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乾隆一朝,禁了大约三百出戏,禁戏的严厉程度,为有清一代之冠。清廷对民间戏曲的禁毁,也不仅发生在乾隆朝。同治年间,江苏巡抚丁日昌也主持过一场雷厉风行的禁戏行动,查缴“淫词唱本”数百种,当时流行于江南地区的折子戏片断、民间小戏、时曲唱本,如滩簧、花鼓、弹词、五更调、鲜花调、码头调、河船调等,都有戏目、曲目被列为必须禁毁的“淫词唱本”。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yle="text-align: center">乾隆皇帝 资料图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2011年11月13日AA29版 吴钩 原题为:清代的“限娱令”:禁毁“不健康”戏曲在电影、电视、卡拉OK等现代娱乐方式被发明出来之前的古代社会,受众最大、影响最广的娱乐节目大概要算戏曲。清代的戏曲业非常发达,这里有两个观察指标:其一,随着戏曲娱乐业的兴盛,从业人员的增长,在优伶云集的城市,通常都建立了地方戏曲界的“自治组织”———“梨园公会”。其二,戏曲在清代社会的受欢迎程度也是空前的,当时的阔绰人家、达官贵人办个喜庆、宴请个贵客什么的,如果没有叫来戏班子演戏助兴,简直就显不出排场。就连乾隆皇帝也是出了名的戏迷,他曾指令大臣编写“节戏”与“宫廷大戏”,创立宫廷演戏的“月令承应”与“庆典承应”制度。但就是这么一个热爱戏曲的皇帝,又非常热衷于禁戏、限戏。乾隆四十年(1775年),皇帝钦点戏文《喜逢春传奇》有“不法字句”,谕令地方官“查明所有纸本及板片,概行呈缴”,拉开了乾隆朝严厉禁毁戏曲运动的序幕。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一月十一日,皇帝又在上谕说,“因思演戏曲本内,亦未必无违碍之处,如明季国初之事,有关涉本朝字句,自当一体饬查。”十一月二十八日,乾隆再次下发“禁戏令”,要求各省督抚:“再查昆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阳腔、楚腔等项,江、广、闽、浙、四川、云贵等省皆所盛行,请敕各督抚查办。”
乾隆一朝,禁了大约三百出戏,禁戏的严厉程度,为有清一代之冠。清廷对民间戏曲的禁毁,也不仅发生在乾隆朝。同治年间,江苏巡抚丁日昌也主持过一场雷厉风行的禁戏行动,查缴“淫词唱本”数百种,当时流行于江南地区的折子戏片断、民间小戏、时曲唱本,如滩簧、花鼓、弹词、五更调、鲜花调、码头调、河船调等,都有戏目、曲目被列为必须禁毁的“淫词唱本”。观剧看戏,本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消遣与娱乐,大清的统治者为什么要对此如防大敌,这也不让看,那也不让看?个中原因,道光年间一个叫做徐时栋的官员说出来了:“场上窃玉偷香,则观者淫心生;场上巧偷豪夺,则观者贪心生;场上任气力争,则观者斗心生;场上使智用巧,则观者诈心生。反而是演忠孝节义之事,则观者之良心不觉而自动矣”。因此,官府必须严格控制、限制戏目,宣扬暴力与造反思想的“水浒戏”、“历史戏”,当然要坚决禁毁。用徐官员的话来说,“一切如《水浒传》、《说唐》、《反唐》诸演义,并禁绝之。已习者,不得复演。未习者,不许复学。”有意思的是,几部戏曲史上著名的爱情戏目,如洪?的《长生殿》、孔尚任的《桃花扇》、王实甫的《西厢记》、汤显祖的《牡丹亭》,都在禁戏之列。因为在官府看来,“《西厢记》、《玉簪记》、《红楼梦》等戏,近人每以为才子佳人风流韵事,与淫戏有别,不知调情博趣,是何意态,迹其眉来眼去之状,已足使少年人荡魂失魄,暗动春心,是诲淫之最甚者。”也就是说,当时的官府是以老百姓的“精神保姆”为己任的,他们禁戏其实有着良苦用心:防止愚昧的老百姓被不健康的娱乐节目毒害。“禁戏”只是清政府净化、控制戏曲的“组合拳”的一部分。除了将那些“不健康”的戏目禁毁之外,清政府还加强对剧本的修改,如乾隆特别交待地方督抚,对“有应删改”的戏曲,“务为斟酌妥办”,并且“粘签解京呈览”。当过内阁中书的徐时栋还提出了一整套非常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戏曲创作指导意见———戏班所表演的戏目,要“以忠孝节义为主”;如果剧情涉及“山海之荒唐,鬼怪之变幻”,则“要以显应果报为之本”;戏文中凡是有“忠臣义士之遇害捐躯者,须结之以受赐恤、成神仙”,凡是有“乱臣贼子之犯上无道者,须结之以被冥诛、正国法”。总而言之,就是要增加道德教化、正面引导的内容。
前面说道,清代的戏曲界出现了“梨园公会”这样的“自治组织”,但这里的“自治”是必须打引号的,因为清政府不会允许民间戏班子摆脱权力的控制网络。据《燕都名伶传》记述,京城梨园的会首(伶人组织的头目),为“内务府堂所派”,即内务府控制了伶人组织的领袖人选;内务府还任命旗人当“堂郎中”,作为京城梨园的“主管单位”,会首遇有重大事宜,要叩请堂郎中定夺;梨园子弟“每组新班”,“须先将班名拟妥,送内务府堂郎中处审核,俟准后始能出演”。而堂郎中习惯搞官僚主义,对组建戏班的申请“经年累月,不易揭晓”,所以又需要会首跑内务府送礼请托。与其说当时的戏曲界是自治的,不如说朝廷与官府从未放松过对这一领域的管制。戏曲业在过去一直被当成“贱业”看待,这当然是一种毫无道理的歧视。到了清代,从表面的一些迹象看,似乎戏曲界的社会地位已经大大提高了———不但有了本行业的“自治组织”,连皇帝都成了戏迷,一些出色的伶人甚至获得了相当大的“隐权力”,如清末的“伶界大王”谭鑫培。但实际上,戏曲业的“卑贱”地位并没有根本改观,大清皇帝对他们讨厌的戏目,想禁毁就禁毁;官府对从业的伶人,也视之为权力的附属品。可以这么说吧,在清代,戏曲其实还是被权力随意玩于掌股之上的“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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