定,庚子赔款的利息应自1901年7月1日起算,每半年付给一次,首次利息应于1902年1月1日支付;还本每年一次,首次还本应于1903年1月1日付给。所以从1902年起,清政府开始支付此项赔款;而此事一经办理,很快就出现了争议:清政府付给的是银,而大多数国家却要求付金。发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当时金价日涨、银价日跌,付金付银之间关系到双方完全对立的实际利益;而《辛丑和约》有关的约文语意欠明,造成中外两方各执一词。各国甚至以拒绝接受清政府所付的银款作为要挟。它们在接受之后,仍坚持将中国的银款折合为金数计算,强指中国付不足额。照它们的算法,中国就须加付一笔巨款,才能弥补这个所谓“镑亏”。中国当然不愿轻易应允。为解决这个问题,各有关方面分别提出过各种方案;经过三年的争论,到1905年7月2日,清政府与德、奥、比、西、法、英、意、日、荷、俄等十国驻华使节互换照会,才就解决已有的争议达成协议,并定出新的付款办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中国允认庚子赔款应当还金;二、1905年1月1日以前中国因付银而亏欠之款(镑亏),以关平银八百万两一律清结;三、每月应付之本利,此后改为按月均摊付还,于每月末日由中国按各国应得份额直接分交有关各国;付款办法,中国或按伦敦市面银价用银付还,或以电汇,或用金汇票,听各国自行选择。这些协议表明,在有关庚子赔款付款办法的一些主要之点上,清政府终于屈从了各帝国主义的主张。庚子赔款本身已经是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一笔大勒夺,如今它们又使榨取镑亏合法化,再次表明它们吸吮中国人民的膏血无不用其极。二、美国排华加剧,在中国引起强烈反应。1894年中美曾订立华工条约,规定以十年为期,禁止华工前往美国;十年期满前,如彼此都不声明条约作废,当续行十年。1902年美国国会通过新的更严苛的排华法,将禁止华工的地域由美国本土扩展到它的各个属地。这首先在旅美华侨中引起强烈的义愤,清政府也感到难堪。1904年初,清政府向美国声明:1894年的条约将不予展限,期满即行终止;愿与美国进行谈判,另立新约。美国政府反对废约,力图迫使清政府就范;美国国会且决议所有各项排华法一律无限期地继续有效。这就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普遍的愤慨,终于在1905年爆发了一场以抵制美货为主要内容的波澜壮阔的反美爱国运动。美帝国主义一贯以对华“友好”相标榜,这次斗争有力地揭露了它歧视、敌视中国人民的真面目。
三、粤汉铁路利权问题的新发展。1898年美国合兴公司从清政府取得粤汉铁路的修筑权,1900年双方进一步立合同,规定全路于1905年筑成。在此期间该公司方面发生了两件违约的事:一是它的有关股票有很大一部分转到了比利时资本家之手,而由于比利时依靠的是法俄集团,因而中国国内很多人产生顾虑,担心法俄势力由此插入粤汉铁路及中南地区;二是路工进展缓慢,到1904年秋,只修成从广州通向三水的一段支线,而干路并未动工,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怀疑。就在这时,围绕着中国路矿利权问题在中国人民与外国侵略者之间正在兴起一场斗争:一方面,外国资本继续争夺中国路矿等利权,加紧进行筑路、设厂、开矿等活动;另一方面,要求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这些利权的呼声在中国大地上激荡起来,并开始见之于行动,湖北、湖南、广东三省人民要求收回粤汉铁路利权成为这一斗争的先声。在群众要求的推动下,清政府于1905年6月与合兴公司订立草合同,8月签订正式合同,将该公司修筑粤汉铁路的特权撤销,中国方面付给赎金六百七十五万美元,将其在中国的所有产业及利权包括已成铁路、铁路材料、测量图表、开矿特权等等,全行收回。