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美国以战胜国盟主的地位自居,完全不顾起码的国际法准则,撇开二战中抗日战场最大的受害国中国(包括台湾),趁着朝鲜战争炮声隆隆硝烟未尽之时,急急忙忙召开了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
本文摘自:《军事文摘》2002年第3期,作者:刘定平,原题:《日本对亚洲部分国家战争赔偿揭秘》
1951年9月,美国以战胜国盟主的地位自居,完全不顾起码的国际法准则,撇开二战中抗日战场最大的受害国中国(包括台湾),趁着朝鲜战争炮声隆隆硝烟未尽之时,急急忙忙召开了旧金山对日媾和会议。这个由美国一手操纵的会议,通过了对日和约中关于战争赔偿的规定:“各盟国除了可扣押、保留日本在各盟国的财产外,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生产、打捞沉船及其它方面对各盟国所作的服务作为协助赔偿各国修复其受损之费用,此外放弃一切赔偿要求。”《旧金山和约》中关于日本战争赔偿的这一条款激起了亚洲各国人民的强烈不满,许多国家仍坚持对日进行战争索赔。在这种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日本为了应付各国的赔偿要求,并尽可能减少赔偿,于1951年9月底,由日本政府就赔偿对策问题成立了由外务省、经济安定部、大藏省以及通产省等各省负责人组成的赔偿委员会。日本政府根据《旧金山和约》制订了极不公正的所谓四项赔偿原则:一、劳务的提供不得超过日本财政经济的负担能力;二、该项劳务的提供以日本有余力时为限;三、提供劳务时,必须在日本不负担外汇的范围内进行;四、接受加工不应妨碍日本正常的出口贸易。
欺软怕硬日碰对手缅甸两次索赔连赢
缅甸是一个人口只有2700万,面积67万平方公里的小国。以前受英国统治,1942年被日本侵占,1945年日本投降后仍为英国控制。1948年1月4日脱离英联邦宣布独立后,缅方于1954年8月派出以外长吴觉迎为首的代表团赴日,就战争赔偿问题进行谈判。一开始日方代表根本不把缅甸放在眼里,自认为对付这等小国易如反掌,可谁知一开场就碰上了难啃的“硬核桃”。缅方咄咄逼人的攻势令日方毫无招架之力。原以为能速战速决的日本没想到一谈就是3个月,经双方唇枪舌剑后于11月5日达成协议:日本向缅甸在10年内提供2亿美元的货物和劳务的实际赔偿。
日缅就战争赔偿达成的协议是战后日本与亚洲国家所签订的第一个战争赔偿协议。在东南亚国家中,缅甸是对日要求赔偿态度最强硬的国家,缅甸因不满《旧金山和约》而未参加和会,对日战争状态直至日本赔偿后半年才宣告结束。菲律宾和印尼虽参加了和会,但因和约对日本过于迁就,遭到本国人民强烈不满,所以本国国会拒不批准和约。
1959年4月,缅甸鉴于日本对菲、印尼赔偿数目超过日本对缅甸的赔偿,再一次提出对日索赔。缅方的理由是本国在二战中的损失比它国大,日本赔偿不公平,虽说两国已签订协议,但仍应给予缅甸增加赔偿。
1961年1月,日本小坂外相屈于缅方压力,不得已提出给缅增加4000万美元来做补偿赔偿,可谁知缅方仍不依不饶,坚持再赔2亿美元才行。双方各执己见,经讨价还价后日本只得再次让步,同意支付7500万美元。但缅甸政府毫不妥协,于1961年9月又派出财政部长德钦厂为首的代表团赴日,再次提出第二个2亿美元赔偿要求。遭到日方拒绝后,1963年1月,缅甸工业部长昂季率代表团又一次赴日与大平外相为首的日本代表团进行了一番马拉松式的谈判。虽然谈得十分艰难,但由于缅方代表据理力争,使一贯欺软怕硬的日本无可奈何,最后不得不低头再签了一份赔偿协议,同意向缅无偿支付1。4亿美元,并提供3000万美元贷款。缅甸在赔偿问题上大获全胜,得意地承诺今后不再提出赔偿问题。
