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8月25日下午,末代皇帝溥仪的小老婆——淑妃文绣,在其妹文珊的带领下,并有一贴身太监陪同,乘坐着溥仪的小汽车驶出了天津协昌里的静园(溥仪迁津之后的寓所),揭开了末代皇妃“革命”的序幕。
离开静园后,在文绣的指令下,汽车司机一直把车开到了国民饭店,下车后,文绣、文珊什么话也没说,径直走进了饭店,向值班店员略问几句就直奔37号房间而去。太监惊疑不止,而又不敢多问,只好紧紧相随。进房刚刚坐稳,文珊就正色地对太监说:“你先回去吧,淑妃就留在这儿啦,还要向法庭控告皇上呢!”
听了这话,太监大吃一惊,赶紧双腿长跪,苦苦哀求淑妃回去。然而,文绣却态度坚决地从衣袖中取出3封密函,交给了太监:“今日之事与你无关,你可拿着这几封信,回去转告皇上。”太监接过信后,还想哀求淑妃回心转意,这时3位西服革履的先生推门走了进来,他们就是文绣求表外甥女(前民国总统冯国璋孙媳)为她代请的3位律师——张士骏、张绍曾、李洪岳。
原来这一切,都是由3位律师会同文绣表外甥女一起安排好的。文绣这次出走静园,决意摆脱“宫禁”,也是律师的主意,而借口出外看戏散心,是由文珊恳求溥仪恩准的。同时律师们事先在国民饭店租好了这个房间,等待行动。那三封交给太监的密函,是律师们早已拟写好的情况发明,在这几封信中,明确告诉傅仪:他们已经接受文绣的诉讼委托,正式代理了这桩离婚案件,并向傅仪说明了文绣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六神无主的太监,无可奈何地匆匆离开了饭店,把信交到了溥仪的手中。傅仪阅后大惊失色,他怎么也不相信文绣会与自己闹离婚,便恼羞成怒地命令太监速去饭店把文绣接回,可是,等太监赶到饭店时,文绣姐妹早已离去,房间里只有3位律师还在。律师们义正词严地告诉对太监:“文绣女士让我们转告各位,你们回园转告皇上,按信中所提条件考虑办理吧!”
当晚的静园上下乱成一团,溥仪派人四处搜寻文绣,可是,翻遍了天津城也没能看到文绣的影子,无计可施之时,只得又派“代表”起找3位律师,说什么“溥仪与淑妃伉俪情深,绝无虐待之事,请不要误会”,企图说服律师让淑妃回到静园。但是,律师张绍曾、李洪岳一口回绝了他们的要求。“傅仪的代表们”无奈,只好使出最后一招,那就是要求和淑妃见上一面。
可是,律师们的态度非常坚决,要求在法庭上再见。关键时刻,张士骏律师的口气和态度变的缓和了一点:“在现在的情况下,文绣女士拒绝会见任何人。如果溥仪先生有诚意,允许文绣女士择居另住、照给用度,我们尽力调解,以求和平解决!”
听了“代表”们的汇报,溥仪更是焦急万分,但又没有什么良策,只得请来郑孝胥和胡嗣瑗面议对策,最后决定由胡嗣瑗派出清室办事处常务律师林廷琛去会晤文绣律师张士骏,目的是争取和解,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二天上午林廷琛会见了张士骏,说明来意后,张士骏坚持说:“淑妃但求园外居住,另给用度,而皇上能于每月之中临幸数次,于愿已足。像这样的要求显然是不过分的,‘皇上’也是不难办到的。”林廷琛听了很高兴,就把这番话如实报告了胡嗣瑗。胡嗣瑗不相信张士骏说的是淑妃的本意。于是连夜又派林廷琛与张士骏约定,由张律师转告淑妃,确定见面时间,地点在法国律师事务所。
1931年8月28日下午,林廷琛受胡嗣瑗派遣,乘车按约定时间去接张士骏,然后同车去法国律师事务所与淑妃见面。
在双方代表面前,淑妃一边流泪,一边诉说着自己9年来在皇家的悲惨境遇,一边从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当票来,声称:由于皇上经常不管她,没有钱花只好典当衣物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现在这样做实出无奈。
就在与文锈见面后的第二天,溥仪的代表们还在商量对策时,胡嗣瑗接到了林廷琛打来的电话,得知张士骏已经知会法院调解处,并签发了传票。因当时正处在商议和解之时,胡听说此事很是生气,即命林廷琛前往张士骏处诘问,为什么一边调解还一边告状?为什么如此不守信用?同时命令林廷琛,如果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可以暂不收受。
胡嗣瑗哪里知道,这正是张律师的本意,即以调解为名,行告状之实,以求文绣彻底获得新生——与溥仪彻底脱离关系。所以当天上午林奉命质问张士骏时,张士骏并不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说淑妃有自己决定的权利,当律师的不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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