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改革也引发了与教育相似的效应。经过甲午战败和八国联军侵略北京两件大事的刺激,清廷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组建新式军队的重要性。由此,朝廷命令各省改革兵制,取消旧式“武举”,创建新式的武备学堂,组建拥有西方武器装备和受过西式军事训练军队。这个想法本身是不错的,可是对清朝来说却隐藏着致命的危机。要训练新军,新式军官就必须有相当的学识(这才能保证他们使用现代化的武器装备,接受先进的军事思想),为此,清廷派遣一批人到日本学军事,可是,这批人在日本学军事的同时也接受了先进的思想,不再“忠君”了。结果,当辛亥革命发生时,原来属于清朝的新军大部分倒戈,站到了革命的一边。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末新政也可算为自己培养了“掘墓人”。 三 清末新政之所以失控、为大清王朝培养“掘墓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专制体制的弊端。晚清的统治阶层在总体上是没落的清廷皇族及腐败的官僚利益集团,这些人是专制政体的既得利益者。迫于内外的压力,他们不得不发动清末新政,试图通过改革来缓和社会矛盾,借增强国家实力之机来加强自己的威权,扩张自己的势力。所以,这些人发动改革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富国强兵”,使中华民族崛起于世界的东方,而是为了保住大清王朝,保住甚至扩大皇族和封建官僚集团的权势。正因如此,清末新政从启动的那一天开始就充满了矛盾,使得很多好的改革举措无法实施。比如,清末新政废除了科举考试,提倡举办新式教育,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依然要求培养“忠君”、“尊崇孔教,爱戴大清”的“子民”,忠君教育始终是清廷不肯放弃的一条底线。 再比如,资政院和咨议局的创设本是为了广开言路,为宪政做准备工作,可是,清廷却愈加严格地控制人们的言论。当清朝宣布接受立宪思想的时候,作为响应,中国的知识界要求召开国会。梁启超还在日本东京组织政闻社,促进宪政运动。按说,这是一种正常的互动,但清廷却对此十分害怕,警告人们不要议论政治,“绅商不得干预立宪”,甚至要求人们不得公开发表演说,同时指出,主权仍然属于皇帝,决策权仍然在朝廷。冠冕堂皇的说法是“庶政公诸舆论,而实行庶政,裁决舆论,仍自朝廷主之”。由此可见,尽管是在改革时代,专制政体依然惧怕民意,惧怕舆论。而所谓的“公诸舆论”,不过是装装样子罢了,一旦人们真的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专制政府就会立即露出真实的丑恶嘴脸,打压言论自由。 在“立宪”这个问题上不尊重民意,剩下的一条路就是既得利益集团闷着头自己搞。殊不知,没有舆论的推动,统治阶级内部的政体改革就缺少了必要的压力,所以就动作缓慢,1905年派大臣出洋考察立宪政治,结果到了1911年才成立一个所谓的“责任内阁”,而这个内阁便是臭名昭著的“皇族内阁”,它的13名内阁成员中,汉人只有4名,满人却有8名,而这8名满人中,皇族又有5人。也就是说,这个内阁成员绝大部分是满人,而满人中又以皇族为主。至此,清廷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本意暴露无遗:他们根本无意实行君主立宪,不过是在借“立宪”之名集权于皇族。政治体制改革的精髓就是“分权”,可是,清末新政中的政治改革非但不“分权”,反而借改革之名行集权之实。这样的改革,怎能不遭唾弃?不改革不行,改革得太慢也不行,打着改革的旗号骗人更不行。腐朽的晚清皇族可能至死都不明白这个浅显的道理,深刻理解这番道理的任务就落到了今人的身上。 清廷不仅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挤压人们参与改革的空间,而且还在经济上剥夺民众分享改革成果的权利。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可是,清廷在宣布实行新政时并没有足够的启动资金。它筹集资金的办法就是榨取——以强制捐献和额外税收等名目榨取公众的钱物。这样,改革的“阵痛”大部分由老百姓承担了。许多百姓因此流离失所,成了游民,这些游民最后成了辛亥革命的一支重要力量。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要数保路运动。1911年5月,清廷以“铁路国有”为名,将已归民间所有的川汉、粤汉铁路筑路权收归“国有”,然后又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此种公然侵害民众权益之事自然激起了人民的强烈反抗,于是四川、湖南、湖北、广东等省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运动在四川省尤其激烈,四川省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在与清廷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领导成立了保路同志会,团结广大民众,对清廷施加压力。