为筹措这笔赎路资金,湖广总督张之洞经英国驻汉口总领事法磊斯介绍,于9月间向英国香港政府借款一百一十万英镑(合银八百万两),同时向法磊斯承诺:将来粤汉铁路如须向外国借款,以及湖北、湖南两省另有修造铁路之事必须借用外资,英国有提供贷款的优先权。这样一来,粤汉铁路利权刚从美国人手中收回,便又埋下了英国在一定情况下干预祸根。以上几件事涉及当时侵略中国的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以及它们侵华活动的一些重要方面,这表明,与日、俄两国在我国东北为重新划分势力范围而展开武力格斗相平行,帝国主义列强在其他地区、其他领域、以其他方式对中国的逼迫也在继续进行。在日俄战争结束后,列强之间的争夺仍有增无已,而争夺的焦点仍集中在东北地区;但由于形势的变化,争夺的角色、阵线逐渐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905年10月中旬,日、俄两国政府分别批准《朴茨茅斯条约》;同月30日两国军事当局在我国奉天省四平街签订议定书,就俄国向日本移交南满铁路以及1907年4月15日以前双方分别撤出在我国东三省的驻军的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自1900年以来东三省长期处于外国军事占领之下的状态至此有了终结的希望。但这丝毫也不意味着东北地区可以回到1900年以前的状况。清朝统治的恢复,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制于日、俄帝国主义,它们的势力分据南北,当时已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长达一年半的撤军期,无非是它们从武装侵略的非常状态转到和平侵略的“正常”状态的过渡而已。就日本来说,它要利用这个期间消化和巩固战争胜利的成果,建立牢固的侵略基础,完成和平侵略的新部署。在俄国一方,则要整顿因战争惨败而产生的混乱,把五年来靠军事占领而掠夺的东西加以清理,保住各种利权,立定脚跟,适应新局。与此同时,美国资本对我国东北地区的兴趣日益强烈起来。
日本在我国东三省南部的侵略地位,因其在朝鲜的侵略优势的确立而加强而它在朝鲜确立自己的优势,乃是它对俄战争胜利的另一个成果。在这方面,美、英两国都直接扮演了日本的帮凶的角色。1905年7月底,通过美国陆军部长塔夫特(W.H.Taft)与日本首相桂太郎的协议,日本宣布对美国殖民地菲律宾“不抱有任何侵略野心”,美国支持日本“在朝鲜建立宗主权”。8月,英日签订第二次同盟条约,将条约的适用范围由中国、朝鲜扩大到印度,日本承认英国为保卫其印度属地而有权在该属地边境附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英国承认日本有权在朝鲜为保卫和发展其“政治、军事及经济上的卓越利益”而采取“指导、监理及保护措施”。9月初的日俄《朴茨茅斯条约》,关于朝鲜问题完全采用了英日同盟的措词。这样,日本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相继得到美、英、俄三个帝国主义大国对其在朝鲜霸权地位的承认,到11月17日(即中日北京谈判开始之日)便强行把一个保护条约加在朝鲜身上,彻底剥夺了朝鲜在对外关系上的自主权。接着,日本又利用这个条约在朝鲜首都汉城设立统监府,以对外侵略的老手伊藤博文任统监,加速使朝走向殖民地化,并把朝鲜当成侵略我国东北地区的基地和跳板。日本当政者在如何处理由俄国手中夺来的南满铁路利权一事上一度有所摇摆。1905年8月底,号称美国“铁路大王”的哈里曼(E.H.Harriman)来到远东,先后在日本、中国、朝鲜活动,在美国驻日公使格瑞斯考姆(LloydC.Griscom)——正是他邀请哈里曼访日——的直接协助下,于10月12日(即《朴茨茅斯条约》签字五周之后)与桂太郎达成一项初步谅解备忘录,其主要内容为:日、美联合组一个辛迪加,筹集资金,以收买日本政府所获得的南满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并将该铁路加以修复、整备、改筑、延长,等等;这些财产归有关双方所共有,彼此权利均等。