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还曾私家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当时向他“学讼者不可胜数”。这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创举。邓析又以擅长辩论著称:“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在他的倡导和鼓动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严重威胁,以至“郑国大乱,民口欢哗”,最后终于出现了“郑驷?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的结局。驷?是继子产、子大叔之后的郑国执政,他杀了邓析,却不得不用《竹刑》;《荀子?非十二子》谓其:“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绮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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