他们巧妙地把经济目的和政治权利联系在一起,要求清廷遵守当初的许诺。在1901年的新政诏书中,光绪皇帝明确表示“铁路准归商办”,可是现在,清廷竟然又说铁路必须“国有”了,这等于剥夺了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权利。当年的新政诏书还宣称“庶政公诸舆论”,可现在,民众的舆论明明要求清廷收回不合理的命令,可清廷就是不接受。保路同志会在成都设祭坛,焚香祭奠光绪皇帝,以此来给清廷施加政治和道德压力。可是,清廷依然置民众的合理要求于不顾,拒绝与保路同志会协商解决。清廷的粗暴做法导致冲突升级,保路同志会于9月1日做出了抗税的决定,而清廷则下令镇压保路运动。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逮捕了蒲殿俊等9名保路同志会会员,还枪杀了数百名请愿群众。第二天又下令解散各处保路同志会。这激起了人民更大的愤怒,同盟会的龙鸣剑、王天杰等人借机掀起了武装暴动,四川局势由此不可收拾,这时清廷才答应给铁路投资者以足额赔偿,但为时已晚。起义活动四处蔓延,当局根本无法控制。清廷只能从湖北调军队前往四川镇压起义,结果恰在此时,湖北又爆发了武昌起义,大清朝由此轰然坍塌。 不许民众参与改革过程,不愿意让民众分享改革成果,改革最终就会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场分赃。清末新政就是对这一点的最好诠释。实际上,无论是训练新兵还是创办工矿企业,无论是修建铁路还是铸造钱币,参与清末新政的官员全都中饱私囊,借机腐败。在新政时期,清廷的高级官僚和商人联合,创办了一批新式资本主义企业,可是,官员插手企业的结果是,搞得中国的企业产权混乱,官商不分,腐败丛生。对此,《剑桥中国晚清史》一书作了精彩的分析:“中国官僚是从来不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分得一清二楚的,他们的态度多半取决于这项事业经营的结果。如果经营失败,他们就把自己的失败转嫁给其他股东,而不是自己去偿还贷款;如果有红利可分(在1900——1911年间经常分红),官僚们总是认为他们投了资,利润都应归自己。最后,甚至在经营方面,由于官僚们越来越多地亲自插手而不是托给商人管理,官方企业就更像私人企业了。” 当然,从物质层面上看,新政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吸引很多有作为的汉族大员——如张之洞、袁世凯等——参与其中,似乎给晚清带来一些起死回生的迹象。但我们必须明白,他们之所以热心于新政,并不是因为他们热爱清朝,忠于皇帝,而是因为他们要保住并扩张自己的权势。他们深知:如果没有清朝,他们的权力会化为乌有。他们甚至也知道,大清早已千疮百孔,即便实行新政,也拖延不了太多的时日。他们所要做的,并不是挽救大清(大清已经不值得挽救),也不是拯救百姓苍生(他们没有这么高尚的情怀),而仅仅是趁着大清完蛋之前大捞一把,尽可能地为自己日后的发展积累资本。终于,辛亥革命来了,像袁世凯这样的清廷大员,他所做的不是设法挽救大清,更不是为大清殉国,而是促使这个王朝尽快解体,并以此作为自己日后发达的跳板。 由此可见,一项新政也罢,一场改革也罢,如果只从“朝廷”(政府)的本位出发,而不是从“民众”的本位出发,只把“民众”当作改革阵痛的承担者,把广大百姓当作“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背景音乐和陪衬道具,那么,这样的改革即便规模再大,也难逃失败的命运。 四 平心而论,与1898年杀害“戊戌六君子”的屠刀相比,1901年宣布实行改革的新政诏书显然可以给人们乐观的期待。事实上,清末新政所实施的改革举措,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康梁维新变法的衣钵,表明大清王朝正试图将中国引向现代化的道路。可是,恰恰在变革的过程中,大清帝国轰然坍塌。清末的这段历史很容易让人想起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的一段论述,他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写道—— 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封建制度在盛期并不比行将灭亡时更激起法国人心中的仇恨。路易十六最轻微的专横举动似乎都比路易十四整个专制制度更难以忍受,博马舍的短期监禁比路易十四时期龙骑兵对新教的迫害在巴黎引起更大的民情激愤。 我觉得,这段话不仅可以解释路易十六时代的法国,而且还可以移到中国,为我们更深入地解读清末新政的失败提供很好的理论视角。“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腐败的晚清是一个坏政府,而它又恰恰跌倒在变革的路上。可见,历史往往会用不同国度的史实来揭示相同的规律,而这些规律,又足以给人以超越时空的联想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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