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前期各国的改革图强 战国前期,刚刚取得政权的各国地主阶级政权,都先后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以完善封建统治政权,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著名的有李悝在魏文侯时的变法,公仲连在赵国的改革,吴起在楚国的变法,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齐威王任用邹忌的改革以及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等等。这些改革运动,在各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变法较彻底的一些国家,取得成果十分显著,像魏国,在李悝变法后,成为战国前期最强的一个国家。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统一中国的基础。
(一)李悝在魏国的变法 李悝的身世史无记载,他在魏国主持变法是被魏文侯任命为相的时期。在此之前,他曾做过魏国的上地郡守。上地郡为魏文侯设置,辖地为今陕西洛河以东、黄梁河以北,东北到子长、延安一带。上地郡西与秦为邻,是魏国的边防要地,常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为使上地郡军民提高射箭技术,他下令以射箭来决断诉讼案的曲直,“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后,人们都争相练习射技,日夜不停。后与秦国人作战,由于魏军射技精良,因而大败秦军①。射技高低与是非的曲直是不能等同的,李悝用以决曲直的诉案,可能是一些久拖不决或无关紧要的一般讼案。在战国时与强秦接境的地区,军事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李悝用此法来鼓励人们习军事技术,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不能不是一个创造。大概因他在上地郡的政绩不错,魏文侯才任用他为相,支持他的改革。 李悝在魏文侯时,任相10年,主持变法,是战国法家的始祖。《汉书?艺文志》有《李子》32篇,列为“法家”之首。班固自注说“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李悝的改革措施由于著作的不存,已不可全知,见于他书记载的只有关于经济和刑法两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是: 1.尽地力之教 李悝向魏文侯提出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以巩固地主阶级政权。他指出,在一百里见方的范围内,有土地9万顷,除山林川泽村落所占三分之一外,还有耕地6万顷。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每亩可多收3斗粟(小米),如不“勤谨”就会每亩减产粟3斗。增收和减收都是18O万石②。因此他提出“治田勤谨”的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必杂五种,以备灾害”③。就是说要同时播种粟、黍(黄米)、麦、大豆、麻五种作物,以防止某种作物因不敌天旱水涝的天灾而至全无收成的危险。多种作物也可间种、套种,还可充分利用地力。 二是勤奋耕作。他要求农民要“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①,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割要抢农时。 三是住宅旁种桑树、瓜果、蔬菜,以补充不足。李悝要求农民“还(环)庐树桑,果茹有畦,瓜瓠果?,殖于疆场。”②即充分利用空闲地,以扩大副业收入。 李悝“尽地力之教”的三项措施,是适合魏国具体情况的。魏国的领土内,人口较稠密,地少人多,只有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充分利用空闲地,才能增加收入。封建社会的政权基础是农民,农民富裕了,国家政权才能巩固,国家的租税才有保障。 2.平籴法 是李悝平抑粮价的一项措施,目的是使城里人和乡里农民都不受损害。他认为粮价若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民(城市居民)。因太贵太贱,都不利于统治,于是他实施“平籴法”。其做法是: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丰收年按年成的丰收情况,国家收购多余的粮食。歉收年则按歉收的程度,国家拿出收购的粮食平价卖出。上等歉收年卖上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中等歉收年卖出中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下等歉收年卖下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这样“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只有“民不散”,政权才能巩固,这就是“平籴法”的目的。 历史 李悝的“平籴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行之魏国,国以富强。”③ 3.制定《法经》 李悝在法律方面“撰次诸国法”,编成一部《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 《法经》的内容有六篇,即《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的《法经》以《盗法》、《贼法》为首,是他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是指窃取财货,“贼”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有财货怕被人窃取,当然是地主阶级为多。侵犯人身,甚至犯上作乱,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这都是统治阶级所大防的。由此两篇法律可以看出,李悝的《法经》是为地主阶级的利益,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为出发点的。《网法》即囚法,是为了囚捕盗贼而设的,即“盗贼需刻捕,故著《网》、《捕》二篇。”据《唐律疏议》说,《囚法》讲的“断狱”,即审断罪案的法律,《捕法》是有关“捕亡”,即追捕逃亡的法律。
