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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宰白鸭”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清朝历史 来源: 记忆方法网

  清代的刑案中,有“宰白鸭”的陋俗。   所谓“宰白鸭”,就是有钱、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里遇有人命官司时,以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无业游民来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伏法。因为这些顶凶者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的行为就好像是因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杀的白鸭,故被俗称为“宰白鸭”。“宰白鸭”的陋俗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到了道光年间,广西、江西,湖南、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继出现了“宰白鸭”的事件。史载,当时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府,每年因“宰白鸭”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数十起。”   因为“宰白鸭”事件使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坚决反对。据《清实录》记载,道光皇帝在批点刑部呈送的有关“宰白鸭”案件的奏折时,曾怒发冲冠,拍案而起,严厉痛斥这种不法行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但是,由于这类冤案有的是因为有钱有权的人收买穷人顶罪替死,昏庸的官吏并不知道实情,见顶罪之人承认自己是杀人真凶,也不去细究,糊涂定案造成的。而更多的则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钱有权人的黑钱后,和有钱有权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而故意错判的。再说,这类案件从案卷上来看不会有丝毫的破绽,所以不了解内情的人根本就无法断定哪些案件是“宰白鸭”,而哪些案件不是“宰白鸭”,这就必然会造成“皇帝发怒而官吏不怒”,“白鸭”照宰不误的局面。   由于“宰白鸭”是一种非法行为,又遭朝廷反对,所以史书上记载的“宰白鸭”刑案极其稀少。清朝海宁人陈其元曾任江苏省道员,他在著名的《庸闲斋笔记》中详细记载了他父亲陈鳌审理一起“宰白鸭”事件的详细经过。   陈鳌曾经在福建做过谳局的审判员。有一次,他参与复审一起凶杀案时发现,经验尸确认,被害人生前曾被多人打伤,全身有伤口10余处,最后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但是,县衙一审认定的凶手却只有1个人,而且还是一位身体瘦小、年仅16岁、满脸稚气未脱的男孩儿。因此,陈鳌推测这很可能是一起“宰白鸭”的案件,真正的凶手不是这个男孩儿。于是,在审案过程中他便有意为这个男孩儿开脱罪责,引导、启发他说出实情。哪知他一连将这个男孩提审了3次,每一次提审,男孩儿都口若悬河的叙述作案经过,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杀人凶手,表示愿意认罪伏法。更为奇怪的是男孩儿每次的口供都与县衙门呈送来的状纸上的文字竟然一字不差,这显然是男孩儿按照状纸上的文字事先背下来的。因此,陈鳌更加坚信这是一起典型的“宰白鸭”案件。
第四次提审时,在陈鳌的循循善诱,耐心开导下,男孩儿犹豫良久,终于抱头痛哭,大声喊冤。据男孩儿交待,因为他父母收受了富人的钱财,所以让他来充当“白鸭”,为真正的凶犯顶罪。男孩儿画过押后,陈鳌将该案驳回县衙,要求县衙重新审理此案。   时隔不久,县衙将重新审理过的、和一审一模一样的结果送了上来。陈鳌觉得奇怪,再次提审男孩儿,男孩儿却坚持说自己就是杀人的真正凶手,杀人动机是与死者有仇。矢口否认以前曾承认过的充当“白鸭”之事。按照大清法律,这个男孩儿最后被定为死罪。案子最终确定下来后,陈鳌单独与男孩儿见了一面,询问他为什么要翻供?男孩儿这才流着伤心的泪水,悲愤地道出了实情。   原来,案件被陈鳌驳回重审后,县官见他翻了供,恼羞成怒,责令衙役对男孩儿动用了各种残酷的罚刑。可怜一个年仅16岁的男孩儿,哪里能受得了如此残酷的罚刑。男孩儿的父母也因为用了真凶家里的钱财,见男孩翻了供,害怕内情暴露后全家人反遭不测而对他大加谩骂,威逼他继续充当“白鸭”。深感生不如死的男孩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硬着头皮顶凶替罪到底,最终成了众多冤鬼中的一个。   清人黄霁清曾写了首《宰白鸭》的乐府诗,对“宰白鸭”的陋习进行了深刻地揭露和辛辣的讽刺。诗云:   “鸭羽何离离,出生人死鸭不知。鸭不知,竟尔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笼中延颈时。杀人者死无所冤,有口不肯波澜翻,爰书已定如铁坚,由来只为香灯钱,官避处分图结案,明知非辜莫区判,街头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轻于毛。劝君牍尾慎画押,就中亦有难言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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