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19日凌晨1点,八路军第一二九师三八五旅七六九团,一举击毁击伤侵华日军停在山西省代县阳明堡简易机场内的24架作战飞机,成为八路军抗战初期三个“首战告捷”(另两个是一一五师平型关大捷、一二○师雁门关切断日军交通运输线)的着名战例。在八路军的这三个胜仗中,唯一受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现金奖励的是阳明堡战斗。
八路军“火烧阳明堡飞机场”的传奇式故事,在八年抗战中几乎家喻户晓。时至今日,凡是涉猎过抗日战争史的读者,没有人不知道阳明堡“烧毁敌机”的英雄事迹。但是阳明堡战斗曾经获得过蒋介石两万元大洋的奖励,而且八路军总部还为这笔奖金的分配问题,专门发文向上呈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周恩来,对下向八路军三个师的指战员进行了通报的事实,则鲜为人知。现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加以整理,以飨读者。
阳明堡战斗的战场背景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日军沿平汉、津浦、平绥三条铁路线向山东、河北、晋绥方向进攻。平绥线上的敌军,先后突破国民党军天镇、阳高防线,于9月13日占领大同,遂沿同蒲铁路南下,向雁门关、茹越口进攻。与此同时,宣化、新保安、怀来之敌南侵,占领阳原、蔚县、广灵,企图攻占平型关、茹越口要隘,与沿同蒲路南进之敌一起突破国民党军内长城防线,向山西腹地进犯。
9月25日,八路军一一五师在平型关以北关沟伏击歼敌千余人,打破日军“不可战胜”的神话。但国民党军七个军的防守未能阻止日军的进攻,9月27日、28日,茹越口、下社村内长城防线被突破。10月初,国民党军退守忻口东西一线阵地,同时在八路军建议下,蒋介石派卫立煌率第十四集团军由石家庄驰援忻口,拉开了忻口会战的序幕。阳明堡战斗就是在忻口会战中,使敌空中力量遭受致命打击的一个奇特战斗。
忻口是晋北通往太原的门户,保卫太原的最后一道防线。忻口会战,中国集中了31个师、13个旅,28万多兵力,由第二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十四集团军总司令卫立煌任前敌总指挥。成立了中央兵团、右翼兵团、左翼兵团、预备部队等四个集团军。右翼兵团由八路军和配属的第七十三师、一○一师、新编第二师组成,朱德任总指挥。
按照忻口会战的战役分工,八路军的主要任务是“截断敌人后方交通,打击来援之敌”。据此,八路军总部从10月上旬开始,连续发出十几封电报,指挥所属部队积极配合正面守军作战。比如,命一一五师在灵丘、平型关、大营镇相机侧击敌人,迟滞敌向忻口逼近;命三五八旅、李井泉支队,尾随由宁武南进之敌,减缓日军对忻口的压力;命一二○师在岱岳“完全切断大同与雁门关之交通,阻塞援兵”;命一一五师派部队向浑源出击,破坏敌后方部署;命特务团和陈长捷所部,在五台之上下金山村预设战场,防敌由东冶迂回忻口侧后;命王震率七一七团在忻口西北袭击敌之暴露侧翼;命三四四旅“相机袭占团城口、大营镇,主要任务袭击汽车,破坏道路”;命三五八旅在雁门关隘口袭击敌交通运输线,等等。其中,战果最为辉煌的是夜袭阳明堡飞机场。
阳明堡战斗的部署和实施
七六九团作为一二九师的先遣部队,由刘伯承率领渡过黄河,10月9日从侯马乘火车北上,辗转到达五台县东冶镇以北地区待命。此时,忻口会战已经激烈地展开。朱德、彭德怀运筹帷幄,决定将尚未接触日军的七六九团,投入到忻口以北的崞县、阳明堡之间截击敌军。
10月15日,朱德、彭德怀致电国民党第十四军军长李默庵,向他通报了八路军作战意图:“一二九师一个团,在阳明堡、崞县之间截击,望贵部照令各师应抽出出击之一团,协助我出击之部队一致动作。”其任务是向“汽车路之线游击,并破坏道路,袭击敌之小部队及交通兵,相机破坏其飞机场,应袭其降落之飞机而焚毁之”。指出这“是本军决战的胜负关键,务望晓谕所部自动的努力去争取这一伟大胜利”。
16日22点,朱德、彭德怀向七六九团团长陈锡联下达了作战命令:
一、忻口北面之敌,昨今两日向忻口及其东西阵地猛攻,均未得逞,伤亡甚大。我贺师张旅(一二○师三五八旅)主力及陈旅(一二○师三五九旅)一个团,今晚向平地泉、原平之线袭扰。
二、七六九团应于明拂晓前出发,进至原平东北之适当地点,分多数支队向原平及其以北地区积极袭扰,以威胁敌之后路,打击敌之来往部队与车辆。主力集结于滹沱河东岸相机使用,并注意与左翼友军联络。
17日凌晨,七六九团由五台县郭家寨出发,当日陈锡联率部进至滹沱河东南岸苏龙口一带,发现敌机不断由代县阳明堡机场起落。经侦察获悉,阳明堡机场有敌机24架,驻有警卫部队和空地勤人员200余人。陈锡联决心夜袭机场,部署第三营担任袭击任务,第一营阻击崞县日军,第二营为团预备队。
18日晚,各部进入预定阵地。第三营营长赵崇德决定除留下警戒和预备队外,以第十和第十一两个步兵连组成突击队。19日凌晨,三营突击队从东西两侧秘密进入机场,看见飞机三列,每列八架,当接近飞机约30米时被敌哨兵发觉,遂立即用手榴弹发起攻击,敌机顿时爆炸起火。敌警卫部队疯狂反扑,双方展开肉搏。经一个多小时激战,毙伤敌百余人,毁伤敌机20余架,敌增援的装甲汽车赶到,七六九团始撤出战斗。战斗中,七六九团伤亡30余人,其中阵亡营长、指导员各1人,排长2人。此战有力地打击了敌空中力量,削弱了忻口战场上敌之立体火力,受到卫立煌的高度赞誉,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的名义奖励大洋两万元,以示表彰。
阳明堡战斗奖金的分配办法