《杂法》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是包括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轻狡”是指对轻狂狡诈行为的处罚,“越城”是对不从城门进入而翻越城墙出入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载,梁车为邺令,其姐前去看他,至邺天晚城门闭,“因逾郭而入,车遂别其足。”梁车姐“逾郭”即翻郭城墙而入,她的弟弟以为犯禁而被刑。“博戏”即是聚众赌博。假即?,指公猪。“借假”指男子寄宿于女子家,或称为“妻有外夫”。“不廉”指贪财受贿。“淫侈”指荒淫奢侈的行为。“逾制”指器用超过了规定的封建等级制度。这些规定,是为维护封建秩序而设立的。 《具法》是“以其律具为加减”,即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 李悝的《法经》是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保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后来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以及汉代的法律,都受到它的极大影响,它为历代封建法典所宗。 李悝在魏文侯时任相主持全国大政10年,他的著作有32篇,其变法措施当不止以上三项,惜书已亡佚,无由得知其详。他在魏国的改革,当是全面的,魏国在战国前期成为最强的国家,这与他在魏文侯支持下,所实施的变法改革是分不开的。 (二)吴起在楚国的改革 吴起是卫国左氏(今山东定陶西)人①,儒家曾子的学生。他虽学儒术,却“好用兵”,在鲁国作过将,率军进攻齐国,大败齐军。鲁国君打算任用他,但为谗言所伤,鲁君就解除了他的官职。 历史 吴起听说魏文侯招贤纳士,于是投奔到魏国。魏文侯任用他为将,进攻秦国,一举夺得5座城池。吴起用兵与士卒同吃同住,深得士兵的爱戴,打仗时都奋力向前。魏文侯因他善于用兵,廉洁公平,于是任命他为西河郡的郡守,以对抗秦国和韩国。西河郡在黄河以西,今陕西省东部临黄河地区。吴起在西河郡守任上,“甚有声名。”他曾对田文讲:“守西河,而秦兵不敢东向,韩赵宾从。”②《吴子?图国》篇中记其功说:“守西河,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辟土四面、拓地千里,皆起之功也。” 魏文侯死后,其子武侯即位,一次魏武侯与诸大夫乘船在黄河中游玩,看到河山险阻,以为江山由此会牢固,魏武侯的随从王错在一旁也随声附和。吴起针对魏武侯的骄傲情绪和王错的奉承说道:我们国君的话,是危亡的道路,你王错又相附和,就更加危险了。魏武侯不高兴,吴起就用历代兴亡在德不在地形险要相劝谏,要魏武侯注意修明政治,不能因有河山险要而高枕无忧。魏武侯听了高兴,称吴起的讲话是“圣人之言”①,但却得罪了王错。王错于是在魏武侯面前说吴起的坏话,魏武侯听信谗言,解除了吴起的西河郡守的职务。吴起挥泪惜别经营多年的西河郡,离开魏国投奔到楚国。 楚悼王“素闻起贤”。吴起到楚后,即任命他为“宛守”②。宛是南阳郡的治所,此地西北与秦国相接,也是一边防要地。 楚国在战国时期,吞灭国家多,地域在七国中最大。国力却不强,且中原诸侯国家都把它归于蛮族加以贱视,一有机会就对楚国加以挞伐。如楚悼王上台的第二年(公元前400年),“三晋来伐楚”。三年,被迫将榆关归还郑国。十一年“三晋伐楚,败我大梁、榆关”。秦国也与楚国发生战争,楚国失败,只得“厚赂秦,与之平”③。楚国国内人心也不安定,楚悼王的父亲声王就是被“盗杀”而死的。在楚悼王上台时,国内矛盾尖锐,国外又连连失败,日子很不好过。吴起正是在楚国内外交困的时刻从魏国来到楚国的。 吴起到楚国大约在楚悼王十年(公元前392年)④。次年楚被三晋及秦打败,正是吴起在“宛守”的任上。楚国有此外辱,悼王才将素闻有贤名的吴起提拔为令尹,接受吴起的改革主张。 吴起在楚国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明法审令” 《史记?吴起列传》说吴起“相楚,明法审令”。明法,就是制定法律并将它公诸于众,使官民皆明白知晓。“审令”是审核以往法令,不合用者去之,保留其适用的部分。这是吴起在楚国实施改革的总措施。但具体情况,因记载缺乏,不得而知。2.“封君之子三世而收其爵禄”
封君是指贵族受封一定面积的土地,子孙世代相传享其爵受其禄。这种世禄制度,不但阻塞人才晋升之路,而且他们根深势大,因而造成“上逼主而下虐民”的政局。他们占据大量肥沃的土地,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①。吴起看到楚国“封君太众”是使国家贫弱的症结,于是提出革除封君的世官世禄制,取消旧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权。 吴起为了打散旧贵族的势力,还实行“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的徙豪民政策。吴起对楚悼王说,楚国地多民少,现在楚国却是把人集中在地少人多的地区,这是“以所不足,益所有余”,这种现象应纠正。解决的办法是将贵族迁到边地人少地多的地区去,充实边地②。这既可以开发边地,又打散贵族势力。 3.限制大臣的权力 吴起认为楚国的大臣权太重,是楚国国力弱的原因之一。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吴起采取了两个措施: 一是要求楚国官吏“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①都能公而忘私,一心为国家效力,就不致使大臣的权太重而左右国政。 二是“塞私门之请”②。吴起杜塞私门请托,使官场中不能用此手段结私党,不能形成一股与国家政权对抗的势力集团。 4.裁汰冗官,抚养“选练之士”历史