日占菲三年赔五亿菲索赔五年终获利
菲律宾是二战时期东南亚国家中遭受侵略灾难最重的国家之一。据菲方统计:在二战中的公、私财产损失为16亿比索,用日本战时纸币所付的征发货物和服役的价值为111亿比索,人员伤亡损失为33亿比索,总计80亿美元。对日战争结束后,尚未医治战争创伤的穷国菲律宾,虽然仅有3700万人口和由7000个岛屿组成的29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并且是一个由美国扶植起来的亲美政权,然而却在1946年7月4日宣布独立后就不顾美国劝其放弃索赔的压力,积极致力于对日索赔。1951年2月,美国出于反共战略的需要,派国务卿杜勒斯在访问马尼拉时竭力劝说菲政府放弃对日索赔,但菲方并不买账。1951年3月30日,菲外长C·罗慕洛代表政府致信杜勒斯,坚持认为对日索赔是菲律宾不可剥夺的权利。
1951年9月,菲外长C·罗慕洛在美国旧金山对日和会上就该和约放宽日本赔偿条款一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把日本的殖民地和海外资产作为战利品没收,受益者都是大国。对日索赔是遭其破坏的小国取得补偿的唯一方式。菲律宾的强硬态度令在场的日本首相吉田吃惊。吉田不得不承诺,保证会后马上与菲就赔偿展开谈判,菲代表在得到日首相的保证后才在和约上签了字。即使这样,菲国仍然舆论大哗,国会以没有赔偿为由拒不批准菲代表已签字的和约。
日本万般无奈,于1952年10月,派津岛寿一率代表团与菲举行了赔偿会谈。菲方根据日本侵占三年中菲国所遭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提出了日本赔偿80亿美元现金的要求,限10至15年内付清。菲提议日先交8亿美元的象征性赔款,才算日本有诚意。日本则百般抵赖推说现款赔偿已被《旧金山和约》所否定,和约规定只限于劳务,而且菲方提出的数额过大,双方谈判由于立场相距甚远而无果而终。
为了日菲邦交能走向正常化,日本于1952年派外务省亚洲局长倭岛英二赴马尼拉。他向菲表示在菲政府批准和约之前,日本为表示友好善意,帮助打捞其领海内的沉船,以此作为战争赔偿的一部分,并提供了劳务项目清单,包括打捞沉船、提供新船和铁路车辆、农业机械、开矿机械及其他设备。在日本提议的基础上,1953年3月,日菲两国签订了一项临时协定,由日本工程人员负责打捞在马尼拉、宿务、甲美等地区20万吨的日本和美国船只。同年8月,日方的打捞人员就赶到马尼拉和宿务湾开始了打捞工作。
1954年日本大野公使和菲律宾副总统兼外长加西亚就赔偿再次磋商,达成了《大野-加西亚备忘录》,规定日本在10年内提供相当于4亿美元的投资来开发菲律宾。在棉兰老岛上大规模开垦荒地、种植水稻,协助菲国实现粮食自给并将多余的大米出口日本,以挣取外汇来进口更多的日本商品。除了上述劳务,日本再付少量现金给菲律宾。日本在《大野-加西亚备忘录》中所提供的与其说是对菲的赔偿,不如说是把菲国变成日本的农产品原料产地和工业商品市场,日本的这种损人利己的赔偿理所当然遭到菲方的坚决拒绝。
1954年底,鸠山一郎接替吉田担任日本首相,菲总统麦格赛又向日本开出了赔偿清单:一、赔偿5。5亿美元(前10年支付2。5亿美元、后10年支付3亿美元);二、长期提供经济发展贷款2。5亿美元。鸠山一郎政府商讨后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在20年内赔偿5亿美元的货物,3000万美元的技术劳务(包括打捞沉船在内),提供2000万美元的现款作为战争所造成的菲律宾寡妇和孤儿的抚恤金,此外日本政府同意协助促成总数2。5亿美元的私人长期低息商业贷款。经过长达5年的艰苦谈判,直到1956年4月27日,日菲双方才正式签订了赔偿协定。日本终于认赔,签字同意在前10年每年向菲付2500万美元,共2。5亿美元,后10年每年支付3000万美元,共3亿美元,总计5。5亿美元,支付方式为日本人的劳务和产品。