这表明美国资本想要进入、日本政府也准备把它引入我国东三省,共享南满铁路利权。但过了几天,签订《朴茨茅斯条约》的小村寿太郎回到国内,马上对这个备忘录提出强烈反对。10月23日,本来兴致勃勃地由日返美的哈里曼在旧金山一上岸,就从日本驻该地领事手中得到桂太郎一纸通知:备忘录是否生效,尚待决定。到1906年1月15日,日本(这时桂太郎内阁已为西园寺公望内阁所取代)干脆向哈里曼宣布原备忘录作废,从而拒绝了美国资本分享对俄战争胜利成果的要求。日本的这个决定具有重要的含义,这不单纯是给了哈里曼一个闭门羹,实际上是发出了要在我国东三省实行“门户关闭”政策(而且是比俄国人更严厉的“门户关闭”政策)的信号。毕竟日本是为了自己的侵华利益,而不是象西奥多·罗斯福等所幻想的那样为美国的侵华利益才同俄国打仗的。美国的图谋受到了一个沉重打击,日
美在我国东北地区的矛盾从此出现于地平线上,争夺战的序幕由此揭开。日本既决心独享中国东三省南部的利权,随之而来的就是建立相应的机构,把军事管制转变到和平占有的轨道上,于是有南满铁路公司(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和关东都督府的设置。1906年6月7日,日本以天皇敕令批准在政府的全面控制下筹建满铁公司。据此(附则第18条),日本政府于7月13日任命了一个由政府官员、议会议员、实业家及学者等共八十人组成的委员会,具体处理公司的组织事务。8月1日,以递信、大藏、外务三大臣的名义向该委会发布命令,详细规定满铁公司活动的各种事项。11月13日,后藤新平被任命为满铁公司总裁,26日公司正式成立。1907年4月1日开始营业。此时日本已将旅大租借地改为关东州,7月31日天皇敕令设置关东都督府,9月1日正式施行,陆军大将大岛义昌被任命为关东都督。10月18日都督府在旅顺正式成立。关东都督府和满铁公司的性质、地位、职权等是不相同的,但两者又紧密关联,相辅相成,构成了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地区直接进行侵略和掠夺的整套机器上的两个主轮。关东都督府是日本的一个政府机构,是对旅大租借地实行殖民统治的中枢。都督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和军事权,并有“保护和监督南满路线”、“监督”满铁公司各项事务之权,这就使旅大租借地成为日本进一步侵略我国东北地区的前沿阵地。满铁公司是一个企业组织,名义上为民营,但由于它的全部资金二亿日元内日本政府占了整整一半,它的主要人事任命和业务活动都要听命于政府,所以它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加之满铁总裁从一开始就兼任关东都督府顾问,所以满铁和都督府完全是相通的。日本政府公然赋予满铁公司以广泛的职能,包括:一、经营东三省南部的所有铁路,这不仅指由长春到大连的南满铁路干线及其有关支线——南关岭—旅顺线、大房身—柳树屯线、大石桥—营口线、烟台—烟台煤矿线、苏家屯—抚顺线,而且还有安奉铁路;二、在这些铁路各大站兴办与旅客的食宿及货物的贮存等有关的各种事业,在铁路所及的港湾兴办水陆联运事业;三、经营其他各种附属事业,如开矿(特别是开采抚顺和烟台两煤矿)、水路运输、电气事业、铁路运货的代销、开设栈房、铁路附属地上的土地及建筑事业、以及日本政府所准许的其他一切业务;四、经日本政府许可,得在上述各铁路及附属事业地界内兴办必要的土木工程、教育、卫生等事业,得向这些地界内的居民征收捐费等等。按照日本政府的这种设计,满铁公司注定要成为一个以经营铁路为中心旁及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生活的各个领域、无孔不入的综合侵华机构,成为日本政府在我国东北地区推行扩张政策的有力助手。满铁公司从其成立的第一天起,果然就按照这套设计展开了活动,走上了在我国土地上建立“满铁王国”的侵略扩张道路。当时日本“经营满洲”,就是以满铁为中心而展开的,满铁的密网日益撒遍了东北大地。