吴起在改革中实行“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③。“枝官”即是无用的官,只吃俸禄而无事可办的官吏。“选练之士”即是战斗力强的武士。《史记?吴起列传》说他“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上,要在强兵。”将精简机构省下的财物,供养军队,增强楚国的军事力量。5.统一舆论,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行
《战国策?秦策三》记蔡泽语说吴起在楚国“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史记?吴起列传》也说,吴起“破驰说之言从(纵)横者。”战国时的纵横家,并不从事从根本上使国家富强起来的政治经济措施,而是一种策略上的同谁联合攻击谁的一种权宜之计。它们与战国初年的改革家们的行为不同,且纵横家策略上的投机和飘移不定性,会动摇改革措施的实行,所以,吴起及其他改革家一样,都要禁止纵横家的活动,不准他们对改革说三道四,动摇国君和官民对改革的信心。吴起改革在楚国“行之期年”,即10年①。效果十分显著,楚/TITLE>“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②《后汉书?南蛮传》载,“吴起相楚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洞庭即洞庭湖,在今湖南省。苍梧,即苍梧山,在今湖南宁远县,《史记?五帝本纪》“舜崩于苍梧”,即指此。宁远县在今湖南省南部的郴州地区,与广西、广东两省接近。从此楚国的领土南边就扩展到湖南与广东、广西间。在北方对三晋的战争也取得胜利。楚悼王十九年(公元前383年)赵国进攻卫国,卫国求救于魏。次年魏求卫攻赵,夺取赵河东地,赵于是向楚国求援。楚悼王二十一年,楚国救赵攻魏,“战于州西,出梁门,舍军林中,饮马于大河。”③一直打到黄河边上,报了楚悼王初年多次败于三晋的耻辱。这也是吴起在楚国实行改革后,在军事上的又一重大胜利。 就在对魏国战争取得胜利的这一年,支持吴起变法的楚悼王死了。吴起在变法中,打击了旧贵族,被迁往边地的贵族“皆甚苦之”。楚悼王死后,他们借送葬的机会,都回到国都,准备惩治吴起。当吴起来到停放悼王尸体的堂上时,楚“宗室大臣”射杀吴起。吴起急忙伏在悼王尸体上,这样射向吴起的箭就射中了王尸。当时贵族的箭上都刻有本族的名号,当继位的楚肃王在埋葬悼王后,于是下令清查射杀吴起而射中王尸的人。按楚国的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④,由此而被灭族的达70余家①。有的贵族便逃出楚国,而吴起也被车裂肢解其尸体②。 吴起被杀,他在楚国推行的改革也就夭折了。由于吴起改革推行的时间短,被打击的旧贵族,在吴起死后又很快恢复了元气,政权掌握在他们手中,所以终战国之世,楚国的政治一直很腐败。在军事上它北不竞于魏,东不竞于齐,西不竞于秦,最后终被秦国灭亡。秦国由于商鞅变法比较彻底,使秦由弱变强,由小变大,终致统一全国。相反,楚国由于改革的中折,国家则由强变弱,国土由大变小,终致亡国。可见改革的成败,对一个国家是有着生死存亡的重大干系的。 (三)公仲连在赵国的改革 历史 在三家分晋的过程中,赵国是最强的,而在进行封建化的变革中,赵国也是较快的。但是在战国初期,赵国在对外战争中,却无什么作为。相反经过改革的魏国,国力却超过了赵国,竟致越过赵国灭亡了中山国。这对赵国君臣不能不有所启示。所以在赵烈侯时(公元前408年?前387年在位),在相国公仲连的推动下进行改革。 赵烈侯初年是一位喜好音乐而不过问政治的人,赵国有两位善于唱“郑歌”(一种轻柔的民歌)的,名枪和石。赵烈侯打算使这两人的社会地位显耀,于是就问相国公仲连:我有喜欢的人,可以让他尊贵吗?公仲连回答说:你可以使他富,但不能使他尊贵。烈侯说:既是这样,我有两位善于演唱郑国歌曲的人名?枪和石,我赏赐给他们土地,每人1万亩。公仲连答应下来。过了1个月,赵烈侯从代地巡察回来,查问给唱歌的赏田兑现没有。公仲连回答说:正在物色合适的人去办,还没有物色到。过了一段时间,赵烈侯又追问这件事,公仲连本不打算给,就装病不上朝加以回避。 就在公仲连“称病不朝”的时候,有位叫番吾君的人从代地来到国都,对公仲连说:我们的国君其实是一位“好善”的人,只是不知道该如何做。现在你当了四年的国相,向国君推荐过人才没有?公仲连回答说:没有。番吾君就向他推荐牛畜、荀欣、徐越三人,公仲连把这三人推荐给赵烈侯。 牛畜等三人,就是当时学有所长的“士”。牛畜是学习儒家学说的,他劝说赵烈侯行“以仁义,约以王道。”荀欣和徐越是具有法家思想的人,荀欣向赵烈侯建议整顿官制,“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徐越建议“节财俭用,察度功德。”整顿财政和考核官吏。赵烈侯听了这三人的建议,十分高兴,立即对公仲连说:停止赏赐给唱歌人的田地。于是任命牛畜为“师”,荀欣为“中尉”,徐越为“内史”,并赏赐给相国公仲连“衣二袭”①。 “师”是负责教化的官,“中尉”是负责指挥作战的长官。“内史”是负责征收田租和考核官吏的长官。赵烈侯任用这三个人负责上述事务,推行他们的主张,对赵国在政治、经济上实施改革。 经过改革,赵国的国力增强。赵烈侯死,其子公子章继位,是为赵敬侯。赵敬侯二年(公元前385年),在灵丘(今山东高唐县南的南镇)打败齐国。三年,赵出军救援魏国,在廪丘(今山东郓城西北)又大败齐军。四年,修筑刚平(今河南清丰县西南),进攻卫国获胜。六年,借楚国兵进攻魏国,夺取魏国棘蒲邑(今河北魏县南)。八年,夺取魏国黄城(今河南内黄县西南)。九年,再次向齐国发起进攻,齐国进攻燕国,赵国又派兵相救。十年与中山国在房子邑(今河北高邑县西南)相战。十一年又与中山国战于中人邑(今河北唐县西南)。