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签订
清政府派全权代表庆亲王奕匡(前右1)、李鸿章(前右2)与英、美、俄、
德、日、奥、法、意、西、荷、比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由德、奥、匈、比、西、法、英、意、美、日、荷、俄等国公使组成的外交团,在团长葛络干主持下,于11时在西班牙使馆与中国全权大臣奕匡和李鸿章举行会谈,签署和谈最后议定书,仪式于11时30分结束。
当日,《辛丑条约》正式签订,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赔偿各国军费4亿5000万两白银,其中沙俄得1亿3000多万两,以海关和盐税作抵押;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沿海炮台;各国留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和运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丧失了大量主权。在分赃中,沙俄分得的最多,沙俄外交大臣拉姆斯托夫说:“1900年的对华战争为历史上少有的最够本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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