施伎俩日三提建议为国民印尼不罢休
日本是一个岛国,然而却在1942年把另一个与自己人口同为1亿的“千岛之国”印度尼西亚给侵占了。这个比日本国土大5倍(190万平方公里)的弱国,在日本宣布投降两天后宣告独立。
印尼虽然在《旧金山和约》上签了字,但在对日索赔问题上则完全抛开了《旧金山和约》赔偿条款的限制。
1951年12月,印尼在东南亚国家中较早派出代表团赴日就战争赔偿问题进行谈判。印尼根据自己所估计的战争财产和生命损失情况向日方提出180亿美元的消费品和劳务的要求。日本坚持以《旧金山和约》中的赔偿条款为依据,主张劳务赔偿,拒绝印尼实物赔偿的要求。但双方于1952年1月18日达成一项临时协定,重申日本赔偿以劳务来支付。
1953年10月,日本冈崎胜男外相访问印尼期间第一次提出向印尼赔偿1。25亿美元的建议,印尼仍坚持原先的要求,谈判未果。1954年,日本第二次提出在赔偿总额决定之前,在冈崎外相提出的1。25亿美元的范围内进行造船和阿萨杭开发等项目作为临时赔偿,想以此来打开谈判僵局,但印尼识破了日本的诡计,坚决主张首先解决赔偿的总额问题。1955年,日本第三次建议将对印尼赔偿金额控制在对缅甸和菲律宾的赔偿数目之间,印尼政府毫不妥协,坚决拒绝接受。
1958年1月20日,印尼政府在与日本进行了长达7年的不懈斗争和努力后,终于在日本投降后的13年,与日本在雅加达签订了《和平条约》、《赔偿协定》。根据《和平条约》,双方结束战争状态,建立正常邦交关系;根据《赔偿协定》,日本在12年内向印尼提供相当于2。23亿美元的日本产品和劳务。在前11年内按照平均每年相当于2000万美元的数额提供,剩余部分最后一年内提供。
日本二战罪孽深重越马新韩四国获赔
越南是一个面积为32万平方公里,人口3400万的历史悠久的国家。1945年日本投降后,越南宣布独立。1954年7月根据《日内瓦协定》,越南以北纬17°线为临时分界线,分成南北两部分(其中南方为17万平方公里,1400万人口),并规定在1956年7月以前选举实现南北统一。但美国企图把南越置于控制之下,使之成为美在东南亚的侵略基地,因此自1955年以来美国违反协定,大力扶植南越吴庭艳政权。日本在战争赔偿问题上看美国的眼色行事,不对北越赔偿,采取只与南越伪政权交涉的对策。
1953年9月,南越与日本签订了打捞沉船的间接赔偿协定(金额为2250万美元)。1956年1月,南越再次提出2。5亿美元的赔偿要求,日本则认为可由其支付劳务和生产设备作为一部分赔偿来建设达尼河水电站,遭到南越反对。
1959年,南越与日最后达成协议,日同意在5年内提供3900万美元的生产物资和日方人员劳务作为赔偿,并在3年内向南越提供750万美元的贷款。
马来西亚人口为880万,新加坡为200万,他们以二战中日本在新加坡屠杀华人事件为由向日本提出索赔要求。经过交涉,1967年日本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分别签署了协定。日本向新加坡以“赠款”和贷款名义各提供2500万新元,向马来西亚以“赠款”名义提供2500万新元,用日本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赔偿。
自1910年朝鲜被日本从清政府手中抢走后,朝鲜国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惨遭日本帝国主义残酷统治和压榨。二战结束后,日本被迫放弃对朝鲜的占领,但由于美国以北纬38°线将朝分为南北方,在美国的操纵下,1948年成立了大韩民国。日本紧随美国,与韩国建立了外交关系。1952年初,韩国李承晚政府在与日本谈判中提出20亿美元战争赔款要求,日本则认为韩国在二战中不是一个交战国,拒不接受韩方的要求,使谈判陷入僵局。