在赵敬侯11年中,只在第五年败于齐、魏、卫三国联军①,可见赵国在公仲连改革后,国力的强盛程度。 (四)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 在三家分晋的瓜分中,韩国所得的土地较小,又处于山间贫瘠地区。张仪说:“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菽即麦,民之食大抵饭菽藿羹。一岁不收,民不餍糟糠。地不过九百里,无二岁之食。”② 韩国的政局也很混乱,韩列侯三年(公元前397年),他的国相侠累因与严仲子政见不和,严仲子逃到齐国,收买刺客聂政将侠累刺杀③。到韩哀侯六年(公元前371年),国君哀侯又被韩严杀死④。由政局的动荡,致使政策法令前后矛盾。韩非子在《定法篇》中说:“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 历史 统治阶层内部矛盾尖锐,政策法令无定准,国力本不强的韩国,就更加弱了,在对外战争中连遭失败。如韩懿侯二年(公元前369年)在马陵(在今河南长葛东北)被魏军战败。九年在浍邑再次被魏国打败。韩昭侯元年(公元前353年)被秦国在西山打败。二年,宋国占领黄池(今河南封丘县西),魏国又攻取朱邑①。在这内忧外患交加的形势下,韩昭侯的第八年任命法家申不害为相,实施改革。 申不害是原郑国京邑(今河南荥阳)人,是“故郑之贱臣”,因“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以为相。”②申不害在韩国相位上实行“内修政教”的改革措施③,主要有:1.明法察令
申不害认为,国君治国的主要方法就是“明法察令”。他说:“尧之治也,善明法察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④“智”是指以个人的政治素养、品德施政。“数”即是“法度”、“法律”。他曾说,人君“失之数而求之信,则疑矣。”⑤这里的“数”与上引文中的“数”所指是相同的,即是国家的法律。“信”与上文的“智”、“说”义同,是指凭个人的行为。 申不害认为君主只有用法才能使群臣的行为统一起来,只有用法的标准来衡量群臣的行为,才能使国家的义正。他把法比作称量物体的权衡,用来考察群臣的行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⑥ 用“法”来治理国家,用“法”的标准来检验官吏的行为,国家才能够得到治理,官吏的行为才有一个正确的检验标准,封建统治秩序才能巩固。2.实行法治
申不害建议韩昭侯实行法治,而法治在用人上就要“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如果国家己建立了法度,却不遵守,在用人上只“听左右之请”,任用亲信,托人情,走门路,这样要推行法制就很困难了。韩昭侯听从申不害的建议,他说:“吾自今以来知行法矣,寡人奚听矣!”① 申不害的建议,在韩昭侯时期是确实推行了的。《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一个故事说韩昭侯让人把他穿过的衣服收藏起来。侍奉他的人认为国君不行仁义,连穿过的衣服都不分赐给身边的人。韩昭侯却说,我一定要等待有功劳的人,才赏赐给他们。所以现在将它收藏起来,不随便赏给一般人。 申不害劝韩昭侯在用人上要“因能而授官”,不要听“左右之请”,即裙带关系。这一条韩昭侯也是认真做到的。一次,申不害向韩昭侯请求给他从兄一个官职,韩昭侯不许。申不害为此不高兴。韩昭侯对他说:你这种做法不符合我从你那里学来的道理。我是同意你的请求,从而抛弃你的主张呢?还是实行你的主张而拒绝你的请求呢?你曾经要我在用人上“循功劳,视次第”,现在你有所请求,这样我将听从你什么呢?申不害自知做得不对,向韩昭侯“辟舍请罪”②。并称赞韩昭侯说:“国君真是一个执法的人啊!” 3.不准官吏侵权 申不害要求各官职责分明,做到“治不?官。”①“治不?官”的目的有二:一是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二是防止因干预他官事务,造成行政混乱。 “治不?官”的主张,韩昭侯也是加以实行的。他对那些“?官”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用意,都要加以责罚。古书上记载韩昭侯处罚侵官的两则故事:一次韩昭侯出去打猎,驾车的马缰绳长短不齐。韩昭侯在车上对驾车的人说,拉车的绳子不齐吧?赶车的人说:是的。到达打猎地,随从都同韩昭侯去射鸟,他的武士车右却将长的一根绳收结使两缰绳长短相齐。打猎结束,韩昭侯乘车而返,上车不久,见缰绳已齐,就问为何现在长短一致了。车右从后面回答说,是他把缰绳弄齐了。韩昭侯回到国都宫中,批评了负责准备车马的车令的失职和车右的侵官。认为这是“擅为妄意之道,虽当,贤主不由”②。 历史 还有一件事是韩昭侯酒醉后顺便躺在床上睡着了。负责国君帽子的“典冠”看见,担心他受凉,于是就给韩昭侯身上加一件衣服。韩昭侯醒来后很高兴,就问身边的人是谁给他加盖的衣服,回答说是“典冠”。韩昭侯于是惩罚“典衣”并将“典冠”杀死。因为“典衣”官失,“典冠”官越职侵权。韩昭侯“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③失职和越权都不准许,而对越权的处罚更严厉,以此整顿官场风纪,以防止造成“一妇擅夫”、“一臣专君”的破坏国家局势的形成①。4.主张建立集权制的君权至上的国家,集权于国君一身
他要求国君要“独视”、“独听”、“独断”,他说“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②他把国君比作人的身子,臣下比作手脚,又把国君比作车毂,臣下比作聚于车毂上的辐条,他说“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③,臣下要像辐条绕着毂转动一样,围着国君的意志行动。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君操其柄”,这个“柄”就是“生杀之柄”,即能够制臣民于生死境地的“独断”权力。国君具有这样“独断”的权力,就能达到“君若号,臣若响”的上下协调一致。历史