日本帝国主义如此专横地把南满铁路独占起来的作法,即使用中日间的不平等条约来衡量,也是非法的。原来在1905年12月的中日北京条约正约中,日本已“承允按照中俄两国所订借地及造路原约,实力遵行”,而根据中俄间有关的原约,中东铁路是中俄合办的,中东铁路公司的总办是由中国选派的;如果日本真正“实力遵行”的话,这些原则应当适用于南满铁路及满铁公司。1906年6月7日的天皇敕令中曾规定满铁公司股票只有中、日两国政府和两国臣民可以持有,但事实上日本完全排除了中国入股的机会,当然更谈不上允许中国选派铁路公司的总办。日本对南满铁路的这种强制独占及扩大经营,反映了它要控制我国东三省南部的巨大野心。日本并不以取得南满铁路等利益为满足,而是处心积虑想把军事占领下所取的东西尽可能多地长期留在自己的掌握之中。日本资产阶级及军政当局,自对俄战争以来一直在制造、战后更加起劲地制造一种舆论,叫做“今后之满洲经营者,非吾人之任而何”,或者说“开发满洲”乃日本之“天职”。日本的学者、名流、政府要员纷纷到我国东三省南部进行调查活动,甚至西园寺首相本人也于1906年4、5月间亲自到奉天进行整一个月的所谓视察;其根本目的,都在于寻找最有利的式,为囊括东三省南部的利权作准备。为此,日本不惜公然践踏中日北京条约中另一条约文的文字和精神。按照该约附约第四款,日本应允:“因军务上所必需,曾经在满洲地方占领或占用之中国公私产业,在撤兵时悉还中国官民接受;其属无须备用者,即在撤兵以前亦可交还”。可是在实际行动上,它却玩弄各种伎俩,不予兑现,甚至变本加厉,改头换面地不断谋取新的权益。一、旅大租借地北面的隙地(中立区),在日俄战争前已有个别地方被俄侵占;日军赶走俄国人后,更进一步将其势力扩及整个隙地,毁坏租借地与隙地间原有的界碑,在隙地内设区治理,征收钱粮,有的地方还派驻警察,俨然当作租借地的一部分。中国方面屡次要求勘界补碑,恢复中国的治理,日方推拖延宕,久悬不决。日军占领金州城,也久久不交还中国。旅大租借地滨海一带的盐滩,一直由中国商民开办;日军占有该地后,逐渐侵夺了盐滩的管辖权和经营权,并扩及隙地内的部分盐滩。中国方面一再要求归还,日方乘机提出种种难以接受的条件,以致造成无法解决的局面。此外,日本还对那一带海滨渔权“耽耽不已”,一再扰害中国渔民,侵夺利权。以上都是日本利用旅大租借地向其外缘伸延的侵略利益,它根本不允无条件归还中国,就好象与撤军无关一样。
二、关于日军强占的中国官民产业,日方一再以所谓“俄人产业”或“俄人侦探人产”一类借口进行刁难,直到最后也没有全部交还,而是将一部分房、地以作医院、展览会等为名强占、强租了去。营口日军预定1906年12月撤走;未撤之前,日方两次(11月9日,12月5日)与清朝当局订立条款,明确规定它在该地将继续享有如下一系列特权和利益:对该地警务、检疫、防疫等的干预权;当地自来水、电车、电灯等公用事业由中日合办(其中日股超过华股);在中国户部银行未设立以前,海关税款应储存于营口日本正金银行;等等。这类情况说明:当日本在形式上履行撤军和将占地交还中国时,它的许多既得利权却并未受到影响,而是变相地保留了下来。三、位于安奉铁路沿线的本溪湖煤矿,自日本军事占领后,即交予其大资本家的企业大仓公司开采经营。该地日军将撤未撤之时,大仓公司一面表示煤矿将“情愿交还”,一面却又要求“仍允日商合资开办”。盛京将军赵尔巽同意中日合办,日方竟又提出仍归其独力经营。接着,日军从那里撤走了,但那个煤矿归谁去办,却作为中日间的一个未决的问题悬了下来。煤矿之外,安奉铁路沿线的其他各种矿山,日本在对俄战争进军时已纷纷强占,撤兵时则要求办。1907年8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奉天巡抚唐绍仪与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就安奉铁路沿线中日合办煤、铁、锡、铅各类矿产等问题议定了一项合同草案,但未能正式签字生效。日本的图谋不限于长期占有安奉铁路沿线的矿权,而是全面控制这条铁路它强词夺理,企图把该路说成是南满铁路的“枝线”。它无视中日北京条约的规定,迟迟不提该路的改良工程,却在沿线一些地方擅自设立警察,兴办各种营业,甚至“以铁路用地为词,任意占用民房,为守备队建筑兵舍”。