1953年,双方又进行了两次会谈。在第二次会谈中,日本代表久保田竟然颠倒是非,反唇相讥:“日本在统治韩国时期,通过造林、改造水田和海港设施、铁路建设,使经济发展,也对贵国做出了贡献。”此话严重侮辱了韩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和感情,激起韩方代表团的强烈抗议和愤怒,从此日韩谈判中断达5年之久。
1961年朴正熙上台后,日韩两国重新开始长达4年之久的马拉松式的赔偿谈判。双方在1965年6月22日终于签订了《韩日基本条约》,条约规定:日本付给韩国5亿美元的政府援助,其中3亿美元为现金赠予,2亿美元是可延期7年偿还的20年长期贷款。贷款通过新设立的海外经济合作基金来提供。此外,日本答应由其政府出面促成3亿美元的私人信贷给韩国,然而日方抹杀了战争赔偿这一付款性质,而是以“经济合作”的伎俩来欺骗后人。赔偿金额数目也与韩国的要求相距甚远,而且日本从来未对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付出分文的战争赔偿。
日本赔偿九牛一毛民间索赔呼声不断
日本对亚洲部分国家的战争赔偿是日本在获得了充分的外交自由之后与各国逐一通过谈判途径进行的。在谈判过程中,尽管日本竭力按照《旧金山和约》的赔偿条款仅对索赔国提供劳务补偿,但由于索赔各国政府的态度强硬和不懈的斗争,因而使达成的协定几乎都超越了《旧金山和约》的赔偿条款。使得以劳务赔偿为唯一手段的和约规定无法完全执行。在赔偿物资中不仅加上了生产资料,而且还加上了非生产资料的其他消费资料,这是日本屈于各国政府和人民压力不得不做出的妥协与让步。日本一再声称这种经过其百般抵赖、胡搅蛮缠的所谓战争赔偿是为了“促进亚洲地区的普遍稳定,共同走向繁荣,即实现共存共荣”。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不难看出这种经过多年“磨合”后的赔偿对日本是微不足道的。充其量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表示而已。例如:1956年日本对缅甸支付的赔偿,其数额仅占其全国经济建设支出预算的0。6%;1957年,把对菲的赔偿计算在内也仅占1。1%;1958年占1。1%;1959年占1。2%;从1962年至1965年每年赔偿支出占2%。由此可见,日本对战争的赔偿根本没有对其经济产生什么负面的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自然更没有受影响。从上述历史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进行索赔,就一定会有结果。下面我们将日本对上述国家的赔偿计算如下(不含贷款):缅甸人均12。59美元;菲律宾人均14。86美元;印尼人均2。23美元;越南南方人均4。39美元;马来西亚人均2。84新元;新加坡人均12。5新元;韩国人均15美元。
近几年来,亚洲各国有关对日民间赔偿要求呼声不绝于耳,中国大陆、台港澳地区尤为强烈。毕竟,这是正义与邪恶拼死较量后,邪恶势力必须付出的代价!这是侵略者与被侵略者生死搏杀后,侵略者低头认罪伏法的表示!这是世界反法西斯联盟与日本军国主义坚持战斗取得胜利后,日本向惨遭其屠杀的亡魂幽灵跪奉的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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