5.对官吏实行考核制申不害说:“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④“契”就是权柄,“名”就是法度。此即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建立治国的法度。“责其名”就是考查众官的行为是否合于法度,此即所谓的“循名而责实”。
6.提倡用“术”驾御臣下 申不害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一切权力集国君之手。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就是要讲究统治的“术”。这个统治“术”,申不害认为要靠机密手段,即“倚于愚”,“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①。就是说,做国君的要装傻,遇见什么事都装作无事一样,这样才能了解臣下的真实情况。他说:“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何以知其盲?以其目之明也。何以知其狂?以其言之当也。故曰:去听无以闻则聪,去视无以见则明,去智无以知则公。”②申不害的用意是要人君不暴露自己的想法、智慧和观察力,知道的要装作不知道,不知道的要装作知道,要搞得别人莫测你的高深。使臣下无从猜测到你的意图,无从讨好,无从隐藏自己的错误、缺点。 历史 申不害的“术”是用来考验臣下、驾御臣下的一种统治手段,是“帝王南面”的统治术,是一种玩弄权术的阴谋。 申不害在韩昭侯时期任相达15年,他的改革取得一定的成就。司马迁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③当时人对韩昭侯、申不害的评价也颇高,《战国策》中载“昭■侯(即韩昭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贤士也”(《孔丛子》卷中《论势》“贤士”作“贤相”)④。后人或以为申不害只用“术”,没有把法放在首要的地位,更有说申不害只是一位讲权术的“术家”,皆非确论。 (五)邹忌在齐国的改革 邹忌在齐国的改革,是在齐威王时期(公元前356?前320年),与韩国申不害的改革和秦国商鞅变法大致同时。 进入战国时期,田氏代姜氏拥有齐国后,标志着新兴封建地主阶级在齐国掌握政权。以田氏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不会是风浪平静的。政权内部在齐威王执政前后,一些官吏拉帮结伙,把本职权范围内的事搞得很糟,但又欺骗国君。像阿邑大夫所治的阿邑,“田野不辟,人民苦”,却用财货买通国君近臣,替他说好话,以骗得信任。而治绩卓著的即墨大夫,因不给国君近臣送礼,故“毁言日至”。如此是非颠倒,政权还能没有危险? 齐威王即位后,国内政治情况混乱,外敌也不断来侵。齐威王元年(公元前356年),韩、赵、魏三国因齐威王父桓公死,趁机进攻齐国的灵丘(今山东高唐县南南镇)。威王六年,鲁国侵入齐国的阳关邑(今山东费县西南阳关镇),三晋又攻齐,到达博陵(今山东茬平县西北)。七年,卫国攻齐,夺去薛陵邑(今山东阳谷东北)。九年,赵国攻齐,夺去甄邑(今山东甄城县北旧城镇)。像鲁国、卫国在战国时已是很弱小的国家了,都敢于进攻齐国,可见当时齐国虽为东方大国,但国力已十分衰弱了。 齐威王即位初年,国家处于内忧外患的境地。但他采取静观其变的态度,“委政于卿大夫”,因而更造成“国人不治”的政局。 齐国是东方文化荟萃之地,从齐威王的父亲田桓公开始,就在都城临淄的西边稷门设立稷下学宫,招徕各地不同学派的学者前来讨论学术,谈论政治,著书立说,称为“稷下先生”,也称为“博士”。稷下先生中有一位叫淳于髡的人,是一位曾受刑剃光头发的赘婿。他性情恢谐,知道齐威王“委政卿大夫”而寄情于酒色中的用意。淳于髡就用谐语去激发他,说:“国中有一大鸟,?息在大王的朝庭上,三年不飞也不叫,大王你知道这是一种什么鸟?”齐威王回答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齐威王于是振作起来,召见全国72县县令,当场表扬即墨大夫说:自从你到即墨任上,攻击你的言论天天传到国都。我派人去了解,你即墨却是田地垦辟,人民丰衣足食,官府办事认真迅速,没有拖延事情不办的现象,东方因此安宁。你屡遭攻讦,是因你不买通我身边人的缘故!于是封他一万家的邑作采地。威王又将阿邑大夫召到面前,谴责他买通王身边的侍从,对其加以吹捧。经调查,阿邑田地荒芜,百姓穷困,外敌来攻或不知,或不能相救。于是把阿邑大夫及其替阿邑大夫吹捧的人,一齐下油锅处死。齐国上下大为震动,于是“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①邹忌是战国前期的一位法家人物。他“以鼓琴见威王”,用弹琴的节奏来说明“治国家而弭(安定)人民”的道理,齐威王很赏识他,同齐威王相见只3个月,就“受相印”。
邹忌当上齐国国相后,接受淳于髡的建议,采取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革新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历史 ① 《史记》卷一百二十五《滑稽列传》。 1.修法律而督奸吏 邹忌接受相印后,淳于髡前去会见他,向他提出五点建议。其中一条是“大车不经过校正,就不能托载规定的重量;琴瑟不经过校正,就不能成就五音”。意即一个国家的政治,就像大车运转、琴瑟弹奏和弦一样,要有一定的制度约束,使百官协调一致。邹忌回答说:“谨受令,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即颁布法律,督责不法官吏,不使为非。这样就树立起正气,打击官场中阿邑大夫之徒的歪风邪气。 2.举贤才 历史 邹忌很重视人才的推荐。齐威王也很重视人才,他把人才称为“国宝”。在齐威王二十四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一起在齐国都郊外打猎。魏惠王问齐威王有宝物没有,威王回答说没有。魏惠王就夸耀说:像我们这样的小国,也还有“径寸之珠”十枚,可以“照车前后各十二乘”,为何作为万乘之国的齐国,却没有宝物?齐威王说:我们的“宝”与你的“宝”不相同。我的几位得力大臣,如防守南城的檀子、防守高唐的盼子、防守徐州的黔夫、在国中“备盗贼”,使“道不拾遗”的种首,都是我的“宝”,他们这些人才“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 在齐威王之世,人才很多,像将军田忌、军事家孙膑,都成为国家的重要大臣。这是齐威王重视人才,把他们当作“国宝”的结果,也是作为相国的邹忌,实行“谨择君子”,推荐人才的结果。历史