总之,它竭力在安奉铁路全线强化其势力,在军队驻扎时已造成一种有利形势,撤军期届满后,其侵略活动仍有增无已。四、日军占领东三省南部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打开了日本向这里移民的道路。日军所到之处,形形色色希冀乘机发财的日本人蜂拥而至,“雾合云集”。1905年6月,日本占领军事当局即已正式公告将海城、凤凰城等多处城镇对日商开放,使日本商人等的活动得到许多特殊的方便。驻军处处偏袒、庇护日商,不但广泛侵犯了中国人的利益,而且不利于其他各国商人,因而引起英、美两国在1906年3月相继向日本表示抗议,要求日本在其占领区切实实行门户开放、机人均等。以商民等身分来到我国东三省的日本人,是不会随同日军一起撤走的,相反却日益扩散开来,由铁路沿线而蔓延到奉天、吉林各地。日军撤出后,这些不穿军服的日本人,连同以调查、游历等为名前来东北各地(的深入蒙族聚居地区)从事各种活动的其日本人,实际上充当了日本侵略势力的新开拓者的角色;其中夹杂着浪人、无赖之徒,专以惹是生非为能事,不断制造各种纠纷??。
五、1907年4月15日,日本与清政府签订《新奉、吉长铁路协约》,规定国以一百六十六万日元从日本手中买回新奉铁路,改为中国自造铁路,其辽河以东一段所需款项的二分之一以及中国自造吉(林)长(春)铁路所需款项的二分之一都向日本满铁公司借贷,以各该铁路的产业及进款为担保;借款期间,各该铁路的总工程师等须聘用日本人,等等。日本对这两条铁路早就抱有野心,至此以条约形式肯定了它的要求,使它的影响由此而扩展到京奉铁路(新奉铁路是它的一段)及吉林省城。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协约的签字日期不早不晚,正是日本军队从东三省南部完成撤退的同一天,这一点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如果说撤军是放弃了公然对我国领土进行武装控制的话,那么这个铁路协约就是加紧了对我国利权的明显侵夺;这两者同时发生,充分说明撤军决非日本侵略的放松,而是一个新的、大规模的、“和平的”侵略阶段的开始。事实上,日本的这种撤军甚至也根本不是放弃了对我国领土的武装控制,它继续保留了旅大租借地的驻军和南满铁路沿线的护路队,从而对我国的经常性军事压力和随时可能实行军事干涉的局面便延续了下来。还有一件事应当指出,就是日俄战争后日本对我国吉林省延吉一带的觊觎益表现出来。它一面制造舆论,“其政治家、文学家之著书立说者波谲云诡,咸以经营延吉为拓地殖民之政策”;一面着手调查,其“军事实业家之借游历为名而侦察延吉情形者盖以千计。”日本驻朝鲜统监府是策划侵略延吉的大本营。就在《新奉、吉长铁路协约》刚签订后,驻朝鲜统监伊藤博文手下的陆军中佐斋藤季治郎及法学博士?田治策等便从朝鲜会宁潜入延吉地区,化装为商人,在东盛涌、局子街(延吉厅治所在地)、铜佛寺、老头沟、天宝山、头道沟、六道沟(又称龙井村)等处进行了一次广泛的侦察活动,然后返回朝鲜钟城。这是入侵延吉地区的一个先行步骤。斋藤等根据侦察结果,向伊藤提出行动计划,只等时机成熟,即行付诸实施。由上述各事可以看出:到1907年4月日本撤军完成时,东三省南部各地在形式上虽然又恢复了清朝统治的正常秩序,但日本的侵略势力不仅没有减弱,反而稳固地奠定了基础。它有旅大租借地作基地;有南满铁路纵贯奉天,插入吉林,并与安奉、新奉铁路相连接,再加上吉长铁路的利权,构成侵略的基架和网络;它在各地攫取了多种权益;它的臣民深入到许多城镇;它正在插足延吉;如此等等,归总起来,就是在撤军过程中完成了一个以南满、安奉两铁路突破奉天腹心,由延吉地区和吉长铁路南北包抄吉林的侵略布局,从而确立了一种十分有利的地位,随时随地可以抓住任何一个题目向中国发动进逼。