阳明堡战斗结束后,七六九团团长陈锡联、副团长汪乃贵,于10月19日上午9点,向八路军总部和一二九师首长报告了战斗经过和经验。报告中除了陈述战绩外,还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军装备缺乏刺刀和大刀,近战只能靠手榴弹和拳脚,影响成果;二是因敌援兵赶到,我军牺牲者的遗体没有抢运回来。
总部将战斗捷报予以公布后,在全国引起仅次于平型关大捷的强烈反响,上海、延安、太原等地的群众团体纷纷募集款项慰劳前方将士。为此,八路军总部由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政治部主任任弼时、副主任邓小平署名,于1937年11月2日发出《袭击阳明堡所得奖金分配》的电报,指出:
我军参加抗战以来,由于全军指战员之英勇取得的大小胜利,在支持华北战局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南京军事委员会对我军袭击阳明堡机场奖励两万元,陕北、太原、上海群众团体亦募集2.75万元。
决定:上项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1.全军指战员各发奖慰金1元;
2.参加阳明堡战斗指战员各发2元;
3.袭击阳明堡受伤干部发养伤金10元,受伤战士发养伤金6元。
各部即按此规定照发,并借此鼓励战士更加提高我军作战勇气。
1945年小日本“无条件投降”下的条件
中国学界和媒体一直称日本接受《美英中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是“无条件投降”,甚至有称“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如此认识和表述,或更能彰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完全彻底的胜利,但并不完全符合史实。
一、战时盟国对日政策的变化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提出:“三大盟国将继续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
但是,三国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其措辞与《开罗宣言》明显不同。该公告第5条称:“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它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此后至第13条,即是各项条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13条:“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必须强调,第一,《开罗宣言》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是“日本”,而《波茨坦公告》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则是“日本武装部队”;第二,《波茨坦公告》第5条是“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即“促令日本投降”是有条件的;第三,《波茨坦公告》第13条“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意味着没有对日本政府的“合法性”予以否认。这一条是我们了解日本是否“无条件投降”的关键,因为其中包含保留“天皇制”的意蕴。日本外相东乡茂德当时在他的“外交手记”中这样写道:“我通读了由美国播送的本公告。由于公告写道‘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因此十分显然,盟国并没有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同时必须强调,这是美国统治阶层经过反复辩论和利益权衡后作出的政策抉择,并对日本最终提出以“不变更天皇统治大权”为前提接受《波茨坦公告》,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二、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
1945年7月30日,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在会见记者时公开表示:“我认为三国公告重申了开罗会议精神。政府并不认为它有什么价值,因此予以‘杀’。我们将朝着继续进行这场战争的方向迈进。”
见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美国遂决定按照既定方针使用原子弹,彻底摧毁日本的抵抗意志。1945年8月6日上午8点15分,B-29型轰炸机“爱诺拉盖”号在广岛上空10000米处投下了代号为“小男孩”的第一颗原子弹。8月8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通报日本政府,称由于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通过苏联进行和平斡旋的基础已经丧失,9日以后,苏联将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此“通报”不仅是对日“宣战”。