3.广开言路 在邹忌的建议下,齐国在威王时,把倾听臣下意见作为一项法令,颁行全国。据《战国策?齐策一》记载,邹忌在家中穿上漂亮的衣服,梳洗打扮一番,然后问妻子:他与城北的徐公谁漂亮。妻子说,你多漂亮,徐公哪能比得上你。城北徐公是齐国最漂亮的美男子,邹忌不敢自信,又问他的妾。妾回答说,徐公哪能比得上你。次日,有一位客人来相谈,邹忌又向他询问自己与徐公谁漂亮,客人也说,徐公不如你漂亮。又一日,徐公到了邹忌家,邹忌仔细观察,自以为不如徐公漂亮。对着镜子自己比较,比徐公差得远。他就反复想,自己不比徐公漂亮,为何所问的人都夸他比徐公漂亮?后他找到其中的答案是:妻子说他漂亮是因为爱他,妾说他漂亮是因为怕他,客人说他漂亮是因为有求于他。于是邹忌上朝见到齐威王,就把这事向威王述说了一番,并说:现在齐国地方千里,城邑一百二十。宫中的左右近臣妻妾,没有不爱你的;朝廷的臣子没有不畏惧你的;四境之内,没有不有求于你的。这样看来,你受蒙蔽就更厉害了。齐威王听后说,“好!”于是下令全国:无论官民百姓,凡是有人能“面刺寡人之过”的,受上等赏赐;上书写信指出过失的,受中等赏赐;能在大庭广众中讥刺朝政过失而被我听到的,受下等赏赐。 据说,这一道命令下达后,众官进言规过的人,门庭若市。几个月以后,因为有失误都纠正了,只是间或有人进言规过。一年过后,国家治理得很好,想要找点过失进言,也找不到了。这当然有很大的夸张成分,不能据以为史事。 邹忌在齐威王时的改革,使齐国由弱变强,“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①。 (六)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运动 历史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进行的社会改革中最彻底的一次,由此奠定了秦国对东方六国胜利的基础。但在商鞅前,秦国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这就是在秦简公、献公时进行的改革。 秦国在战国时期,是西方一大国。但是由于地处西部,直到春秋时期还与中原国家交往较少,社会中奴隶制残余保留较多。像被称为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死时还用177人殉葬。进入战国时代以后,秦在各国变法图强的浪潮下,也开始实行了一些废除奴隶制的改革措施,如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初租禾”①。这一措施的重大意义,与东方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的变革性质相同。是承认土地的私人占有合法化,用实物地租代替力役地租。这是一项带有封建因素的改革。秦孝公的父亲秦献公元年(公元前384年),宣布了“止从死”的法令②,从此在秦国废除了奴隶社会野蛮的人殉制度。秦献公十年,实行“为户籍相伍”的措施,打散了国野制的区分,把个体小农按五家为一伍的编制,编入国家的户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国家的“民”,即所称的“编户齐民”。编入国家的户籍,加强了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控制。“齐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齐”)。
同时,在春秋时期已开始实行的县制,秦献公继续推行,如把栎阳(今陕西临潼县北)、蓝田(今陕西蓝田县西)、蒲、善明氏等邑建为县,中央派专人治理,以加强控制和巩固边防。 经过秦简公、献公的改革,秦国已建立起封建政权,这为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 秦孝公是献公的儿子,名渠梁。他继父为国君时,只有21岁,正是年轻气盛。 秦孝公即位时,虽有其祖简公、父献公的改革,但秦国在诸侯国中,仍然受到歧视。秦孝公在求贤令中说:“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为了完成“先君之意”,雪去耻辱,于是在他即位的当年就下令求贤,招选“有能出奇计强秦”的人才,愿与他“尊官”,并与他“分土”①。商鞅听到秦孝公下令求贤后,就来到了秦国。 商鞅本是卫国国君的远房宗族,称为公孙鞅。因是卫国人,又称为卫鞅。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被封在商於十五邑,而被称为商鞅、商君的。他从小就喜爱“刑名之学”,受到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曾在魏国国相公叔痤家当过家臣。公叔痤在临死前要求魏惠王任用商鞅为相,委以国政,不然就把他杀死,不要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没有听从公叔痤的建议。商鞅在公叔痤死后,就西入秦国。 商鞅到秦国后,投到秦孝公亲信景监门下,并通过景监的门路,得以求见秦孝公。第一、二次见到秦孝公时,以帝业和王业的思想游说,都未被采纳。第三次以霸道说孝公,很投合心意,两人“数日语不厌”,于是任用商鞅实行变法。 正当秦孝公准备变法时,旧贵族的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对阻碍变法的言论给予坚决的反驳,他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商汤和周武王是不遵循古法而取得天下,而夏桀、殷纣是由于循礼守旧制不变而灭亡。秦孝公听了双方的辩论,支持商鞅的变法主张,任命他为“左庶长”,主持变法②。 2.商鞅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 历史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①,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 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改为“律”②,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历史 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历史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历史