与此同时,俄国在从东三省北部撤军过程中,根据对日战争失败后的新形势,为守住自己的侵略阵地,也作了一些新的调整和部署。这就是:确保基本利权,加强中东铁路,伺机以求扩展。东三省南部的利权既被日本夺去,北部就成为俄国一心要继续紧紧抓住的地区。俄国帝国主义的立场很清楚,它认为它只是被日本打败了,而对华关系的根本性质并未发生变化,所以谈不上对中国作什么重大的让步;需要的只是根据新情况而缓和一下对华关系,将它在吉林、黑龙江两省的各种侵略利权加以清理,使之更加确定和集中,并披上合法的外衣。为此,它在某些非十分重要的方面局部地作了一些收缩,如撤回在额尔古纳河边界一带越界开垦的边民,撤销自1896年以来在拉哈苏苏(今同江)非法设立的税关,等等;至于它已经占领的主要阵地,那是决不放弃的。它坚持霸占江东六十四屯,不容中国恢复在那里的合法权利。它竭力维护中东铁路的各种特权以及因中东铁路而取得的各种特殊利益,为此在1907年7、8月间接连由它的公使与清政府议定,以及由中东铁路公司代表与吉林、黑龙江两省代表分别签订了一系列新的章程、合同(个别合同签订于1908年4月),其主要内容为:一、重申中俄交界百里内贸易免税,此项规定适用于中东铁路运入中国边界百里内各车站(包括满洲里和绥芬河)的货物;二、由中东铁路运入沿线各车站的货物,减税三分之一;各车站的减税界限范围如下:哈尔滨车站周围十里之内,海拉尔、札兰屯、富勒尔基、齐齐哈尔、海林、穆林、双城堡、老少沟、宽城子等十四个大站周围各五里之内,其余各小站周围各三里之内;三、规定中东铁路公司在铁路沿线各处购占土地的数额,计:吉林省东起绥芬河、西至阿什河,共计五万五千垧;黑龙江省西起满洲里、东至哈尔滨松花江北岸石当止,共计十二万六千垧;四、中东铁路两侧三十里以内的煤矿由中东铁路公司勘办;在“于该公司已开煤矿无碍”的条件下,中国人民在该界内也可享有挖煤的利益;其他洋人或华洋合股如欲在该界内挖煤,“应商准华官及该公司,方能办理”;五、划定地段专供中东铁路公司砍伐木材,吉林省三处:一在石头河子附近,一在高岭子附近,这两处共长八十五里;一在一面坡附近,长、宽各二十五里;黑龙江省三处:一在火燎沟,一在皮络以,这两处各长三十里、宽十里;一在沿权林河汇入松花江之处,长五十里,宽十五至二十里;等等。根据这些规定,俄国在军事占领期间以完全非法手段占有的、或只经清朝个别地方官员同意而准备占有的各种利权,在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由清朝中央批准承认而基本上都保存下来了,这样也就充分保障了它在吉林、黑龙江两省的特殊地位。诚然,由于上述各种利权都划定了范围,因而俄国人的活动按照约章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俄国在我国东三省北部的侵略阵地比撤军前是缩小了。但狡猾的俄国帝国主义者是不甘心受约章条文约束的。以中东铁路公司购占土地来说,尽管如前所说规定了数额限制,该公司且信誓旦旦地约许除此之外“永不再展”,但它还是逾额在哈尔滨—长春之间强占了九千五百垧,在哈尔滨车站周围占了一万零三百九十四垧。事实很明显,如果说日俄战争后俄国在我国东三
省北部局部地有所收缩的话,那只不过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不过是适应形势,调整力量,重新部署,为伺机实行新的侵略扩张进行准备罢了。中东铁路一直是俄国在我国东三省的侵略堡垒和有力工具,俄军撤走后它的作用会更加重要,因此俄国这时对加强中东铁路公司的活动给予了特殊的重视。1906年在彼得堡组成“审查与中东铁路公司活动有关的各种问题的特别会议”,详细拟定各种法规条例,作为该公司在新时期活动的依据。从这年8月(俄历7月25日)到次年4月(俄历3月20日),特别会议讨论并决定的事项有:中东铁路护路队的组织成分和员额问题;该铁路沿线建立邮务的问题;在路界内设立民政机关、“按照俄国和外国在远东的租界的模式”对铁路沿线的居民点实行社会管理的问题;该铁路的商业及运价政策问题——采取一切措施,奖励俄国货物输入满洲,而“无论如何不赞助满洲的加工工业的发展”;铁路沿线组织警察监督的问题——这些警察以中东铁路公司的名义执行任务,但其“公务活动”则“隶属于”俄国内务大臣的“领导”;等等。这样,俄国在撤军的同时,在留驻护路队于中东铁路沿线的条件下,就以赋予中东铁路公司以空前广泛的职权的办法,把强化在我国东三省北部的侵略活动的任务交给了该公司,从而造成了一种新的侵略态势。