8月9日,美国又向长崎投下了代号为“胖子”的第二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先后造成14万人和7万人死亡(各正负误差1万人),迫使日本作出最终抉择。但是,在8月9日的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上,究竟以‘护持国体’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还是应再附上自主撤兵和复员、自主处罚战犯、对占领不予保障三项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形成了首相、外相、海相对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陆相三对三的局面。为此,铃木贯太郎向天皇提出:“仰圣上根据圣虑作出决断,并以之作为会议决定。”为此,天皇作出了“第一次圣断”:仅以确认皇室和天皇统治大权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于是,东乡茂德外相即向美、英、苏、中四国发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电文:“帝国政府注意到,昭和20年(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共同决定并发表、尔后苏联政府签署的对我国的公告所列举的条款中,不包含变更天皇统治国家之大权的要求。基于这一理解,帝国政府接受上述公告。帝国政府相信,上述理解正确无误。切望即刻对此表示明确意向。”
8月11日下午,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美、英、苏、中四国复电日本:“自降伏之时起,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将‘subjectto’为了实施降伏条款而采取必要措施的盟军最高司令官。”复电中subjectto一词,外务省为避免刺激军方,译为“受限于”,而陆军省则译为“隶属于”,为此,“强硬派“再次表示无法接受。8月13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再次表决并同样形成“三对三”局面。最终,由天皇作“第二次圣断”: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播放了由天皇亲自宣读的《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即“玉音放送”。当天,日本各大报纸全文刊发了《终战诏书》。
1945年9月2日在“密苏里”号战舰上,由天皇和政府代表重光葵、武装部队代表梅津美治郎签署的投降书,亦不能理解为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我们兹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及在日本控制下驻扎各地的日本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三、天皇制的保留
必须明确,是否“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和是否“保留天皇制”,属不同概念,而且战后初期,不追究天皇战争责任和保留天皇制,一开始并非美国的“既定政策”。
1945年9月12日,美国政府拟定了一份题为《关于日本天皇及天皇制的处理》的文件主要内容:(1)由盟国强制性地将天皇作为战犯进行审判,将引起全体日本人的反感,扰乱占领军的各项工作。若天皇主动退位,国际军事法庭可以对天皇进行研究,若证据确凿,应予以起诉。(2)若天皇在占领期间死亡或退位,可由其长子、12岁的皇太子即位,由他人摄政。
然而,天皇不仅未被追究战争责任,而且天皇制依然得以保留。何故如此?东京审判审判长卫勃在宣判结束后会见记者时如是回答:“使天皇免于受到审判,毫无疑问完全是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而作出的决定。”首席检察官基南也作了同样表述“使天皇免受审判是盟国的政治决定。”
“东京审判”后,日本国内外曾一度出现要求天皇裕仁退位的呼声。裕仁本人也一度萌生退意。1948年7月9日和9月22日宫内府长官田岛岛治的《田岛道治日记》、同年9月1日、9月29日首相芦田均的《芦田均日记》,均有相关记载。但是,同样因麦克阿瑟“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表示反对而未果。为此,裕仁天皇特命田岛道治致函麦克阿瑟表示感谢:“奉陛下之命,荣幸地向阁下转述圣意如后:前日阁下请吉田首相传达的亲切意见已悉并深感欣慰,至为感激。为世界和平及国民福祉竭尽全力,是吾终生愿望。此时此刻,吾当与国民一起排除万难,为重建日本而恪尽职守。”
综上所述,天皇的免责、天皇的留任、天皇制的保留,均是美国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政治安排。而日本则利用这一考虑,“不仅成功地护持了国体,而且还成功地使天皇制国家的内核保留至战后。”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是一个“错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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