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鬻爵,各朝原因各有一些不同,如汉文帝时采用晁错建议采取“纳粟得爵”办法,有吸收民间粮食、增加国家库存从而调节市场粮价,防止谷贱伤农和富商屯积居奇的作用。但多数是纯粹为了增加收入、渡过难关。有的则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所以,主要是封建政权和皇帝的腐败行为所致。用出卖官爵解决财政困难,是一种饮鸩止渴的措施。凡卖官搞得凶的时代,伴随而来的,一定是政治黑暗,吏治败坏,社会动荡。随着封建社会的腐败程度的发展,卖官也恶性发展,逐步成为国家正常收入的途径。明朝从中期始,内忧外患,财政问题不断恶化,所以卖官弄钱就史不绝书。至清兵入关后,在南京所建立的福王小朝廷,虽然一开始就岌岌可危,内争严重,百务废弛;但在卖官问题上,则是上下同心,积极经营。所有官职都定价出售,现钱交易。以至官吏多如牛毛,民间讽刺说:“中书随地有,都督满街走,监纪多如羊,职方贱似狗。”卖得的钱财,除了部分归朝廷多数被权臣马士英等人所贪占,故人说“扫尽江南钱,填塞马家口。”
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清朝,出卖官职就完全成为家常便饭。与以前其它王朝比,清朝卖官(叫捐纳)大约有如下的特色:
第一是开张早,规模日益扩大。几乎从清朝入关建立统一政权之日起就实行。顺治六年清廷就下令各地读书人。可以“纳粟入监”(到国子监读书,叫监生,毕业后可以授官),还允许被革职罢官的官员们交纳粮食“开复原来官职”。康熙继位后不久,就让生员纳钱入监解决财政开支。后来因为平三藩之乱,军费不继,就用大卖官职来弥补。结果三年之中,仅此一项,收入达到200余万两银子,出卖了知县职500多个。在康熙统治期间,一共正式卖官达27次,收入是很可观的。雍正、乾隆朝虽然是清朝极盛期,但也从未中止过出卖官职。嘉庆上台后,清朝由盛入衰,官职买卖也就日益兴旺、毫无节制了。嘉庆帝一上台,就碰上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军费浩繁,朝廷根本无法应付,所以特别以此为名出卖官职,到嘉庆六年,就一共收入了卖官银子3000余万两。而鸦片战争之后,清朝内外交困,卖官银子成为维护清政权苟廷残喘的血液。咸丰时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在南方各省分设捐局,动员地主富商捐钱买官,长沙一地,捐官的人数竟达1200余人,贫困的广西地区,也先后有400多人买官。卖官活动,一直至宣统退位才告结束。
第二是借口繁多,不一而足。清朝统治268年间,战乱、灾变不断,每一事发生、即成为卖官借口,花样多得无法说清。最多的是:①筹措军费的需要,这一种最多,开捐的规模也最大。自康熙镇压三藩之乱开端,雍正朝有西北蒙古贵族叛乱的事,乾隆朝有解决大小金川叛乱,嘉庆朝应付三省白莲教起义,咸丰镇压太平天国,光绪时中法战争,中日战争,八国联军和镇压义和团等等,都大规模搞过。②治理河道工程需要,叫“河工事例”。清朝黄河、淮河常常决口,造成大规模水灾,还有修运河等等,所以开支很大,以此为借口卖官的“事例”也最多。康熙时就因修永定河工程盼捐例,以后的乾隆、嘉庆、道光、光绪等朝,都多次因修黄河等开捐卖官。③灾年救济灾民所需而举行的,也是从康熙朝就开始的。从此几乎没有停止过。大灾大卖,小灾小卖,甚至无灾也以备灾为名而卖。此外还有修整海塘,营造土地等等。
第三是官僚“倒卖”,以谋私利。朝廷以卖官弥补财政亏空,掌握大权的官僚则从中渔利。清朝卖官,常常是督抚以本省发生事为理由奏请举行。他们往往也提出具体措施,如何交纳银两、价钱多少等。这就给各省长官以渔利的机会。有些官僚一面打着为民请命的幌子,要求降低价格,而在本省又暗中抬价,从中得益。有的则奏请收纳买官人实物,用时价折银,也从中作弊。有的为了升官和谋利,强行威追人家报捐。更有一些地方大官僚,仿照朝廷,私自卖官的。如乾隆时当湖南巡抚的郑源铸,就是一个典型。他把省内所空出的官缺按质论价,标明价钱,叫“买缺钱”“大抵总在万金上下”。凡中央分发来湖南当官的.都必须按郑氏规定的价格交款然后才上任,如果来人一时手头紧无法交出,郑就派人通知新官员即将任职的州县,叫那里衙门中的胥吏带钱到省城,一手交钱一手接人。他从中取得大量钱财。在中央的当权的大官僚,也常常用给人谋官而收受贿赂,乾隆朝长期当政的军政大臣和坤,“威福由己,贪黩日甚,内而公卿,外而藩阃,皆出其门,纳赂谄附者,多得清要。”
第四是出卖的官职品种齐全,价格适宜。最多的是卖虚衔,即只卖一个衔头。但这只能满足虚荣心,毕竟难以调动买官者的积极性,所以一到紧急需要,就出卖空缺,交银后可以上任,或可以分发各地,优先补缺。这种价钱也较高,收效很快,鸦片战争后就很多。还有较大量的,是指买国学的监、贡生头衔,从而不必参加基层考试即可参加乡试、会试。如红楼梦中贾府的宝二爷和兰小子,就是靠贾政为之捐买功名而直接参加乡试,得中举人的。此外还确封典,即现职官吏出钱后,朝廷给其父母等先辈封荣誉衔。还有出卖翎顶(清朝高官帽子上所带的孔雀翎羽)等等。此外,出卖的有文官,也有武职。官职的类别就更多,从四品道台至未入流的小官职都备有。
因为卖的多、卖的勤,所以价钱也定的很便宜,而且不断降价、折成优惠等等。清朝中叶,买一个知府(正四品官)大约交钱子1万两左右就行了,至清末,则降至5000余两。知县职最先约4000两,后来降至不足1000两。至于监生、贡生,甚至百把两银子就可以买到。。有时初定价颇高,捐买人不踊跃,即折成收银。甚至有三折成交的,大大优惠,以争取顾客。
买官所交付的多数为银子,但也常常以实物折银,花色品种就更多了,有马匹、骆驼、粮草、饲料等等。(摘自博采资源库)
总之,清王朝自始至终,都把卖官作为国家的一项主要收入。这种现象,本身就是政治腐败的反映,它反过来又加深了腐败的程度,卖官鬻爵,导至清朝官僚机构恶性膨胀,官僚队伍日益扩大。官员人数,远远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朝代。同时,吏治黑暗,也是首届一指的。靠买官做官的人,素质一般很差,甚至有“目仅识丁”者,也捐买专办公文的笔帖式做,所以公务难承担,而专门“奔走声援”,奉承上司。而且,花了银子买官做,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和赚更多的钱财,所以一上任即大肆搜刮。如乾隆时任浙江巡抚的王宣望,就是靠捐官爬上来的。他当甘肃布政使时,谎报灾情、冒领账粮,又奏请开捐卖官,私立规例,包揽捐局,从中渔利。后来他被处决、抄家,仅金银就超过百万两。清朝政治腐败、国势日非,与此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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