该公司从1907年春即开始筹划在路界内一些城市推行“自治”,这成为进一步侵犯中国主权的一个新的严重动向。广袤的路界之内,日益形成由该公司控制的“国中之国”。日、俄两国在撤军期间的所做所为既如上述,从中也可约略看出中国困难处境的一斑。清朝统治者本来期望在日、俄撤军时能多收回一些利权,使自己在东三省的统治恢复得有效些、牢靠些;但日、俄双方都几乎处处阻难,事事掣肘。尤其是日本,完全以一种咄咄逼人的姿态出现,使清朝统治者越来越看到它是一个方兴未艾的严重威胁。事实上,在日俄战争即将结束时,清统治者已多少预感到东三省有被日、俄势力分割并独占的危险,所以1905年9月的一道上谕即提出要有关方面研究在那里增开商埠的问题,其主要用意之一就是企图多引进其他外国势力,保持该地区各国势力的平衡,借以避免任何一国的独占。同年11—12月间中日北京谈判中,日本提出一长串东三省开埠的地名,清朝代表全部接受,双方实际上是各有打算的。从1906年开始,安东、大东沟、奉天等处埠相继开放,日、美、英、德等国先后在各商埠内派驻总领事或领事等官员,大大突破了关外只营口一处驻有外国领事的局面。从此,各国官方代表在东三省现场相互争胜的局势日趋激烈,其中美国驻奉天总领事司戴德(W.D.Straight)为与日本势力相抗衡而展开了特别积极的活动,美、日间的争逐开始走向具体化。
这时,东三省地方当局鉴于当地铁路除京奉外都被日、俄所控制,给中国造成很大的损害和不便,为谋抵制起见,接连就那里的铁路的管理和修筑问题向清朝政府提出各种建议。1905年底,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从中国原有选派中东铁路公司总办之权出发,要求清中央简派总办东三省铁路大臣一员,“总揽铁路全局”。1906年,他先奏请兴修伯都讷(今扶余)至新民府的铁路,后又提出自哈尔滨江北马家船口北向呼兰、曲达、绥化以至瑷珲(黑龙江城)修一干路,再分别由对青山至呼兰、由昂昂溪至省城(齐齐哈尔)各修一枝路,并由对青山枝路向西、越过中东铁路及松花江、与伯都讷铁路相连接。1907年,盛京将军赵尔巽提出由新民经法库门、辽源州(即郑家屯,今双辽)至齐齐哈尔筑一铁路以及“于锦州境内另辟一不封冻口岸”的计划。这些方案有两点最值得注意:一、谋求自筑铁路沟通东三省南北,并在新民连接京奉铁路,与关内直接交通;二、使铁路通过蒙族地区,借以促进该地区的开发,防止日、俄势力的侵入。但这些设想当时都无法实现。1907年4月,清政府宣布东三省地方制度实行重大改革,由原来三省各设军改为与关内各省一致,并任命徐世昌为东三省总督(仍兼管三省将军事务),以唐绍仪、朱家宝、段芝贵(旋改为程德全)分别任(或署理)奉天、吉林、黑龙江巡抚。徐世昌在东三省贯彻“平均各国之势力,广辟商场,实行开放”的方针,实际上就是想依靠英、美,平衡日、俄的势力。唐绍仪曾留学美国,是从袁世凯手下发迹的著名亲美派代表人物,较徐世昌更热中于联美。徐、唐到任之后,司戴德即加以拉拢,他反映哈里曼在收买南满铁路的尝试失败后仍念念不忘插手东三省铁路的愿望,向他们提出由京奉铁路上的新民屯第一步修筑铁路至法库门(新法铁路),以后逐次向北延长至齐齐哈尔(当时的黑龙江省城)、瑷珲等地的计划,徐、唐根据前此东三省地方当局的倡议,也想分三步兴修由新民屯至齐齐哈尔的铁路,唐绍仪更主张从设立东三省银行入手。双方一拍即合,短短两三个月间就拟定了一个借助美国资本(唐绍仪提议借美金二千万元),设立东三省银行,从事于当地稳定币制、兴办实业、修筑铁路等事业的计划,于8月7日由司戴德以备忘录形式寄送给美国的哈里曼,要求他给予支持。这样,就在日、俄两国从对东三省的军事占领向“和平”侵略的过渡刚刚完成之时,清朝当局与美国势力的结合也恰好建立了起来。东三省的形势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而这也正是帝国主义侵华的新形势。此后几年主要就是在这些势力之间展开了日益激烈而又错综复杂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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