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④贬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 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使过去的旧贵族,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即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享受特权。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
历史
(3)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 商鞅把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带到秦国,在社会生产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把重点放在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在变法中规定:“?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②。“本业”就是男耕女织的农桑业。“末利”是指制造和经营奢侈品的奇技■巧、刻镂纹绣的一类手工业和商业。商鞅并不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在《商君书》的《去强》和《弱民》篇中,都称“农、商、官”为“国之常官”。“常官”是指国家固有的正常职业分工。他所反对的是商业中的“虱官”,即贩卖华丽、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称为“美”、“好”的这两种“虱官”,也就是“末利”。“末利”并不是指一般的商业和手工业。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除制定“复其身”的奖励措施外,还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户主为了不被“举以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织。
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是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之民,来秦国垦荒,为此他制定“徕民”政策。他用法令规定:三晋(韩、赵、魏三国)民众来秦国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参加战争。垦荒的特别优待,10年不交纳赋税。“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①,让秦国人当兵打仗,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 农业是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是人们衣食之源,立国之本。商鞅在变法中,制定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国的农业得到大发展,秦国也由此更加强盛起来。 历史 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国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新法得到推行。由于变法的成功,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秦孝公十年,商鞅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国家中的相兼将军的官职。历史
3.商鞅在秦国的第二次变法 历史 秦孝公十二年,商鞅把秦国的国都从栎阳(今陕西临潼县东北武屯镇古城村南)迁到咸阳(今咸阳市东北),进行第二次变法,其内容主要有: 历史 (1)“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旧的井田制 “阡陌”是指1000亩和100亩田头上田界。“封疆”是指田界上的封土堆。在商周时实行井田制,宽1步(1步周尺长6尺,战国时1尺合今23.1厘米)长100步为1亩。百亩的面积是长宽各100步,为一家的授田数,所受的田要定期交换。商鞅“开阡陌封疆”的“开”字,有两层意思,一是破除旧时的田界,二是设立新的田界。杜佑说:“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亩百给一夫。”①秦亩比周时扩大一倍多,故要重新设立“封疆”。商鞅变小亩为大亩,重新设立田界,而且此次授田就不再收回,而作为耕者长期固定使用。这样土地就打上私有的烙印,由此封建土地关系就在秦国确立起来。 历史(2)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②,还设有县尉③。