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地方上常设八个总督,计有:直隶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湖南湖北总督、两江总督和两广总督。其中直隶总督主要管着河南、河北,闽浙总督管着福建、浙江和台湾,云贵总督管着云南、贵州,陕甘总督管着陕西、甘肃和新疆,两江总督管着江苏、江西和安徽,两广总督管着广东、广西和南海诸岛。这些总督,个个可谓手握一方重权的封疆大吏。
总督的开销很大
虽然总督是最大的地方官,但是他们的工资却不高,从康熙年间到光绪年间,总督的年薪都一直是120两银子。清朝一两是37克,120两就是4440克,按照现在的白银牌价,折合人民币不过几万块钱,还没有现在一般的白领中产挣得多。
不过别忙,120两只是总督的基本工资,除了这一项收入,他们每年还有各种固定补贴,光餐饮补贴(当时叫做“蔬菜薪炭银”)就有180两,此外还有办公补贴(“心红纸张银”)288两,服装补贴(“案衣什物银”)60两。三项补贴凑一块儿,总共是528两,是基本工资的四五倍。
另外,身为级别最高的地方官,总督们还大多封有爵位,有爵位就有爵位工资。清朝定例,公爵当中的一等公,每年能领爵位工资700两,粮食补贴350石;伯爵当中的一等伯,每年能领爵位工资510两,粮食补贴255石。像雍正年间的陕甘总督年羹尧就是一等公,乾隆年间的两广总督孙士毅也是一等公,他们俩每年都有700两的爵位工资和350石的粮食补贴。清朝中后期的正常年月,一石粮食跟一两银子是等价的,所以350石的粮食补贴可以视为是350两银子。
那么好,120两的基本工资,加上528两的固定补贴,再加上700两的爵位工资,再加上350两银子,现在一个拥有一等公封爵的总督每年就能领到1698两了。
每年收入1698两银子,搁普通人身上,绝对是高薪,花起来绝对绰绰有余。因为在乾隆年间,小商贩、私塾教师、能工巧匠和富裕农民这四个行当的平均年收入都只有四五十两银子。可是对总督来说,每年1698两银子根本不够塞牙缝儿的???他们的开销太大。
这里先说一项开销:聘用师爷。从晋朝到清朝,雇师爷一直是官场定例,能力再强的官员,也得雇上一个或者多个师爷,让他们帮着记账、断案、草拟奏章、代写诗文、出谋划策、迎来送往和处理日常通信,例如东晋时江州刺史桓玄就雇过陶渊明当自己的师爷,明朝时闽浙总督胡宗宪雇过徐文长当自己的师爷,清朝时两江总督尹继善雇过曹雪芹当自己的师爷,福建巡抚张师诚雇过林则徐当自己的师爷,湖南巡抚骆秉章雇过左宗棠当自己的师爷,还有淮军将领吴长庆,雇过晚清状元兼著名实业家张謇当自己的师爷。
师爷不是国家干部,也不能算普通公务员,他们没有编制,不吃财政饭,其薪水统统由雇请他们的官员掏腰包发放,而且薪水还都不低。像林则徐还没有做官的时候,给福建巡抚张师诚当师爷,张某每年发给他几百两银子。当时同在福建巡抚衙门当师爷的不光林则徐一个人,管记账的,管征税的,管写信的,管断案的,加起来共有14位,即使每人按300两年薪估算,一年也得开销4200两银子。前面咱们说过,总督比巡抚级别高,所聘师爷的数量和质量至少不会比巡抚差,所以光在雇师爷一项上,一年不花几千两银子是不可能的。
总督最大两项收入:火耗和养廉银
年收入不到两千两,雇师爷就得花几千两,难道总督竟然是个赔本买卖吗?当然不是,咱们还有两项大收入没给总督们算进去,那就是火耗和养廉银。
“火耗”类似以前农业税还没取消时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县统筹,也就是地方官私自在正税上另行加征的附加税。以广东省新会县为例,早在康熙年间,这个县每年的农业税指标是48000两,可是县太爷心狠手辣,在这个指标的基础上加收“二分四的火耗”,即让农民多交24%的税,这一多交,11520两的灰色收入就到手了。
县太爷不敢独吞这笔灰色收入,按照官场惯例,他得把其中的三分之一分给下属,另外三分之一交给上司,剩下三分之一揣进自己的腰包。交给上司的那三分之一通常是层层分配,道台分一笔,知府分一笔,按察使和布政使分一笔,巡抚分一笔,最后总有一笔打进总督的私账。单是一个县的火耗,并不能给总督带来多少进账,问题是总督管着几个省,每个省都有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县,每个县都给总督做点儿贡献,所谓聚沙成塔聚土成山,涓涓细流汇成大海,加起来就非常可观了。
“养廉银”是雍正时开始推行的制度,雍正搞的是火耗归公,把村提留乡统筹之类的附加税统统变成正税,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把官员的私账变成公账,把各级地方官坐地分赃式的火耗变成他们应得的补贴,这个补贴,就叫养廉银。
各级官员私分火耗,极可能分赃不均,譬如甲地官员心狠,火耗加征到30%,那么从知县到总督就能多分一些;而乙地官员心不够狠,火耗只征10%,那么从知县到总督就只能少分一些。而养廉银是有明确规定的,每个官员该拿多少都有指标。以乾隆七年(1742年)为例,两广总督策楞的养廉银指标是15000两,跟湖广总督持平,但比闽浙总督的21000两、四川总督的30000两少得多。同样是总督,养廉银拿的有多有少,是因为各地的工作任务和接待任务不同,工作繁忙的地区和接待任务比较重的地区,为了弥补当地总督的额外开销,就得多给一些养廉银,反之就要少给一些养廉银。
两广总督合法年收入16698两
现在我们算算两广总督一年能拿到多少合法收入:基本工资120两,固定补贴528两,爵位工资700两(这里假定两广总督都有一等公的爵位),粮食补贴 350两(石),养廉银15000两,总共是16698两。鉴于火耗是灰色收入,而且在雍正以后被养廉银替代,所以不把它算进去。
有句老话人所共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清朝做一年知府就能进账三四万两,而比知府级别高得多的总督一年只挣不到两万两,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什么问题呢?我们只算了总督的合法收入,没算他们贪污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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