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和治安。县一级的令、丞、尉直接由中央任免。我国县一级的地方政权,于是正式确立。县级职官直接由中央任免,县级的行政权、兵权就集中于朝廷,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就建立了起来。 (3)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 统一度量衡器的目的是便于征收赋税和给官吏发俸禄,同时也有利于商业的发展。这一措施是在秦孝公十八年进行的,这一年,商鞅向全国颁发了一升的标准量器,即传世的“商鞅铜方升”。此器现藏于上海博物馆,根据器上铭文“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的记载,测得秦时一升的容积为202.15立方厘米,秦一寸长为2.32厘米,一尺合23.2厘米④。 (4)按户征收丁口军赋 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⑤。《史记?集解》说“制贡赋之法也。”《索隐》引谯周说“初为军赋也。”赋是指军赋,按户及丁口征收。湖北云梦秦简中《法律答问》有“令出户赋”①,即按户出赋。这是一种“舍地而税人”的措施,目的是限制游食之民。虽不种地的游民,也要缴纳军赋。同时也有限制官宦之家豢养食客,防止它们造成国家的对抗力量。 (5)革除落后的风俗,“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秦国居于我国西部,长期与戎狄后进部族杂居,故保留了不少的落后习俗。商鞅是卫国公族之后,认识到这些落后的习俗,对统一中原极为不利,于是按照中原的风俗,将落后的习俗,如全家人不分男女老幼同居一室等革掉。历史
(6)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说之士 《韩非子?和氏》篇说,商鞅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是商鞅时秦已实行焚书,不自秦始皇帝始。商鞅主张法治,与儒家“法先王”的复古思想不相容,故将儒家的典籍加以禁止,采取焚烧的非常手段。游说之士们以自己的主张动摇法治,故也被商鞅禁止。韩非子说他“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是禁止只凭一张嘴而获得禄位的行为。《商君书?壹言》篇说要“贱游学之人”,即要把人们的思想用封建的法制统一起来,以达到“国俗可化而民从制”的目的。4.商鞅变法的成功及其被杀 历史
商鞅的两次变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新法达18年,取得巨大成功,使秦国由一个落后的、被东方各国看不起的国家,变成七雄中最强的国家。司马迁说,商鞅变法后,“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②秦孝公因商鞅的变法有功于秦,乃“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①。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雷厉风行地推行新法,把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尽迁之于边城”,甚至连太子触犯新法也不宽饶,先黥了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和付公子虔,后又将公子虔割去鼻子,由此引起秦孝公太子的不满。秦孝公二十四年死去,太子驷即位,是为秦惠文君。一批反对变法的旧贵族乘机攻击商鞅,诬陷他谋反。商鞅逃跑未成,遭车裂而死,并“遂灭商君之家”,妻子亦不得幸免。 商鞅虽被车裂而死,其改革的成果并未丧失。韩非说:“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②秦昭王时,荀子到秦国后,对范睢说,秦“四世(指秦孝公、惠王、武王、昭王)有胜,非幸也,数也”③。这个“数”就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起来的一套法制制度。
4.商鞅变法的成功及其被杀
商鞅的两次变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新法达18年,取得巨大成功,使秦国由一个落后的、被东方各国看不起的国家,变成七雄中最强的国家。司马迁说,商鞅变法后,“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②秦孝公因商鞅的变法有功于秦,乃“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①。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雷厉风行地推行新法,把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尽迁之于边城”,甚至连太子触犯新法也不宽饶,先黥了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和付公子虔,后又将公子虔割去鼻子,由此引起秦孝公太子的不满。秦孝公二十四年死去,太子驷即位,是为秦惠文君。一批反对变法的旧贵族乘机攻击商鞅,诬陷他谋反。商鞅逃跑未成,遭车裂而死,并“遂灭商君之家”,妻子亦不得幸免。 商鞅虽被车裂而死,其改革的成果并未丧失。韩非说:“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②秦昭王时,荀子到秦国后,对范睢说,秦“四世(指秦孝公、惠王、武王、昭王)有胜,非幸也,数也”③。这个“数”就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起来的一套法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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